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公约与法规》按照模块化对国际海事公约进行了分类梳理,并在公约内容之后对其实施情况特别是我国的立法及履约实践进行了说明,以使读者对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与公约进行对比学习和分析,查找我国在履约工作中的差距和努力方向,并在每单元内容之后设计了拓展阅读部分,可以起到拓展知识的作用。《国际海事公约与法规》适用于从事航海技术、海事管理、交通运输与管理等专业的公务人员、航海工作人员、在校大学生以及海事爱好者阅读和学习之用。教材内容共分为五大模块,分别是国际公约与海上运输组织机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上安全与便运类公约、海员职业保障类公约、海洋防污染与责任类公约。每个模块包含若干不同的公约项目,形成了较为清晰和完整的国际海事公约与法规体系。《国际海事公约与法规》的编写征求了航海类高
本文以国际私法上的公共政策的运用问题为研究对象,主要是针 对目前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中对于公共政策如何恰当运用存在 的困惑,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开展的研究。文章首先抽象分析了“国 际私法上的公共政策”所具有特征,而后从法律适用、外国法院判决 的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送达文书和调查取 证司法协助、管辖权几个国际私法领域中对公共政策的具体运用分别 进行分析,综合对各国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比较分析、相关国际条 约的背景分析、国际机构的研究成果分析、有关学者的理论分析等等,从纵向和横向为国际私法上的公共政策勾勒出大致的轮廓,限度 地描述了公共政策这一以模糊性、不确定性为特征的概念。文章最后 着重研究了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运用公共政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并从前文研究的启示中提出
为满足航运、造船、船检、海事、外贸、保险、法律等部门广大的工作人员及相关的教学人员了解、掌握和执行国际海事条约的需要,1992年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原交通部外事司)曾在其译校和保存的有关条约的基础上,与大连海事大学(原大连海运学院)一起,以中英文对照的形式,编译出版了《国际海事条约汇编》(以下简称《汇编》)。《汇编》收集了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和国际海事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制定的与海事有关的国际公约、议定书及其修正案,共分七卷:卷至第三卷为海上安全公约,第四卷为海上环境保护公约,第五卷和第六卷为海事法规条约,第七卷为海员就业地位和福利待遇条约。《汇编>出版以后,有关国际组织陆续通过了一些新的公约、议定书、规则及修正案。因此,交通运输部国
国际河流法的主体是国际河流沿岸国家或其他国际行为者,国际河流法的客体为国际河流流域资源与有关行为,王志坚编著的《国际河流法研究》具体包括水面利用(划界与航行)、水体利用(非航行利用)、水体利用的影响(环境与管理)这样三个部分。以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为指导,河流生态需水为基础,各流域国水量贡献率为依据,明确国际河流水权,必定有助干预防和解决国际河流争端,促进国际流域生态与环境的保护,对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行为有所制约,实现国际河流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社会·历史文丛·国际法与晚清中国:文本、事件与政治》是对晚清时期中外关系史、国际法学史和政治观念史的一次“试验性”研究。依次探讨19世纪欧美国际法学的根本特征、国际法学对中国和整个东亚之国际地位的表述、以林则徐翻译瓦泰勒《万民法》(《各国律例》)和丁韪良翻译惠顿《国际法原理》(《万国公法》)为标志性事件的国际法学输入中国这一过程、晚清知识分子的国际法观念、日本对近代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应对、甲午战争中日本的国际法宣传策略及其对东亚国际关系的影响等主题。
徐宏主编的《中国靠前法实践案例选编》这本书,汇集了近年来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一手案例,涵盖了推进靠前法治、参与靠前规则谈判、处理重要靠前法案件等方面,生动展现和诠释了中国外交尊重靠前法、运用靠前法、发展靠前法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希望本书的出版有助于各界深人了解中国靠前法实践前沿,进一步促进靠前法领域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并广泛凝聚靠前法学界的力量,为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本书全面考察了生物安全国际法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分析了主要国家对生物安全国际法的实施状况,并多层面、多角度地论证了生物安全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同时对生物安全国际法的两个重要专题——《生物多样性公约》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之间的关系和转基因生物损害赔偿立法,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了生物安全与知识产权的国际法保护的措施和方法,提出了生物安全损害赔偿国际立法的原则和制度构建框架。在对国际生物安全法有关问题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中国生物安全立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本书适于从事国际法、环境法和生物安全管理与政策研究或实际工作以及对法律前沿问题感兴趣的人员学习参考。
法律是每个社会组织自己及管理自身事务的方法之重要部分,国际法是整个世界组织自己以及管理自身政治和经济事务的方法之重要部分。然与其他法律体系或法律体系之其他议题比较,理解和实践国际法则要困难得多。的美籍法裔观察家Alexis de Tocqueville曾谈道,在美国每一件事情最终都结束于法院。这一事实对美国律师思考法律的方式有着非常复杂的影响,并且实际上也在影响美国立法者制定法律的方式。在国际法上,并不存在单一的立法机关,而且法院和仲裁庭也是临时性的,充其量是边缘性的决策机构。因此,国际法律师和学者在发现规范性的预期以及基于此预期评价各种选择时,便面临巨大的困难。然而更为困难的是如何确定复杂的且不断变化的适用程序,就是必须适用此类程序的裁判庭也难以确定。取而代之的是,不同的适用者可能同时或先后适用不同
本书写作的目的并不是试图为国际法学寻找到一种全新的理论框架,而只是的国际法研究探求一条新的研究路径。同时,本书对20世纪国际关系理论视野下国际法问题进行较全面的概括,除了可以给对相关问题感兴趣的学者供参考外,还可以作为国际关系或国际法专业本科高年级学生、以及这两个领域的研究生、博士生的参考用书,从而弥补在该领域的教科书空缺。 从内容上讲,本书是一种对现代国际关系理论视野下国际法问题的学术史研究,主要是依托20世纪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历程,对各个时期的主流学派对国际法的看法以及相关研究,以及这种看法或研究对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的影响或解释,所进行的一种跨学科探讨,试图从现代国际关系理论的视角寻找到国际法研究的一些必要论据与方法。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评注》(《评注》)第四卷是本评注系列丛书中对《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实质性条款进行评注的第二部。本卷载系为对1982年《公约》的实质性条款进行评注的各卷中的首卷,处理第三委员会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的工作,即第十二部分、第十三部分和第十四部分(靠前九二至二七八条),以及《很后文件》附件六,其中涉及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海洋科学研究以及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这些都是以条约形式对海洋法所作的全面表述中的“新”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