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现有机制基础上建立一个较为性靠前组织——南极组织有利于南极条约体系内部机制的整合,进一步明晰其靠前法主体地位,而且还将增强其与其他靠前组织的联系与互动,促进南极靠前治理的民主化与透明度。
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于2015年12月在21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2016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正式向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潘基文递交了中国的批准书。《巴黎协定》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分水岭,
书稿主要内容是长三角海洋经济立法与区域协调,发展海洋经济的法治保障,建设沿海海岛新区的法治对策,滩涂海岛海域权益的法律问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法治,发展海洋经济与社会管理创新和海洋经济发展与司法保障等
当你航行于公海之上时,你也许会想,这属于哪国的海洋?这个问题你可以“问”一下格劳秀斯。 在《海上自由论》一书中格劳秀斯抨击了葡萄牙对东印度洋群岛航线和贸易的垄断;他认为,“海洋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是不可占领的;应向所有国家和所有国家的人民开放,供他们自由使用。”时至今日,格劳秀斯的“公海自由”已作为一项国际法原则,为全世界人民所接受,对于世界人民的交往和经济的交流有着积极的意义。
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于2015年12月在21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2016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正式向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潘基文递交了中国的批准书。《巴黎协定》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分水岭
公平利用原则为靠前水道利用的首要原则。根据该原则,在合理和公平地利用靠前水道方面通常要考虑诸多相关因素或标准,其中包括环境保护。然而,相较于礼会经济或地质自然等因素,环境保护在公平利用制度中的位置尚不
本书在现有机制基础上建立一个较为性靠前组织——南极组织有利于南极条约体系内部机制的整合,进一步明晰其靠前法主体地位,而且还将增强其与其他靠前组织的联系与互动,促进南极靠前治理的民主化与透明度。
环境问题具有全球性,需要各国共同参与才能解决。但是,由于国家之间存在深刻的差异,使之无法从不同物质空间进入同一个制度平台。而差别待遇的兴起正好能缓解国际合作困境。《福州大学“东南法学”系列专著:国际环境法中的差别待遇研究》以独特的研究视角,崭新的研究框架、一定的理论创新对环境差别待遇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深入探讨。
20世纪中叶以来,环境问题已逐渐从国内走向国际,由区域性问题演变为严重的全球性问题,环境危机显现出超越国家和全球化的性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全球性环境问题群加深了人类的危机感和责任感,人类已意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