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附录部分,附录部分包括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 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控制保护要求;5.地下水作业;6.爆破作业;7.监测。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环市西路204号;邮政编码:510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 50087-2013》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联合发布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09年*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定计划的通知》 (国能科技[2009]163号)的要求,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规范。本规范吸取了国内电力电缆排管敷设施工工艺与质量控制方面的经验和成果,并参考了相关标准,对电力电缆排管敷设的敷设要求、敷设工艺以及安全规定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规范电力电缆排管敷设提供依据。
DL/T802《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分为7个部分: 一一第1部分:总则 一一第2部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电缆导管 一一第3部分:氯化聚氯乙烯及硬聚氯乙烯塑料电缆导管 一一第4部分:氯化聚氯乙烯及硬聚氯乙烯塑料双壁波纹电缆导管 一一第5部分:纤维水泥电缆导管 一一第6部分:承插式混凝土预制电缆导管 一一第7部分:非开挖用改性聚丙烯塑料电缆导管 本部分为DL/T802的第7部分。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电力行业电力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电力工业电力设备及线路器材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先进、张鸿、毛秀钢、李大治、王贤灿、陈凝玲。 本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技术管理的流程、内容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频率为50Hz,标称电压1000kV及以下电力系统。
《DL/T5717-2015 农村住宅电气工程技术规范》是针对当前中国农村用电安全的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住宅电气安装、使用,防范农村住宅电气事故发生而制定。本规范规定了农村居民自建房住宅有关电气设备及装置的选择、安装和检验等工作的相关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工频交流电压1000伏及以下低压供电的农村居民住宅的户内电气设备及装置的选择、安装和检验,包括对现有住宅进行集中整治或翻新改造。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中国准确把握海洋生态环境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为介绍中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实践与成效,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了解和理解,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特发布这一白皮书。
《DL/T 390-2016 县域配电自动化技术导则(代替DL/T 390-2010)》适用于县级供电企业中压配电网配电自动化规划、设计、建设和改造。社会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与智能电网的发展对县域供电配电自动化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为进一步有效指导县级供电企业配电自动化建设与改造相关工作的开展,推进县级供电企业所辖配电网的自动化程度,对DL/T 390-2010 《县城配电网自动化技术导则》进行修订。本标准修订时在总结标准以往执行情况和配电自动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科研院所、制造厂商及运行单位的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县级供电企业配电自动化系统架构、功能、技术要求以及馈线自动化实现方式等。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桥面防水系统设计、桥面防水系统施工控制、桥面防水质量验收等内容。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技术质量部,邮编100082)。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输电线路工频电气参数测量技术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交流架空输电线路和电力电缆线路的工频电气参数测量。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高压试验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批))的通知》(建标E200sJ 102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支架基础预压;5.支架预压;6.预压监测;7.预压验收。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扩大规范的适用范围;2.增加了术语;3.重新规定了居室的分类标准及居室的最小人均使用面积和高度;4.对辅助用房的组成、标准及设计要点进行了细化;5.对楼梯、扶手、阳台栏板、门窗等部位的设计有明确要求;6.对宿舍建筑的室内环境及建筑设备、与建筑设计有关的部分作了相应的规定。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检测仪器设备,声波反射法,现场检测,质量评定等。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长江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工程接地用铜覆钢的技术要求、检测及试验方法、检验、包装及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发电、输变电、配电等电力工程接地用铜覆钢。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工程设计;5.施工准备;6.模板工程;7.钢筋工程;8.混凝土工程;9.混凝土表面处理;10.成品保护;11.质量验收。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邮政编码:100037)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仪器设备与处理软件;5 现场采集;6 资料处理和解释;7 成果报告。 本规程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靠前505号公告批准、发布,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原《多道瞬态面波勘察技术规程》JGJ/T143-2004同时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风电机组一次调频的技术要求、测试条件、测试内容、测试要求、测试程序和测试报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1.5MW及以上并网型风电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机组分散控制系统(DCS)故障应急处理准备、现场应急处置原则和操作处理过程,以及应急处理预案的编制程序及格式。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机组分散控制系统、数字电液控制系统(DEH)、汽机紧急跳闸系统(ETS)等设备故障时的应急处理和故障应急处理预案的编制指导。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机组煤耗在线计算的数据采集处理准则、计算方法和机组煤耗曲线、微增率曲线的获得方法。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批) 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基本规定;3.规划选址与设置;4.规模与类型;5.工艺、设备及技术要求;6.建筑、结构与配套设施;7.环境保护、安全与劳动卫生;8.工程验收;9.运行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