正是考虑到风险社会中的种种现实困难与不足,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以“风险社会”为主题,组织丛书对之进行系统研究,从法学视角来探讨现代社会中的风险治理及其预防。本书旨在把风险与法制发展结合起来思考,争取创立依法进行风险治理的综合性框架。本书侧重基本理论视角、工具性分析框架、研究方法以及制度设计方案的比较。
本书是本全面介绍和研究自1960年代以来的美国芝加哥大学和耶鲁大学法学院开展的对法律的经济分析理论的著作。作者对法律的经济分析理解深刻,熟知自纳什之后的博弈论发展。本书收录了作者就法律之经济分析所发表的一般理论观点、比较法以及针对台湾地区特定议题所做的深入研究。
本书的内容涉及三个方面:其一,自然法学的一般理论,取名“理性与历史”;其二,自然法学具体理论和实践,取名“自然与现代”;其三,自然法学者个案研究,取名“思想与人物”。其中,大多数论文为原创,少数论文年会前曾经发表,几篇原创论文在本书之前由作者自行发表。自然法学可以说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中最有影响力的学说之一,读者可以通过本书的阅读感受到这一点。
《天下 法学新经典 中国物权法总论(第四版)》内容和体例是以立法问题为导向,强化了针对现实的物权法法学理论分析。从我国制定物权法的实践出发,侧重于物权法的学理探讨,提出关于物权法的系统性看法。在《物权法》制定后,作者根据全新立法及司法实践,于2009年、2014年、2018年进行了三次修订,不断反映中国《物权法》带来的新思想和新规则,突出展现当代物权法的人文思想和民权精神,探讨《物权法》独特的裁判规则。本次修订,考虑我国民法典正在编纂之中,各种物权法学说尚不统一,作者继续保持了本书强化物权法学法理分析的特征,坚持在现行立法之外,保持法学原理的适度独立,并且从法律科学的严谨性和体系性的角度去分析现行法律的发展。
本书从禁止内幕交易的立法目的角度,剖析不同立法目的在核心利益上的差异,及对构成要件体系构建及规制实效所产生影响,论证我国禁止内幕交易法律的应然选择以及由此确立的构成要件法律体系。
本书集中呈现作者多年来对“法治”这一人类社会文化现象思考的结果。本书从传统的法治概念入手,指出法治不仅仅是一个概念、一种理想、若干原则或制度,而是一种文明秩序,可以称之为法律文明秩序。建设法治就意味着开发并建立法律文明秩序。那种把法治分为形式性的、实质性的、宽的、窄的、薄的和厚的的看法割裂了法治的完整性,因此是不可取的。作为法律文明秩序的法治包含四个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组成部分:以法治理想及其载体宪法文本为主导的系统,以权利和法律为中心的概念范畴系统,以司法制度为社会根本制度安排和以个人权利及法律为依归的文明秩序意识。法治建设必须注重这四方面的综合发展。 在中国现有的条件下实行法治,需要克服各种自然的、人为的、现实的和历史的障碍。实现法治的前提是一个社会必须要诚实,注重权
本着取法人际或取法自然的理念,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事拟系统全面地翻译当代德国法学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因为德国法不仅为可取之一方法律,而且还与当代中国法制有着特殊的关联。事实上,当代中地与台湾地区的法制是基于清末民初之际的法律改制发展而来。当时采纳了欧洲大陆法系法制模式,而其中又以汲取德国法律,特别是民法、刑法居多。不仅如此,20世纪以来中国法制和法学的发展还颇受德国法制和法学的影响,现今中国法制和法学的不少思路实际都与后者有关联。因而,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学进步自然更容易从德国法制与法学中获得启发。此外,由于近代德国历史法学派和学说汇纂学派对罗马法和罗马普通法的系统研究与整理,近现代德国法学形成并获得了其本身独有的特色,其丰富成熟的法律理论与教条,恰恰是目前乃至21世纪我国法学与法制
《比较法学》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其定位为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教材,也可以为所有对比较法学感兴趣的学者研修之用。从内容上来看,除了包含比较法基础理论、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内容外,《比较法学》还将法、中华法系、欧盟法、俄罗斯法等内容纳入视野并进行重点研究评述,有着系统、全面、深入的特点。
本书试图提供一种导论性的教科书,既可以用做引导那些希望了解法理学本质的读者,又尽力忠实于编年学和学术著述的相互作用说。在这方面,本书的部分目的是注释,即对不同学者在的语境中提出的观点和材料进行说明。另一方面,本书也是对资料的发展的一种具体叙事;是一种按照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展开的叙事。
本书汇集了黄宗智先生学术研究的精华。全书经作者亲自校阅,是比较的版本。 书中介绍了黄先生一贯强调的从经验证据到理论概念到经验/实践的研究方法,以及的黄氏“内卷化”、“过密化”理论。在翔实的经验证据基础上,论证了小农在人多地少的客观环境下所做的抉择,尤其是长时期为递减报酬而做出的高密度劳动投入,亦即作者之所谓“没有发展(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增长(总产出上升)” 以及“过密型商品化”。其影响可见于近年来“内卷”和“过密”两词在各社会科学学科的广泛应用。其后,黄在《规范认识》文中对中、西方研究作了整体性的反思,突出中国经验(从西方现存理论理解)的悖论性,引起众多的讨论。 此后黄宗智的研究主要转向法律史,再次在发掘 “诉讼案件档案的基础上”,打出新颖的分析概念,区别清代法律的官方“
本书集中呈现作者多年来对“法治”这一人类社会文化现象思考的结果。本书从传统的法治概念入手,指出法治不仅仅是一个概念、一种理想、若干原则或制度,而是一种文明秩序,可以称之为法律文明秩序。建设法治就意味着开发并建立法律文明秩序。那种把法治分为形式性的、实质性的、宽的、窄的、薄的和厚的的看法割裂了法治的完整性,因此是不可取的。作为法律文明秩序的法治包含四个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组成部分:以法治理想及其载体宪法文本为主导的系统,以权利和法律为中心的概念范畴系统,以司法制度为社会根本制度安排和以个人权利及法律为依归的文明秩序意识。法治建设必须注重这四方面的综合发展。 在中国现有的条件下实行法治,需要克服各种自然的、人为的、现实的和历史的障碍。实现法治的前提是一个社会必须要诚实,注重权
正是考虑到风险社会中的种种现实困难与不足,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以“风险社会”为主题,组织丛书对之进行系统研究,从法学视角来探讨现代社会中的风险治理及其预防。本书旨在把风险与法制发展结合起来思考,争取创立依法进行风险治理的综合性框架。本书侧重基本理论视角、工具性分析框架、研究方法以及制度设计方案的比较。
《天下 法学新经典 中国物权法总论(第四版)》内容和体例是以立法问题为导向,强化了针对现实的物权法法学理论分析。从我国制定物权法的实践出发,侧重于物权法的学理探讨,提出关于物权法的系统性看法。在《物权法》制定后,作者根据全新立法及司法实践,于2009年、2014年、2018年进行了三次修订,不断反映中国《物权法》带来的新思想和新规则,突出展现当代物权法的人文思想和民权精神,探讨《物权法》独特的裁判规则。本次修订,考虑我国民法典正在编纂之中,各种物权法学说尚不统一,作者继续保持了本书强化物权法学法理分析的特征,坚持在现行立法之外,保持法学原理的适度独立,并且从法律科学的严谨性和体系性的角度去分析现行法律的发展。
马尔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Marcus Tultius Cicero,公元前106年43年)是古罗马最有才华的家之一,他不仅当过执政官元老院元老、总,积极事政活动,而且也是当时最伟的演说家、哲学家和散文家。他的名字不与古罗马连在一起,而且与西方人文主义的历史连在一起他在修辞学、法律、哲学、政治学和文学诸方都有极大的成就。由于他的贡献,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人几乎只是通过他才了解古希腊丰富哲学和化思想。他的政治思想对马法乃至后来西方的政治法律都有很大的影响。把古罗马散文发展到而成为古希腊罗马文化之父。有博大精深的雄辩才华,他的演说铿锵有力,为后世树立了不朽的典范;他的论文通标明顺,于运用辞藻,尤其是本书所选择的数篇内容,明畅华丽,晶莹澄澈,如西方文学宝库中的明珠。 从本质上说,西塞罗是一位思想家。他的政治
正是考虑到风险社会中的种种现实困难与不足,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以“风险社会”为主题,组织丛书对之进行系统研究,从法学视角来探讨现代社会中的风险治理及其预防。本书旨在把风险与法制发展结合起来思考,争取创立依法进行风险治理的综合性框架。本书侧重基本理论视角、工具性分析框架、研究方法以及制度设计方案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