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第5版)》系统地阐述了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制度与有关知识产权的主要国际公约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法导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在联系我国现行立法与司法实践基础上,重点阐述了各部门法原理与我国立法制度,讲述有关工业产权、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主要专门国际公约以及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并根据相关法律*修订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充实,以方便教师与学生使用。 显示部分信息
《物权法原理与案例教程》是一部以现行物权法规范为基础,以实例研习为特色,融理论性和实践性为一体的法律硕士研究生教材。 本书主要是依据我国物权法的体系结构设计编、章的顺序和结构。全书分为物权法总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共5编、20章,几乎涵盖了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所有内容,并在结构上具有明确的对应性,其针对性不言自明。 书中还大量选择了社会生活中真实发生的案例,尤其是物权法颁布以后出现的,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讨论的新案件。另外,本书在保证可读性的前提下引入一些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真实案例,是考虑到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当注重增强其解决现实问题、解析复杂法律关系的能力。本书所欲提供的不仅仅是关于物权法的理论知识,同时希望从方法论的角度培养读者的法律思维能力。
1.本书的翻译底本是日文原著《中国家族法原理》昭和51年(公元1976年)8月15日出版的第二版,但个别地方与第二版有所不同。在着手翻译前,滋贺先生对原书个别内容做了进一步修订,因此本书是根据修订后的内容翻译而成。译书对这些地方不再——注明,凡与原书不同的地方,目前以本译书内容为准。 2.书中有个别日文在翻译时比较难于处理,后决定保持原文不泽。如“持分”、“持分权”、“得分”、“得分权”。“持分”的词义可以译为“份额”;“持分权”可译为“按份共有权”;“得分”可译为“应得的份额”;“得分权”可译为“应得的份额权”。但如果这样译出,则原文表达的涵义和形式会出现问题。“持分”所要表示的含义不仅是“份额”,还指相关的人“每个人都享有的份额”、“相关各方都有份儿”。四个词多少都是基于这一含义而形
所谓民法典的体系,是在采取法典形式时,将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民法规则或者法律条文以某种逻辑加以安排,从而形成的体系。简言之,就是将民法的各项规则有机地组合在民法典中的逻辑体系。在我国民法典编纂工程已经启动的情况下,立法者所面临的首要课题就是应当如何构建民法典的体系。法典作为形式的成文法,其追求的是高度的体系性与严密的逻辑性。可以说民法典的体系的确立对民法典的制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探求民法典的体系,是由民法典自身的内在属性所决定的。 对于如何构建中国民法典的体系问题,民法学界存在广泛而热烈的争论。我们认为,中国民法典的体系应当由民法总则、人格权法、亲属法、继承法、物权法、债权总则、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的一般规定、侵权行为法构成。下面拟
尽管这里收录的六篇文章分析问题的视角大相异趣,但它们的字里行间都激荡着这样一种共同的信念:建构一种横贯始终又具有规范性质的合同法理论是可能的,也是重要的。可以把它们视为对这种理论所做的一种发展中的阐释。所有的文章都是经过精心雕琢的,也是次付梓。遵循着剑桥法律与哲学文库的宗旨,所有的作者都为此踊跃地阐发自己的思想,并尽可能地做到尽述其详。每一篇文章都可以被视为是从合同法律的一个特定视角对一个全新的理论观点的探索做出的不懈努力。在介绍每篇文章的具体内容之前,我先谈一下它们赖以成文的思想背景。下面的论述也就必然是简要和有选择的。 可以这样说,是一篇经典之作拉开了20世纪合同理论著述的序幕,它就是LoL.Fuller(The Reliance Interest iContract Dam—ages)1936年的文章“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即使
胡长清先生的《中国民法总论》一书是中国学者最早撰写的中国民法学的体系书,开辟了中国民法学著作的先河,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中国民法总论》分为绪论和本论两部分。在绪论部分简要介绍了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世界民法的编纂体例、旧中国民法的编纂原则和私权的本质等民法学最基础的问题。本论部分分为7章,这是完全按照《中华民国民法》总则编的章节结构编写而成的,比较详细的,并且几乎是逐条对该编的条文作了学理上的解释。该书大约30万字,与此后出版的各套的民法体系书相比,规模较小。全书采用了文意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现代民法解释学的方法,并参考了许多国外的立法例,引进了比较的方法。可以说该书是中国学者用现代的法学方法来研究新式民法典的次成功尝试。
《公共利益论域中的知识产权限制》从公共利益视角以七章的内容论述知识产权限制问题。作者探讨了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知识产权限制的理论依据和基本特征,分析了知识产权限制的种种原因,论述了知识产权限制与公共利益的关系,还对各主要国家的相关制度进行比较。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限制制度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公共利益论域中的知识产权限制》适于知识产权领域学习者、研究者、实务工作者参考使用。
由于出版年代久远,这批译著日渐散失,即使少量保存下来,也因当时印刷水平低下、纸张质量粗劣等原因,破烂枯脆,很难为人所查阅。同时,这些作品一般也都作为馆藏书,只保存于全国少数几个大的图书馆,一般读者查阅出借也很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