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性质与渊源》是美国现实主义法学代表人物约翰 奇普曼 格雷*具影响力的著作。 作者在本书中至少提出了两套影响深远的理论,其一是法律现实主义的法律概念理论,即主张法律是法院为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发布的一般性规则;其二是法律渊源理论,即在明确区分法律和法律渊源的基础上,在学术史上首次系统讨论了作为法律渊源的制定法、司法先例、习惯法等法源的基本理论问题。 格雷在书中讨论了权利义务、法律主体、法律的概念、司法机构、国际法、法理学、法律渊源、制定法、司法先例、专家法、习惯法、道德等法理学中的多个重要议题。自约翰 奥斯丁以来,这些议题持续占据着英美法理学研究的核心,是任何一位严肃的法理学研习者均无法绕开的。通过阅读,读者可了解到作者在二十世纪初对这些议题的思考,见识到英美法理学的历史
《圆圈正义》一书共收录作者的49篇随笔文章,分为“圆圈正义”“何谓榜样”“道德谴责的打开方式”“身负权力 各自珍重”“法律人的理智和多数人的情感”“生命的尊严”“心怀永恒 活在当下”七大部分,作者在本书中运用特有的坦诚、自省而尖锐的笔调,探讨了法律、正义、道德、权力的理念与现实、分析了如张扣扣案、莫某纵火案等社会热点案件、分享了自身求学经验和对人生的思考。本书不仅启蒙读者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更在于帮助读者理解法律背后更深层次的价值基础。
正如一切整数都是素数之积、一切物质皆由元素组成,任何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同样可化约为八个概念:权利与义务、特权与无权利、权力与责任、豁免与无权力,两两相反而又两两相关,扮演着 法律的最小公分母 。当表达上述概念的术语不再一词多义、一语双关时,传统法律理论中的对人权与对物权便不复泾渭分明,普通法与衡平法也难称井河不犯。 本书作者霍菲尔德精湛的概念分析不仅影响了凯尔森、哈特等理论大家,还为美国的 法律重述 活动打上了浓厚的术语底色。其概念理论具有 元理论 性质,现代经济学、伦理学以及社会哲学也经常将此作为有力的分析工具。
作者亨利 梅因是英国古代法制史学家,本书是他的一部主要著作。本书的主要目的,在扼要地说明反映于 古代法 中的人类*早的某些观念,并指出这些观念同现代思想的关系。
在《主观公法权利体系》一书中,通过主观公法权利的建构,作者一方面克服了实证主义国家法学否定公法权利的做法,在另外一方面克服了自然法学说在基本权利问题方面的泛政治化倾向,奠定和开创了以教义学的方式把握基本权利的法律属性的研究方式。这本著作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大的部分。在总论部分,作者阐述了国家的法律本质,个体公法权利的一般理论问题,公法权利和私法权利的区别和联系,以及主观权利和反射利益的区分等重大理论问题。在分论部分,作者分别讨论了个体的公法权利,国家和公法团体的公法权利,以及公法权利的产生、消灭、变更及法律保护问题。
本书是霍布斯的重要著作之一。普通法是英格兰源远流长的法律和政治传统,主张法律至上。霍布斯的核心理念是确立政治主权,而这与英格兰普通法的政治传统相悖。为证成自己的理论,霍布斯不能不反对普通法。在《利维坦》中,霍布斯已展开这一工作,但较为粗疏。故霍布斯专门撰写本书,以对话体方式,对普通法的核心理念予以批评。透过这一批评,霍布斯阐述了自己的政治哲学观念。作为一个伟大的哲学家对普通法的批评之辞,《哲学家与英格兰法律家的对话》理应成为任何对英国政治思想或法律思想感兴趣的人的应读书目。值得注意的是,本书也是霍布斯关于政治学的最后言论。
《荆棘丛》成书于1930年,近百年来一直是美国法学院学生初学法律的***书之一,是一部畅销不衰的经典之作,在法律学习、法学教育、法律适用等方面指引了无数法科学生和法律人。 作者卡尔 卢埃林是美国20世纪著名的法学家,法律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荆棘丛》是他在哥伦比亚大学面向法学院新生的一系列讲座的成果。在本书中,他向学生讲解了一系列极为重要,也极有难度的问题:法律是什么、如何分析判例、法官如何适用法律、法学院能为学生提供哪些指导、法学教育与社会现实存在哪些差异,等等;对美国法律制度、案例教学法、影响案件裁决的因素做了深入浅出的介绍,并对法学教育所存在的诸多不足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批判,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意见。本书也被视为现实主义法学的代表性著作之一。 本书还收入了美国合同法权威、威斯康星大学法学
法学方法论关注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 获取与证立具体应然之法律判断 (卡尔 恩吉施语)。一个具体应然之法律判断的形成,既取决于恰当的法律规范的选择,也涉及可靠的案件事实的裁取,既要满足 依法裁法判 的基本要求,也要追求 个案正义 的价值目标。本书分为三个部分:*部分介绍法学方法论的概念(专题一);第二部分为 规范论 ,阐述作为方法论基础的规范理论,包括法律概念与法律规范理论(专题二、专题三);第三部分为 适用论 ,在廓清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专题四)之后,围绕案件事实的形成(专题五)以及裁判依据的形成,即法源选择(专题六)、法律解释(专题七)和漏洞填补(专题八)进行了详述。
本书是一本关于法学论文写作技能的著作。 在内容上,主要包括论文写作的基本原理、要求、技能、规范、方法等。 本书特点之一是,几乎涵盖了论文的每一个角落,力争无遗漏; 另一个特点是注重讲理,而不仅仅告诉读者技能是什么; 第三,为了避免单纯展开的规范形式单调、僵化,文中穿插了哲学、古文、诗词等类比性的表述。
本书的核心课题是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法实证主义主张:法律与道德是分离的,法律的概念以及法效力的概念都要以道德中立的方式来定义。阿列克西试图证明,法实证主义的分离命题是错误的。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具有概念上的必然关系;其次,有规范性的理由支持,将道德的要素包含在法律的概念与法效力的概念之中。因此,法实证主义作为一种全面性的法理论必定是失败的。阿列克西运用正确性论据、不正义论据、原则论据来反驳法实证主义的分离命题,*后提出一个非实证主义的法概念,系统性地整合了社会实效性、权威制定性、内容正确性这三个要素。本书不仅是阿列克西在法理学领域的代表作,也适合作为接触法理学的入门读本。
洛克是重要的西方思想家之一。本书为西方研究洛克财产理论的经典之作,也是塔利为人称道的原创性研究。在本书中,塔利通过考察洛克写作时身处的17世纪的观念史背景,比较了洛克与霍布斯、格劳修斯、普芬道夫等自然法思想家的理论差异,突显了洛克的独特贡献。另一方面,塔利通过分析洛克的《人类理解论》与《政府论》之间的内在联系,从哲学、神学角度为洛克的财产理论作为了深入的分析,突破了原有的学术理解框架。本书包括三部分:财产理论的哲学基础、财产权作为自然权利,财产权作为约定权利。塔利纠正了对洛克的财产理论做简单的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立场的解释模式,其解释框架成为后来所有洛克研究者的重要参考。
1949年,美国法学家富勒在《哈佛法律评论》发表了他虚构的 洞穴奇案 。五名探险者受困于山洞,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因缺少食物,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获救之后,存活的四人被以杀人罪起诉,一审判处死刑,被告上诉至法院。富勒以一人分饰五角,虚拟了法院5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词。50年后,《哈佛法律评论》编辑部邀请6位法官和学者再次审理该案、撰写判词,呈现对此案的重新思考与论战,并请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大卫 沙皮罗撰写评论。本书是对这11篇判词和1篇评论的完整汇集。
奥诺里的《法律简义》是一本通俗易懂的导读性法学入门书,面向法律初学者或者对法律感兴趣的普通读者。该书展示了西方法制历程、政府的功能、司法实践的基本原理、犯罪和侵权、法律解释、法律与正义等法学基本议题。它有理论诉求,但又深入浅出。各个主题前后呼应,浑然一体。该书既没有晦涩的术语,也没有艰深的理论,在每个重要主题上能够将法律实践的核心要理揭示出来,同时又能引导读者对围绕这些问题的理论说明形成清晰的理解框架。这种写作方式能够帮助读者尽快地进入到法律实践的核心区域,但不会迷失在繁复的理论海洋之中。对于初学者来说,这是一本难得的入门读物。
《法学总论:法学阶梯》中《查士丁尼国法大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其他三部分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它是当时的罗马法学家根据查士丁尼的要求编写的,因此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它融会了罗马法的全部基本原理,是罗马法的精髓;第二、条理清楚,概念明确;第三、文字浅显,易于阅读;第四、内容翔实,包括了民法的各个方面。所以,查士丁尼对它十分重视,认为它是 包括全部法学的基本原理 ,是学习罗马法的主要教科书。
本书将采取 先破后立、有破有立 的写作思路。*先,展开公司信用问题的约束条件,即有限责任制度和公司法各主体权利利益冲突的背景。其次,对资本信用学说进行分析和评价。再次,分析我国流行的资产信用学说,揭示其内在的逻辑缺陷,指出其中隐藏的各种问题。然后,指出资本信用学说和资产信用学说方法*上的缺陷,运用冲突权利配置理论分析债权人和公司法上各主体之间的权利配置。然后在对公司信用学说反思的基础上,对我国公司信用学说的理念、公司资本制度、法人人格否认规则等提出建议。 后,探讨我国公司法围绕资本制度所建立的股东及其他主体的责任体系。
案件审理是纪律审查的必经环节和后关口。对于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专业本科学生和兴趣爱好者来说,了解和掌握案件审理的实体和程序要求,是必须和关键的环节。而目前全国的相关教材仅仅是为了短期的培训之用,内容过于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差。所以,我们组织人员编写《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教程》一书,《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概论》包含案件审理工作概论、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四大部分。同时,每一章均增加材料阅读、案例讨论和流程图解,片约理解和掌握。
《小于一》是约瑟夫?布罗茨基的散文集,展现了他对文学、政治和历史等各领域的全面兴趣。 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小于一》是一部知识分子的自传。本书收录了布罗茨基评论诗歌与诗学的最卓越的散文作品。不可避免,《小于一》中也谈到了政治。这些散文是对历史和当今时代的深刻沉思。 本书也是一部私人回忆录。用作书名的散文《小于一》和压卷之作《一个半房间》,是布罗茨基为自己的故乡城市和双亲谱写的颂歌——或者说哀歌。 《小于一》作为一本诗人批评家的随笔集,都是独特和无可匹比的。首先,它不是一部纯粹的批评著作,也即不是纯粹的批评文章结集或专著,而是结合了自传成分,而由于布罗茨基的经历极具传奇性,因此这自传成分不仅包含了对诗歌的评论,还有对社会和政治的评论,尤其是对极权制度的评论。《小于一》是一部以长篇文
本书分为五篇共十六章。*篇是导论,包括两章,对校园欺凌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梳理,并对校园欺凌做了界定。本书在对这些分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校园欺凌可以由五个要素构成:一是主体要素,即谁是校园欺凌的行为人或加害人;二是主观要素,即欺凌者的主观态度;三是行为要素,欺凌行为以上何种方式实施,四是时空要素,欺凌发生的时间和空间范围;五是后果要素,欺凌行为造成的后果。由此,对校园欺凌做了如下界定: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故意地持续性通过书面、口头、肢体和网络等多种方式,给受害人主观上感受其物质、身体、精神上的损伤或威胁的具有侵害性的行为。
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将 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 列入 十四五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法治社会建设,是人民调解制度创新发展的新契机,为人民调解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无限广阔的空间。本书从人民调解制度的历史变迁及法律渊源、新时期人民调解制度的创新和发展、专业性人民调解的介入与应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对新时期人民调解的需求、新时期人民调解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机结合、域外调解制度对我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启示、行业调解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困境与破解、商事调解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困境与破解、商事调解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远程调解 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挑战与应用、人
章 中国视野下的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第二章 刑法通论中与刑事诉讼法相关联的问题;第三章 犯罪构成论中与刑事诉讼法相关联的问题;第四章 正当行为论中与刑事诉讼法相关联的问题;第五章 刑罚论中与刑事诉讼法相关联的问题;第六章 妨害刑事诉讼的具体犯罪的司法认定
《微晕的树林》收集简媜书稿重写的散文小品八十九篇,举凡寻常生活、怀乡、旅行、阅读等多种题目都经检视、增修,又按地理风物布置其方位走向;精致投射,展现盎然之新意。
《林夕:毫无代价唱最幸福的歌(全新增订版)》:林夕说:初出茅庐的人,没有丰富的人生经验,我唯有强迫陈奕迅唱《我的快乐时代》。他唱的时候不明白,听时也不明白。十年以来,陈奕迅总共提及过两次“我愈来愈明白”《我的快乐时代》中“毫无代价唱最幸福的歌”的意义在哪儿。我不想说什么一百种幸福的方法,那种书我看过,什么泡一个热水澡呀,点一些精油蜡烛呀,那都是方法,我不喜欢方法学,幸福是感受,我要“觉得幸福”,幸福没有唯独的方法,如果你以为有方法,你不会幸福。==================在某种意义上,歌词是为旋律和歌手服务。而那些无法在歌词中表达的题材,林夕将它们写进散文。形式不同而已,散文是林夕性情与智慧的另一种表达。 海报:
作为我国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统一性综合立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正式审议通过,并于同年11月1日起生效施行。 本书分为三个部分,以简明、直观的形式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作全面呈现。部分原文录入《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便查阅。第二部分 条文梳理 按《个人信息保护法》自身的篇章体例和条文顺序,对分散在不同层次的立法及规范性文件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及与此密切相关的其他规则予以通盘考察和细致梳理。第三部分为 立法素材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文本与2020年10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2021年4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对照,并标明每个条文在制定过程中的前后变化。二是整理了立法机关在公布草案时就整体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