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权制度乃是一国财政宪法之核心内容,它主要涉及政府间事权划分、财权配置,以及财政能力平衡机制、财政纠纷调处机制之构建。在现代国家,公共财政资源的均衡、合理配置事关社会正义、人权保障、经济发展与政治民主,需要借鉴政治学、财政学等多学科的视角,展开法释义学的分析研究。中国当前尚存在“释宪法文本匮乏”、“释宪方法缺失”、“释宪功能不明”等问题,不能期待学者们对域外宪法释义学方法、进路作一劳永逸地单纯移植或全盘继受。为此,本书拟以“合宪性解释”为基本方法,综合运用“历史分析法”、“经济分析法”、“社会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具体方法,“还原”英、法等“单一制政体”与美、德等“联邦制政体”的实际演变过程,阐明其政府间财政关系之宪政内涵。
本书对与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有关的法律问题作了全面易懂的概述,适用于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培训人员、督导师和心理咨询机构管理人员。特别针对档案保存,咨询隐私权、诉讼增加等热点问题,本书提供了精要和容易掌握的观点供执业者参考。 本书以一问一答的形式覆盖了心理治疗的法律相关问题,如治疗中的法律义务,数据保护,培训、研究和督导。通过这样的方式,本书特别关注心理治疗师在实际的治疗实践中面对的法律问题,诸如档案保存,合同签订,遭到起诉或法庭传讯。也包括了保密权的限制,比如涉及到虐待儿童时,或者当咨客有自伤行为或使用毒品时,有义务警告其他人。 这是一本由3位心理治疗与法
在我国,行政合同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构相对滞后,实践步伐缓慢。本书聚焦于这一主题,讨论了行政合同兴起的特殊时代背景及其在现代法治原则下的发展空间、行政合同的识别标准、行政合同的适用范围和种类、行政合同的法律适用等行政合同领域的关键问题,行政合同的识别、适用范围和法律适用等重要问题,进而在公私合作(PPP)的背景下,探视公私合作合同现实的运行状况和未来的制度建构。
当前,行政法学往往将自身视野限定于深化对法律的解释和对法律进行技术上的分析、构筑法律体系、维持合法性,与行政学、法社会学、国际法学、经济学,经营学、财政学、心理学等缺乏必要的交流,这已经妨碍了其自身的发展。为此,必须使行政法学从一直支撑着它的“法学上的方法”这一束缚中解脱出来,同相邻的学科开展积极的交流,通过开放的讨论构建新的法律体系。 忽视对法律实际状况的考察乃是法学上的方法论所具有的缺陷之一。法律的适用与法律制度的运用绝非机械的执行活动,而是各类主体所参与的创造性过程。行政法学的发展必须建构在对行政实务的实际状况加以充分研究的基础之上。 过分关注法院的纠纷处理活动乃是法学上的方法论的另一个缺陷,其特点是缺乏对合目的性、简易性、经济性、节约性、适时性、迅速性、对市民的关
法律适用方法是德国的法律职业者在法律学习初始阶段所要学习的内容,其特质是一种可完全独立于法律条文之外的分析框架和思路,对于中国的法律工作者来说尤为实用,因为这种方法刚好弥补了中国法学教育中薄弱的逻辑思维和案例分析能力培训环节。作为中国的国家法官学院已经使用多年的预备法官培训教材,本书中所有案例均以中国法律为适用依据,即完全以适用中国法的案例作为介绍法律适用方法的素材,希望能帮助中国的法律适用者建立起一套高效、准确、统一的解决法律问题的思路。 本书旨在介绍一种分析及解决法律问题的系统性方法,即归入法和关系分析法。归入法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将法律条文分解为逐个的前提要件并将其与案件事实相比较从而使个案与抽象的法律规定相联系,即在给定的事实下如何适用法律;关系分析法则教您怎么从各方当事
《中国行政法(总论)(第二版)》系《中国行政法》(总论)这一教材的第二版。相较版,这一版在内容结构安排上作了调整,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基本制度,结合新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了规范层面和实践层面的阐释。内容涉及行政主体、行政过程及其规制、行政侵权及其救济等。
本书汇集了弗里曼教授关于合作治理与新行政法的六篇论文,其中五篇为弗里曼教授独著,一篇为弗里曼教授与他人的合著。弗里曼教授的这些论文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美国——但不限于美国,也涉及欧洲等西方发达国家——自上世纪中后期以来蓬勃兴起的以私人参与、公私合作、公私协商、公私共治为基本特征的公共治理模式以及与这种公共治理模式相适应的新行政法的内容、产生背景、实践效果和人们对之的不同评价进行了全面、深入、具体、细致的梳理、描述和阐释,作者为我们绘制了一幅西方法治国家新世纪公共治理与行政法的清晰的立体式图画。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的重要法律,对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历时一年的审议修改,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了行政许可法。为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直接负责该法审议修改工作的同志,根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的约请,依据立法原意,就行政许可法的条文逐条进行了解释。
本书是由江利红编写的《行政过程论研究:行政法学理论的变革与重构》。《行政过程论研究:行政法学理论的变革与重构》的内容简介如下:在现实行政中,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行政目的,往往会连续实施一系列的行为,这些相互关联的行为共同构成作为整体的行政过程。但传统行政法学以行政行为为中心,侧重于从静态上定点地考察单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存在着局限性、静态性、形式性等缺陷。随着现代公共行政实践的发展。行政法学应当将行政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形式全盘纳入视野,而且注重同一行政过程中的各行为以及同一行为内部的各环节之间的关联性,对行政过程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动态、实质的考察。在此基础上,可以从公私法区分的相对化、实质法治主义的转换、行政法学方法论的变革、行政法学体系的重构、行政行为理论的发展、行政过程中
近代社会的起源究竟在哪里?用什么标准来判断,用什么视角来透视人类的社会?这确实值得我们去进行探索。 在中国,近代社会被认为起源于不那么经典的英国革命,或者是经典的法国革命;在西方,近代社会则被认为起源于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罗马法复兴。在当今,“人民主权”、“民主法治”已成为全世界的信仰。但法治国家究竟从何、如何而来?本书即以法国为麻雀一只经典的麻雀,向我们展示了“依法治理的国家”的起源,在扩张王权的努力中,王权被“异化”为法律,显赫人士的“司法主权”变成了普通人士的“立法主权”!国家治理的方式由此发生改变。
为了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立法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总结20年来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对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法律、法规、规章的各自权限范围和制定程序,法律的解释权和解释程序,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规则和冲突的解决,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等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是立法活动和执法活动都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法律。
本书以标准化法为题,尝试从本原论、体系论、治理论、私权论、竞争论和本土论六个角度对标准进行立体观察和思考。其一,标准本原论旨在诠释标准的内涵与价值;其二,标准体系论旨在考察标准化整个体系;其三,标准治理论旨在描述分析国家标准治理模式;其四,标准私权论旨在论述标准涉及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其五,标准竞争论旨在论述标准涉及的反垄断法问题;其六,标准本土论旨在思考我国的标准化治理模式。
本书将角色定位为观察者,在对庆阳市清江区城管执法工作进行大量调研基础上,收集了手的案例、访谈、数据等资料,运用大量的事实和数据,对城管执法的多个方面(历史沿革与角色定位、执法困境、执法主体、执法行为和执法方式等)进行深入的剖析,对理论界讨论的问题一一进行验证和回应,告诉人们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真实的城市综合执法制度的运作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