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 生活在民法中(第四版)
《合同起草审查:三观四步法》内容“以理念为指导,对合同的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进行审查”的思路,对交易结构篇、各类合同形式、合同条款、合同语言等合同的各个层面审查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总结,并在综合运用上述知识的基础上提供的一套合同起草审查工作的流程,提出合同审查的四步法。此外,图书中嵌入合同审查的工具与方法,提供了一些配套的合同及文书模板、合同条款模板,每个模板均列有数字编号,读者可通过手机或电脑进一步获得其电子版直接使用。
作为一本教材,本书遵循但不固守传统的教材体系和结构。鲜明的特点是,在兼顾“面”的基础上尽可能地突出“点”,这些“点”代表了担保物权法领域为重要、为新颖、*难度、有争议的诸方面。具体而言,我们以专题论文式的手法实现对“点”的展开,以便为相对充分、深刻地阐述这些“点”提供足够的空间。这种专题论文有的直接构成一节独立的内容,有的则以“节”下一个大问题的形式出现。正因为我们总体上采用了论文式手法,所以在每节之前设置“摘要”,该摘要并非简单列举本节所涉及的内容,而是力图概括出本节的主要观点和中心思想,使读者在明确“主题”的情况下去阅读具体的内容,而不至于迷失在相对烦琐的文字里。在正文中,又以主题提示和字体区分的方法,对背景知识、关联知识、比较法素材、延伸理论等内容进行展示,这些展示内容
《知识产权论》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独立、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知识产权的客体等内容。
民间文学艺术(或称民间文艺),对于人们来说并不陌生,从汉语的字面意思即可看出它大体上包括在民间经过代代流传的各种文学艺术成果。然而,问题又并非如此简单。在我国这样幅员辽阔的国家,民间文艺的内容丰富而杂乱,上至阳春白雪,下至下里巴人,既有“女娲补天”、“牛郎织女”这样或雄浑或凄美的美丽传说,也有陕北民歌中乡土男女问最直白的情话唱词。甚至“白雪”与“巴人”这两个“境界”会随着历史的演变而同样适用于一件民间文艺作品。《诗经》中所摘编的民歌即是很好的例子,其中一些民歌在今人看来文字古朴内涵深邃,绝不至将其归为“下里巴人”,而究其历史源头,其中许多正是当时男女问生活化的情意倾诉。再考察我国久远的历史,会发现历朝历代一方面见证着民间文艺的传承、演变,另一方面又造就着无数新生的民间文艺作品
马克斯·韦伯曾经将法学教育区分为经验的法教育和理性的法教育,他形象地将之称为“由律师训练或大学训练”。即,其一是,由实务家来进行经验性的法教育,全面或主要在实务当中进行,亦即讲求“经验”的“工匠式”训练;其二是,在特别的法律学校进行理论性的法教育,以理性且系统化的方式来探讨法律,亦即讲求“技术”的“学问式”训练。①时至今日,韦伯的区分依然有其科学价值和指导意义,却未必能够准确反映,尤其是无法适应变化了的时代对法学教育的重新定位。法学教育已经被定义为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换言之,实务和理论已经被视为应当并重的教育内容和培养指标,难以截然分开或强调伯仲。即使是对于“法律硕士”这样的“实用型”人才,其理论方面的素养提高也是不容忽视的。
“民法”物权编制定于l929年,施行迄今已有80年,建立了台湾地区物权法秩序,明确产权制度,维护人民的自由与尊严,有着重大深远的贡献。为适应社会经济变迁,2007年修正物权编“担保物权”,于2009年修正“通则、所有权”部分。为配合此项发展,特整理补充拙著相关著作,纳入最近判例学说,阐述物权法的指导原则、体系构造及解释适用的基本问题。 所有权发展的重点在于建筑物区分所有及共有制度,以规范公寓大厦的权利义务关系,调整共有物的管理及分割机制,并明定共有物上债权约定的物权效力。用益物权中的永佃权及典权业已式微没落,设定地役权的,亦属不多,突显了台湾土地利用关系的变迁。物权编修正草案预定增订农用权,以强化农地的使用,能否再现用益物权的功能,实值关注。担保物权的修正明定限额抵押权,解决数十年来因法律不
《专利代理人执业培训系列教材·专利申请代理实务:电学分册》由从业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和资深审查员共同编写,针对专利申请电学领域的专利代理和专利审查实践中的典型问题和常见问题,从相关重要法条解释、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流程、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等方面作了详细阐述,并配置了丰富的案例。对读者而言,是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的全面提升。 读者对象:专利代理行业从业人员,企事业单位从事专利工作的人员。
本书有两个目的:在理论方面是想说明,作为一套复杂的法律制度,契约法是如何追溯到几个基本的道德原则、并被这些道德原则与规定的;而教学方面的目的,则是向学生展示这套基本法律制度的深层结构。就理论家的需求而言,本书法律方面的细节可能太多;而对法学院学生来说,理论探讨又谦过度。不过希望总体上这两方面可以互相支撑。在理论层面,说明契约法的确有统一的内部结构;在说明原理时,将阐明这种结构源于道德准则。
本书涵盖绝大多数外观设计申请中会遇到的各种情况。介绍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法律制度概况、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视图的基本要求、分析如何利用专利制度更好地保护产品的设计,并对图形用户界面、局部设计及延期公开等前瞻性保护策略进行介绍,横向对比各国制度的差异,对各国的制度及要求进行详尽的解析,同时介绍了驳回后的救济程序。本书对美、日、欧盟、韩、德、法、英等的相关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政策进行介绍分析,为中国企业进行外观专利方面的海外布局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源于德国民法理论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影响深远,我国法律也采纳了该制度,审判实践中亦经常运用。但是,无论是国外还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保护客体、归责原则、赔偿范围、时间限制等问题,均存在较大争议。导致实践中的做法极不统一。因此,如何对缔约过失责任在民事责任体系中的地位作出合理界定,如何协调其与侵权责任、合同责任之间的关系,如何对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作出更为合理、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是我国制定民法典时应予考虑的问题。而如何正确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自由、有序的交易秩序,则是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论缔约过失责任》作者陈吉生对外的有关理论进行梳理与评论,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与剖析,对上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