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律典对于刑事重罪类别的界定和划分有着精密的层级结构。本书以犯罪意图为核心,由低到高探讨了中国帝制时期杀人罪的谱系:位于这一谱系zui底层的是意外致人死亡、低级别的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和鲁莽冲动致人死亡;斗殴杀及其他有伤害意图的杀人犯罪则位于过失与故意之间的灰色地带;位于谱系zui高层的是有杀人意图的故杀与谋杀。通过大量的判例和律注,本书解析了各个杀人类别之间的层级区分以及中国传统法律中概念连接情境的基本特征。民国刑法效仿现代欧洲和日本,在杀人犯罪方面建立起故意与过失的二元划分,并试图剔除法律中的情境因素,建立起韦伯式的形式理性法。这使得传统法律中的诸多范畴无所归依,新法律的概念界定含糊不清,也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扰。但民国法律与传统法的关系并非完全断裂,法官们的判决不时会映
作者追随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而力图推陈出新,以 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 的原则,开创了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先河,奠定了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基础,是为法学理论的一部经典之作。本书联系古今中外的法律传统和法律现象,用深入历史文化中的方式表达了对社会问题的关切。这些文章曾经以其锐利之思想、清新之文风而引人瞩目,不但令众多外行一窥法理堂奥,得以亲近法律,同时也使法律学子领略了法律写作的另一种样式,耳目为之一新。
本书是法学家梁治平的经典文集。所收录的四十篇短文,以 古法丛谈 为主题,将中国古代法作为讨论的对象,研究材料涉及中国古典文学作品、历史典籍,以及中国古代社会的诸种文化和法律现象等。作者追本溯源,围绕着 法意 与 人情 两个主题,以独特的法学视角,结合中国古代的社会和文化,探索了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法律观念的萌生、法律制度的演变等问题。作者凭借对史料的娴熟掌握,穿梭于中国古代法的历史中,同时将其与其他文明体系的法律进行比较,旨在对中国古代法作富于同情的理解,从而由中国文化的设计与格局,去认识中国古代法的真精神。
本书从 领事裁判权 和 治外法权 两个概念出发,对核心概念做了语言学的书证探源和语义学的历史流变考察,将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问题作为一个因国际双边或多边条约而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将其纳入法律框架内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和研究,运用历史考据法和比较研究法,分析其在晚清中国法律变革中所起的作用和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很早就突破了客观归罪原则,展现出对犯罪人主观心态的精细考量。以致人死亡等刑事重罪为例,传统律典构筑起从意外到疏忽大意、再到鲁莽冲动、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意图谱系。本书以上述意图谱系为核心,并通过大量判例和律注,解析通过概念连接情境来区分不同犯罪意图的方式。此外,本书还对清末法制变革以来试图在刑事法律中构建起故意与过失的二元意图区分予以评述和司法实践层面的考察。本书不涉及1949年以后的内容。
本书是法学家梁治平的自选集。作者通过对自古罗马以来的中西方古代法律史和法律传统的细致研究,分析存在于古代法律制度背后的思想观念和文化传统,比较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社会在面对体现人性基本价值的共同问题时所采用的不同法理和治理手段、所积累的不同文化经验,并在梳理这些传统和现象的同时,探讨法律的文化根基以及在不同文明中法治的演进道路问题,也由此反思中国传统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这些文章立足于法律文化观,将法律现象置于更广阔的历史、社会和文化背景中去理解,联系古今中外的法律传统和法律现象,致力于对文化与法治的演进之道的追思。
本书是一部围绕妇女、婚姻、家庭展开的法律社会史著作。书中以清代以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为视角,对与妇女权利直接相关的法律实践做了细致梳理。通过深挖诉讼档案,作者对清代、民国、1949年至当代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离婚案件进行了细致而深刻的剖析,还原了大量关于妇女离异、典妻、审判诉讼等历史细节,揭示了近世以来相关法律制度与诉讼实践在妇女权利的保护或损害等方面远为复杂的非线性悖论关系。全书吸收了大量中外学者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权威成果,并尝试与重要的学术观点对话,表现了开阔的学术视野,并融合了法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在中国妇女史、法制史研究的探索上做了有益尝试。
亨利 梅因爵士是19世纪英国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他为人熟知的,无疑是《古代法》中的这一宏伟表述: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是一个从 身份到契约 的运动。然而,梅因在任职于英属印度殖民地官员时,却对印度那原始的 身份社会 进行饱含同情的辩护,批评对印度进行过快的 现代化 开发,反对给印度制定成文法典。那么,梅因的理论与政治实践是否存在分裂?这种悖论性的现象背后,是否有更深层的原因? 在《帝国的辩解》中,曼特娜集中讨论了梅因的政法理论、政治实践与19世纪帝国主义话语间的互动关系。通过把梅因的思想放置在自由主义思潮和英帝国殖民的 印度经验 语境中,作者精彩地展示了梅因对 传统 现代 、 普世性 本土性 的思考,是如何推动现代人类学、社会学的发展,以及如何影响帝国主义意识形态的转型 这一点对于我们理解今日世界的
张艺谋反映当代中国农村状况的电影《秋菊打官司》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上映后即引发广泛讨论。1996年,苏力发表《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以法学角度探讨这部作品,试图从虚构文本通向现实批判,开创了“法律与文学”学术范式,探索改革开放后现代法治与法律社会学研究的新道路。二十多年来,一批法律学人着眼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现实性与复杂性,不断深化“秋菊”研究及该范式,将电影解读的角度扩展至古典与现代、礼治与法治、 与社会和本土与世界等多个富有张力的问题域, 终形成影响巨大的一种法理学解释传统与一场批判法律运动。 编者从过去上百份探讨相关问题的中外法学文献里,精选十四篇代表不同关切面向的研究汇成本书,力求通过呈现“法律与文学”在中国的推进与取得的成果,为秋菊曾经的困惑解惑,也为未来的法治建设
在构筑过程中,本书一改以往中国法律思想史教材常用的按照历史发展顺序铺陈的编纂定式,而是精选中国法律思想史发展中关涉的八个方面,对每一个方面进行纵向发展和横向关联的论述,并力求以简洁的语言和丰赡的文献,概括诸论题深刻意蕴,形成 道在器中、礼法结合、德主刑辅、无讼争息、外儒内法、家国同构、引经注律、西法东渐 八个专题。该编纂方式对帮助读者全面系统理解中国法律思想史会有所裨益。
中国法制的历史经过四千多年漫长的发展过程,从来没有中断过,它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在世界文明古国中是少有的。中国法制的历史又是产生在中华民族的文化土壤之上,是原生态的,在1840年西学东渐以前,从来没有受到外来法文化的影响,具有鲜明的特殊性和典型性。中国法制的历史,从夏朝建立国家起,直到晚清变法改制,迭经无数次的王朝兴衰,在国家治理和法制建设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教训,其中凝聚了先哲们的政治智慧、理性的法律思维和卓越的创造力。中国法制的历史不仅展示了灿烂的法律文化,也构建了彪炳史册、影响深广的中华法系。可以说,中国法制的历史是一座宏大的智库,蕴藏着丰富的文化遗产。由于古今的国情仍有相似之点,中华民族的精神和心态也有一脉相承之处,因此智库中的许多宝贵遗产都带有跨越时空的合理的
本书探讨了近代初期中西法律概念的变迁,以及这一变迁和个人经历、政治斗争、法律职业、话语背景的联系,并研究 中国因素 和 西方因素 在近现代是如何对撞的,对比中西法概念的语境和自身的内在逻辑,将理论与实践、人物与背景等具体关联的细节机制揭示出来。内容涉及 法律 是怎样实践的, 法律 一词的使用、翻译,法律概念的语境、社会政治背景,法学理论与个人实践、法学权*,对法律实证主义的反叛等。
中国法律思想史(2012修订版)是研究中国历史上不同阶级、阶层、等级的代表人物及其学派的法律理论与观点的学科,其任务在于揭示这些理论与观点的内容、本质、作用与特点,阐述这些理论与观点的形成、发展与演变,以及既相互抗衡排斥又相互影响吸收的过程和规律。本书按照时间线索,介绍了自夏、商至五四运动以前的中国法律思想史。本书对不同时期法律思想的介绍兼顾了主流性与多元性,以更为全面地展示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发展历程。为方便学习者更直观的感触历史,本书配有大量与史实相关的图片。
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以阐述西方历史上各个历史时期不同思想家的法律思想为内容的学科。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助于更为深刻地了解西方法律制度发展和运作的理论基础,也有助于充分了解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本书的编写以体系简洁、内容扼要、论述通畅、语言朴素为宗旨,以方便学习者的学习并掌握所学内容为目标,对从古希腊、古罗马到当代的西方法律思想进行了分析介绍。
牛铭实编著的《中国历代乡规民约》讲的是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据此,各阶层、各地区人民普遍建立起各种文明公约和居民守则。乡(街)规民约不同于法律,但对法规的实施起着辅助作用。它通过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形式多样,切实具体;以教育引导为主,有奖有罚,已成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