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契约粹编(全三册)》收录了从原始无文字契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时期的民间契约2500余件,包括买卖、雇佣、典当、分家、继嗣、赠送等多种社会经济活动,此外还收录了历代民间模拟契约形式的"买地券"多件,从多方面反映了中国传统基层社会的经济形态、法律关系和文化面貌。是一部颇具价值的资料集。古籍整理资助项目。
《历代令考》是近百年来首次出版的系统考证中国古代令的力作,是中国、日本学者研究古代令代表性成果的汇集。该书分为29个专题,针对古令探讨中的诸疑义和新问题进行了札实考证,新见迭出,在多个方面有重大学术突破。
20世纪70年代以后,中国进入出土文献的大发现时代,各种材料层出不穷,其中新出土、新公布的甲骨、金文、战国秦汉简牍资料对法律史学影响尤巨:中国法律起源及演进的特有模式渐趋清晰地展现在今人的面前;早期中国法在构建 、融合族群、治理社会等诸多方面的强大功用被重新认知。在对人类法律文明演进的规律性问题探讨时,上述材料为中国化法学理论的话语建构提供了珍贵例证,中国法律文明独树一帜的价值随之凸显。不过就本领域的研究状况而言,尽管令人瞩目的成果不断出现,但是作为 基础、 根本的学术工作,即甲、金、简牍法律资料的全面整理汇纂工作至今仍然缺位,不同类型出土法律文献之间的界限封闭状况比较突出,进而严重影响学界对中国传统法制进行 深层次的剖析与 高层次的解读。全书正文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导论、甲骨文法制
清朝是中国历后一个王朝,清朝的法律制度,在继承了中国传统的法律罐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到了发展,形成了中国古代历为系统和完整的法律制度。清在入关前曾相继颁行过一些法律,据满州实录记载,其在建州时期明万历十五年(公元一五八七年)于费阿拉“定国政,凡作乱、窃盗、欺诈,悉行严禁”。其所谓严禁,在当时主要是带有民族特色的肉体刑罚,包括打腮、贯耳、以箭射身、刺鼻、头顶热锅、脚踩红火炭、两手钉横木、碎尸八段,及将尸体分旗悬挂示众等。 大清律集解附例共三十卷,四百五十九条,其篇目分门,分卷,均沿袭明律,律文本身出入不大,统筹过程是十分仓促的。因此曾遭到清初史学家谈迁的批评:“大清律即大明律改名也。”此说或失于偏颇,但由于清初立国未稳,四海未定,加之时限甚短,故亦只能草率间世。因此,这部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