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本关于社会控制的著作。更确切地说,它是一本研究宋代中国为维持社会秩序而采取的特定的法律执行与刑事制度、实践与政策的书。本书将具体描述宋代的相关制度、实践与政策。本书还将阐述塑造这些制度与政策的各种要素,包括统治精英的理念与态度、国家财政、自然经济、政治现实、区域地理、官员技能、科学技术等各方面的状况。本书将探寻这些制度、实践与政策在宋代的社会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实现了哪些功能,以及社会为什么需要它们。
清代自公元1644(顺治元年)至1911(宣统三年)年,其间经历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共10个皇帝。在这268年当中,清代的一、二品官员经济犯罪案件共有108件,案中被判刑的一、二品官员共157人,其中死刑立决的68人,斩监候、绞监候即死缓的47人,受到其他刑事处分的42人。 本书收录并介绍了74个案件,其中包括因政治或其他问题而被告发,其后在不断揭发、审理和抄家当中,又发现有巨大经济问题的案件,如年羹尧、和砷等人的8个案件。本书可使读者了解到清代一、二品官员经济犯罪案件的作案、败露、破案情况,案件的审理过程、判决结果及一些案件的审理经验以及审理当中存在或发生的问题 和严重教训。 清代统治者为了巩固其政权,稳定统治和社会秩序,安定民心,对各级官员的犯罪,样别是较为突出的经济犯罪制
《中国法律制度史讲课实录》是作者在大学讲堂讲授“中国法律制度史”课程的全程口语式录音整理稿,共十七讲,为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艰难与希望:中国法律制度史讲课实录》一书的全面修订版。 《中国法律制度史讲课实录》引经据典而深入浅出,语言幽默诙谐而讲解寻根究源,古今比照,随手拈来,旁枝斜出,收放自如,不乏出人意料而合乎逻辑的结论。既有一种古今时空对话的历史苍茫感,也有一种师生灵犀互通的交流愉悦感。 中华四千年的法制,有辉煌也有失落,有艰难更有希望。读者在书中既可以看到我们祖先在法制宏筑中的智黠与慧光,也可以看到我们的法制在普世文明中的缺位。 希望《中国法律制度史讲课实录》能够触发读者对历史与现实的回望反思,并为中华民族的法意觉醒作一代一代不懈的努力。
本书以大量一手的档案资料和外文报刊资料为基础,对上海英租界巡捕房最初十年的历史进行了仔细梳理,叙述和分析了上海英租界巡捕房的产生原因和发展过程、它在租界体制中的地位、其内部管理制度的演变,以及它如何在租界中行使职权等问题。
张晋藩教授从事中国法制史学的教学与研究已经五十年。五十年来他对学术研究孜孜以求,奋进不辍。尤其是近二十年来,他一方面从事教学与研究的领导工作,另一方面仍然坚持笔耕,多方开拓,为弘扬与发展中国法制史学作出了重大贡献。他的新作《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煌煌百万言,称得上是他五十年中国法制史学研究的集其大成。该书即将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欣然命笔为序,以示祝贺。
唯有看到法律的历史社会背景和变迁,才有可能真正认识到它在今天的含义。唯有考虑到其“从哪里来”,才有可能对其“到哪里去”的问题提出符合实际的思考。无视过去,只可能是脱离实际的空想,也特别容易陷入简单的模仿/移植主义、西方主义和现代主义。同时,无视前瞻性的规范,则很容易陷入盲目的保守,即便美其言曰“现实主义”或“实用主义”,实际上也会陷入一种简单的“回顾主义”和“本土主义”,以至于无视现有体系的缺点,并无视当今全球化过程之中的一些必然的共同演变和趋势。 我们所提倡的“历史社会法学”(Historical-Social Jurisprudence;Historical-Social Study of Law),乃是一种既具有深厚的域外学术传统(在形式主义理论之外,主要是法律实用/现实主义、法社会学和历史法学的理论传统),也具有中国自己古代的厚重法律理论传统以及其现
从中世纪到20世纪60年代,从法律家阶层的地位、法学文献的种类、司法与立法实务到哲学与法律思想的背景,维亚克尔在《近代私法史:以德意志为观察重点》中追溯了近代私法的起源,展望了它后续的发展,体系开阔,叙述却纤细优雅。 维亚克尔依凭持之以恒的毅力,大师的技艺与惊人的激情完成了如下计划:根据素私法素材,叙说一个欧洲法律思想发展的故事,从中世纪的博洛尼亚直至当下。 《近代私法史(上下)》这部经典之作的另一个成就在地,它阐明了法律思想与一般哲学思想之间的持续互动,如经院哲学和中世纪的法律科学、启蒙运动与理性法、古典主义与萨维尼历史学派。
本书是已故著名法学家王伯琦先生的著作合集,分上下两部。上部为1956年出版的《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下部辑录王启中先生整理的乃父散篇遗作。全书立足于中西文化交汇时代的背景,着力体认中国法制之路“左右为难”的困顿局面,于窥探、剖析二十世纪西方法学思潮,爬梳、反省中国固有礼教文化之间,谋求解决之道,而力陈独立人格观念的建立和概念逻辑体系的维护。先生论学,则勾连古今、会通中外:先生为文,则理论渊厚、概念清晰。而更能杵动历史之弦、打动后人的,还是基于中西文化分梳而流淌于笔端的文化自觉,一种中国文明法律智慧的文化自觉。 本书适合从事法学理论和制度研究的学者、教师和研究生使用,同时相信它对致力于其他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是研究二十世纪中西思想的学者也有参考价值。
摆在您面前的是《权力场》一书的版本,它对原作了少量的修订和补充,因而是迄今为止的一个版本。 (一)以“权力行使”为切入点,阐释“权力”,又以“权力行使类型”来阐释权力行使的规则,是《权力场》一书别具慧眼、独运匠心的选择。 (二)以“类型”为核心的概念框架和严密规整的理论体生活费使我们能以简双繁、举重若轻地审视、把握复杂的“权力场”。类型的描述与分析富于辩证性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是本书的核心内容和重心所在。 (三)《权力场》的中心与主旨是探究如何更科学、更合理、更有效、更艺术地行使权力。其最重要而直接的理论成果,便是通过三对权力行使类型概括出的“权力行使三规则”,亦即权力场的“场定律”。权力行使规则与权力行使类型分析是互为表里的。 (四)《权力场》所言不外“君道”、“相道”“吏道”,
《权利与冤抑(寺田浩明中国法史论集)》由寺田浩明所著,本书包括15篇论文,内容包括我国明清时期的土地制度,民间的契约形态及效力,相当于民事诉讼的州县衙门“听讼”的程序与结构、性质与历史定位,作为审判基准的“情理”,重罪案件的刑事程序和律例的适用。更为重要的是,作者试图用“首唱一唱和”、“权利一冤抑”、“非规则的法律形态”等理论概念来归纳我国历史上的法律现象,试图在世界范围的文明比较视野中从理论的高度来内在地理解中国法的历史位置。
《律令法与天下法(精)》(作者高明士)是研究唐代法制史的专著。律令法指,天下法指国外。战国秦汉以来到隋唐的法制发展,总的说来,对内实施律令法,对外实施“天下法”;律令法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人的行为,天下法则是用来约束域外君长,但两者目标均在德化百姓。两者在汉以后逐渐建立以“礼”作为立法基础,到隋唐而完备,可说是先秦以来儒教初次在礼律方面体的实践。本书是作者1994年以来,主持以台大为中心的“唐律研读会”的读书研讨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