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刑法系列:新型受贿犯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是《受贿罪研究新动向》的继续与发展,主要是以2007年7月8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12条内容为轴心,展示了包括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收受干股、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在职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等在内的新型受贿犯罪的主要特征,并对这些新型受贿犯罪的司法认定作了客观评价及有益探讨,期望有助于司法人员得以准确理解与适用。
本书对我国反腐败刑事立法的历史变迁与*发展做了全面梳理,对反腐败的刑事政策、罪刑设置、定罪与量刑的疑难问题等进行了重点研究。如何评估《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各项立法修改?行贿犯罪要不要从严惩处?其确立的不得减刑、假释的终身监禁,究竟是对腐败犯罪 零容忍 的体现,还是死刑的替代措施?贪污受贿罪国际追逃追赃目前遇到了哪些难题?我们的国内法该如何应对?本书均有涉及。
在我国刑法中,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既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又是某些犯罪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对前一类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的理解将影响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对后一类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的理解将影响刑罚的裁量。因行为方式、对象以及保护法益等要素的不同,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有不同的含义,其在理论界存在诸多争议,在实务中亦有不同的认定。本书梳理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在我国刑法中存在显性规定和隐性规定两种形态;讨论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作为构成要件要素与作为量刑情节的存在根据、类型;主张对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进行分类解释、体系解释以及实质解释;对占有型、交易型、挪用型职务犯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的含义及其利用的 职务 范围进行实质界定与比较分析;提出并论证了不同类型职务犯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的认定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