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写作风格上是独具特色的:它不像一般论著的写法,从概念到概念,进行抽象的逻辑推理,而是以鲜活的语言,娓娓道来。悲情的抒发,机智的点评,不仅使本书具有较高的学术品味,而且引人入胜,去除了学术著作所天生具有的枯燥。本书中所展示的学术立场、学术胆识,都有其过人的独到之处。我认为,作者刑法学术思想的形成,并不是逻辑演绎的结果,也不能说受了我的多少影响,而恰恰是司法的严峻现实的当头棒喝使他猛然觉醒。先觉,当然也就是痛苦的,这种痛苦是精神上的,是一种心灵上的哀痛。我从字里行间能够读懂这种痛苦……本书将在我国刑法学史上占据一个独特位置。
刑法解释是沟通纸面上的刑法与社会实践的重要桥梁,从这一意义上而言,刑法解释学是刑法学的本体。近年来,我国围绕刑法解释出版了大量的著述,对丰富刑法解释学的研究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微观层面,对具体刑法解释研究方法明显表现出困境,即无论刑法解释的技术、方法是如何、细致,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件与刑法条文之间的衔接,却总是存在的困难。综合研究表明,对于任何具体社会科学的研究,都应跳出孤立的这一学科本身,而应站在更高、更广的角度展开研究,因此交叉研究的意义凸显。法律,包括刑法在内,并非孤立的现象,而是奠基于的社会文化基础之上的。法学研究脱离社会文化本身的研究将会是空洞的,也正是基于此,各部门法学的学者逐步重视对部门法的社会学将社会文化的、合理成分,从刑法解释学的角度逐步纳入刑法的
熊元翰编著的《刑法总则》作者运用历史的、比较的研究方法,详细讨论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等问题,语言简洁明了,资料翔实充分,较为全面地讲述了刑法总则中的具体内容,使我们今天在研读这本书的时候,仍然能够较为清晰地把握刑法总则的体系脉络。 盖取源于西学之故,书中的许多观点不仅在当时具有相当的超前性,乃至于今日看来仍然具有前瞻性,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如死刑之存废问题的讨论等)。这不得不令人敬佩先贤之眼界与智慧。 《刑法总则》内容详细得当,理论分析细致透彻。在刑法体系、基本原则、刑罚制度等方面,均表现出现代化的特点。后世刑法总则教材一直采用这种体系结构。特别是为帮助研习者理解和掌握刑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作者特引用了大量的实例,是为本书独特之处,虽历经百年,仍然未显陈旧,且具有很强
经过对备选论文的认真筛选,最后确定本文集收录143位专家学者的133篇论文。在这些入选专家学者中,既有德高望重的刑法学界老前辈,又有诸多有着深厚学术造诣和广泛学术影响的中年学者,还有不少学界新秀;既有从事刑法学理论研究的学者,又有从事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实务工作的专家。由于篇幅所限,文集对每位专家学者只限收录一篇论文。论文分别涵括了改革开放30年来刑法改革、刑法基础理论、犯罪总论、刑罚总论和刑法各论等方面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文集分为了“刑法改革问题研究”、“刑法基础理论研究”、“犯罪总论问题研究”、“刑罚总论问题研究”和“刑法各论问题研究”等五编。每编分别收录了1997年刑法修订前后的论文若干,并按照我国刑法学的理论体系对论文予以编排。 当然,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刑法学研究从恢复到发展再到
刑法解释是沟通纸面上的刑法与社会实践的重要桥梁,从这一意义上而言,刑法解释学是刑法学的本体。近年来,我国围绕刑法解释出版了大量的著述,对丰富刑法解释学的研究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微观层面,对具体刑法解释研究方法明显表现出困境,即无论刑法解释的技术、方法是如何、细致,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件与刑法条文之间的衔接,却总是存在的困难。综合研究表明,对于任何具体社会科学的研究,都应跳出孤立的这一学科本身,而应站在更高、更广的角度展开研究,因此交叉研究的意义凸显。法律,包括刑法在内,并非孤立的现象,而是奠基于的社会文化基础之上的。法学研究脱离社会文化本身的研究将会是空洞的,也正是基于此,各部门法学的学者逐步重视对部门法的社会学将社会文化的、合理成分,从刑法解释学的角度逐步纳入刑法的
《刑法概说(总论)》全面探讨了刑法学派、刑法基本原则、刑法效力范围等刑法基础理论问题,犯罪成立理论、犯罪形态理论等犯罪论的一般阙题,以及以刑罚制度为核心的刑事责任问题。在犯罪成立理论方面,《刑法概说(总论)》按照大陆法系刑法学中的构成要件、违法、有责的三阶层理论撰写,同时兼顾我国刑法现有规定,尽量维持刑法学说中被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相关理论范畴。在犯罪形态方面,充分吸收了外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刑法概说(总论)》在刑事责任论方面以刑法基础理论的阐释为主,适当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使刑罚理论阐释既保持相应的理论深度,又具有的应用价值。
本书探索的主题是为什么人类社会要有刑罚或刑法?国家凭什么持有刑罚权?国家行使这一权力又得到了谁的允许?这些都是刑法学的最基本的问题。本书把处于刑法背后的,促使制定刑法的原动力称为“刑法的基础要素”,并把探索和分析这种要素作为主要目标。 本书由贯穿全书分析体系的纬线和经线纺织而成。本书的纬线主要有二根:一是以基本方向为出发点来考察刑法制定的原动力;二是考察偏离原来文物刑法制定的原动力。作者把前者称为实施国家刑罚权的生理现象的考察,把后者称为其病理现象的考察。 本书的经线是指分析的顺序。由于刑法背后潜伏着促使制定刑法的众多要素,而这些要素成体系地密集在一起,作者采用由浅及由深与由深及浅相结合并以由浅及深为主的考察方法。
为司法实践提供具体的办案依据而又不乏深层次的理论探讨,是本书的一大特色。书中所囊括的一千多条疑难问题,绝大部分是来自司法实践,这些问题涉及定罪量刑中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重罪与轻罪的一系列实践和理论问题。为履行一个刑法理论工作者的职责,在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问题上,我们应当为办案人员提供一个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标准;在此罪与彼罪问题上,我们应当运用刑法的相关理论,是数罪理论来进行充分的阐述与解释。本书正是用言简意赅的文字来努力实现这个目标并作了一一解答。
1997年新刑法颁行以来,立法机关已经对其进行了11次修正,即一个单行刑法和十个刑法修正案。活跃的刑事立法呼唤刑法理论在重视解释论的同时,也必须重新重视立法论。本书对历次刑法修正作了多维度的考察,旨在总结评估其得失,以促进我国刑法立法的进一步科学化。全书既涉及刑法立法的价值观、刑法介入的边界等理论问题,也涉及刑法立法模式、刑法结构等制度问题,还涉及某些具体领域和具体罪名的讨论,视角多元,内容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