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个人破产与债务清理制度历史悠久,体系完备。本书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部分:一是概要介绍英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历史演进和当代发展;二是着力分析破产清算、债务纾缓令、个人自愿安排、管理令,以及拟于2021年实施的“喘息空间”计划等正式程序机制;三是特别关注以债务管理计划为代表的非正式程序机制;四是精心编译英国破产服务局的破产清算指南、破产职业伦理准则、债务管理标准协会行为准则等文件列为附录。英国法强调正式程序与非正式程序的协调配合,注重制度规则的细节设计,并在破产案件的司法职能和管理职能区分方面独树一帜,是许多国家个人债务清理程序机制构建和个人破产立法的重要参考。
《法律文化视域中的法学教育比较研究--以德日英美为例/法治教育研究丛书》编著者这部著作有两条基本脉络:一是法学教育的变革历史;二是法律文化的发展演进。其既对中西古代法学教育进行了梳理,又以德国、日本和英国、美国为例分别廓清了欧陆和英美法学教育传承和发展的脉络;既交代了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的历史框架,又在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阐述了法律文化变革中的中国当代法学教育改革路径;既探索了法学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又结合了一国法律文化的实际状况。
与人工智能法律问题一样,企业合规也是21世纪初在全球兴起的重大法学交叉课题。企业合规涉及商事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诸多学科,触及反商业贿赂、出口管制、数据保护、反洗钱、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环境保护、税收监管等诸多领域的法律问题。《企业合规基本理论》试图从多维视角讨论企业合规问题,解释企业合规的性质和理论根基,分析作为新的公司治理方式的合规体系,揭示企业合规架构的激励机制--作为行政监管激励机制的合规体系、作为刑法激励机制的合规计划以及作为解除国际组织经济制裁依据的诚信合规机制。本书不仅讨论企业合规的基本理论问题,还对律师如何展开合规业务提出理论框架。
与人工智能法律问题一样,企业合规也是21世纪初在全球兴起的重大法学交叉课题。企业合规涉及商事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诸多学科,触及反商业贿赂、出口管制、数据保护、反洗钱、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环境保护、税收监管等诸多领域的法律问题。《企业合规基本理论》试图从多维视角讨论企业合规问题,解释企业合规的性质和理论根基,分析作为新的公司治理方式的合规体系,揭示企业合规架构的激励机制--作为行政监管激励机制的合规体系、作为刑法激励机制的合规计划以及作为解除国际组织经济制裁依据的诚信合规机制。本书不仅讨论企业合规的基本理论问题,还对律师如何展开合规业务提出理论框架。
本书来自1997年的一系列讲座:哈佛大学的两次霍姆斯讲座,纽约大学的詹姆斯.麦迪逊讲座以及亚利桑的大学的J.拜伦.麦考米克讲座。 本书分为两编,每编两章。编主要是批评,第二编主要是建构。章从规范道德理论本身来讨论规范道德理论。作者的论点是,如果那些从哲学上论证我们应当改变道德信仰或行为方式的人想做的事只是改变这些信仰以及可能受信仰影响的行为方式,那么他们就是在浪费时间。因为,道德直觉既不服从,而且也不应当服从哲学家可能提出的、同道德争议相关联的一切孱弱论证。 本书的头两章着重指出道德和法理学理论的地方性(localness),指出其之所以被当作普适原则提出来,主要是因为其具有修辞的效果。这两章还要着重指出,人们常常把道德和规范的搞混淆了,并因此,人们把法官必须决定哪方“应”胜诉错语理解为法官必
《让法律人读懂人工智能》梳理了与法律行业密切相关的专项技术,从法律人的角度出发,对这些技术要素重新做出解读,形成了一套法律人可感、可知的人工智能技术底层知识架构,同时也展现了过去几年智能技术与法律行业的融合应用实践,构建了一幅多维度的探索图景;既集合和尝试回答法律人对人工智能争议热门的问题,也邀请了对这个领域的探索家与关注者分享了他们的洞见及展望。
根据目前所了解到的文献,“法律逻辑”一词最早是由德国逻辑学家克卢格(UlrichKlug,1951)在其《法律逻辑》一书中提出的。在他看来,法律逻辑是形式逻辑在法律科学领域中的应用。由于“形式逻辑只研究形式,不管内容”,恩吉施(Engisch,1959)提出了“实质法律逻辑”;西密提斯(simitis,1960)提出了“法律逻辑本质上是非形式的”思想;黑勒(Heuer,1961)提出了“法律逻辑本质上是道义的”思想;佩雷尔曼(PeRELMAN,1960出了“法律逻辑是一种非形式逻辑”的观点。 我国对法律逻辑的研究大体经历三个阶段,实现了两次转向。阶段是传统逻辑研究方法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采用“传统逻辑原理解释法律领域的具体例子”的研究框架。基本上没有涉及法律逻辑系统的构建。这种研究方法对于推动我国法律逻辑研究的起步有的贡献。 第二阶段是现代逻辑研究方法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