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重器,百炼乃成。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国家制定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宪法具有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宪法的修改将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提供强大的宪法基础,
本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了注解,根据司法实践提炼了疑难问题并作出解答,并收录了与消费者领域相关的配套规定。
在哈特著的《法律的概念(第3版)(精)》中,作者把语义分析哲学的方法、社会学的方法以及其他研究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检讨以奥斯丁为代表的早期分析法学的法律概念入手,对法律的概念以及相关的其他概念,如规则、权利、义务、主权、法律的效力和实效,进行了全新的或具有初始意义的解析;富有启发地阐述了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正义、道德与正义的关系;并比较中肯地分析和评判了自然法学、概念法学(法律形式主义)、法律现实主义等西方近代以来有代表性的法学思潮。总之,这本书对法理学做出了开创性贡献。我们相信每一位读者都会从本书的理论和方法论中得到多方面的启示。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民法典共七大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及侵权责任编。本书附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及《 关于适用 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
本论题的一般理论研究的预设前提:(1)假定社会成员都是理性的人,他们都有一种反思性生活智慧,从自己的生活过程中学习如何生活与如何做人,能够从自己的现实利益出发,根据存在的场景环境,选择自己的生活类型,确定自己的行为方式,形成、丰富、修正自己的观念与信仰体系。这种生活智慧是一种主动适应过程。(2)社会成员的行为完全是自由的。也就是说,假定社会能够提供完全健康、合法的环境,其成员能够完全自由地选择自己的行为。这是指所有社会成员只会按照自己的原则、信念或价值观念去行为,而不会受利益的引诱而失去做人的原则,也不会因为受权力的威慑而改变自己的选择。 本书的核心观点是:伦理作为特定社会的应有社会关系体系,是道德和法律的基础,这一“应有社会关系体系”必须表现为实有规范——道德与法律,并通过
本书整理了《唐律疏议》的法律词汇语义系统:确定了来源,分清了种类,探讨了整理词义的方法,对法律义位进行了语义特征分析,还分析了系统中的上下义、平行义关系以及多义词内部义位之间的语义关系。本书基于训诂学原理,结合西方结构语义学和认知语义学理论,从具体材料的整理、分析、描写中归纳了许多符合汉语特点的法律词汇语义理论,并着力探索了训诂学语义理论与西方语义理论的沟通。
本书在传统的法制史研究之外,尝试以文化解释的方法研究中国古代法,是部从文化解释立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作系统研究的论著。作者认为,法律的理念与实践都是具有特殊意义的文化符号:“法律所揭示的,不仅是特定时空中的生活样态,也是特定人群的心灵世界。针对历史研究中流行的科学主义和普适理论,作者强调其研究的“解释性”和“辨异性”。作者重视观念、且常常由语词的辨析开始,但并不止于观念和语词,而是透过对观念、语词同经验,实践之间循环往复的解释求取对历史的了解。在这项开创性的研究中,古代法的传统被置于广阔的历史与文化背景下内在地加以理解;制度和行为中的意义结构受到特别强调;古代的思想与生活世界被力图“同情地了解”;现代通行的概念和范畴时时被加以批判性地审视和运用。本书处理的材料大多是人们熟悉
中国法制60年,是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法律观与中国法制建设实际相结合的60年,是在总结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不断发展的60年。60年来的中国法制,既是对中华法制文明优秀成果的传承,又带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是中华民族智慧与理性的结晶。 中国法制60年,开辟了中国法制史上的新纪元。它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和法文化底蕴,吸收了人类社会关于法制的伟大创造,从而在世界上树立起中国特色法制的典型。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是前人从未经验过的伟大事业,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出现前进与倒退、成功与顿挫都是不可避免的。经历了60年艰难曲折的历练,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法制问题上逐渐成熟起来,深刻体验到法制的重要性,也初步领悟了社会主义法制的规律性,从而更加增强了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的自信心和自觉性。
在《欧盟并购控制:法律与经济学分析》中,作者扬尼斯·科克雷斯(Ioannis Kokkoris)教授和霍华德·谢兰斯基(Howard Shelanski)先生首先引出欧盟并购立法的原因和目的,接着介绍了《欧盟并购条例》的演进历史和配套指南的出台,然后重点论述了集中和控制的认定、相关市场界定、横向并购与非横向并购引发的竞争效应、效率评估、救济方法、司法审查等实体性和程序性问题。同时,该书也对欧盟并购审查制度中蕴含的经济学理论和分析方法进行了详实的介绍。 《欧盟并购控制:法律与经济学分析》的结构和逻辑十分清晰,内容简明扼要,分析问题深入浅出。对于反垄断执法官员、学者、公司法务和律师来说,本书提供了一个全面和深入了解欧盟并购控制制度的视角。
家事审判是民事审判的基础与支柱,审理好婚姻家庭案件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递正能量,促进家风建设,维护和谐、美满的家庭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广西各级法院、妇联积极探索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新模式,在广西法院系统开展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司法审判为主要阵地的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本书是其成果的体现,涉及家事审判改革、离婚案件的处理、农嫁女权益保护、反家庭暴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刑事审判等诸多领域,范围广、内容丰富、资料翔实。集中反映了近年来广西法院、妇联系统在家事审判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理论研究工作中的成果,必将对广西的家事审判工作带来较大的促进作用。
这是一部探讨政治哲学和法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论著作。它对法律的政治基础、立宪意图、法律解释、法律的完备性、疑难案件、司法正义、公民权利和自由、法律的经济分析的利弊、优待措施的局限性、新闻审查制度等重要问题作了深入细致的探讨,是理解当代美国法理学、政治哲学发展的重要著作。
《当代中国的习惯法世界》为清华大学法学院习惯法研究中心学术成果之一。当代中国习惯法变迁一方面是由于国家法治建设的推进、经济体制的改变和经济生活的变化、时代的变化和社会的转型等因素所致,另一方面民众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方式变化使然。社会环境的改变现有新的习惯法规范某些社会行为;民众从生活出发以适应变化了的社会而改变自身观念和行为,使习惯法出现了一些变化。我们需要从民众世俗生活的角度、从共同体存在的角度把握其变迁方向,进行习惯法的传承、弘扬、扬弃、重构、融合、新生,实现当代中国习惯法的理性发展。
作为“西方法律逻辑经典译丛”的一员,本书旨在提供简洁的学习指南,向法律人和法学院学生解释法律谈判的核心要点,其目的是创制一份足够详细的参考指南,为该主题提供简明易懂的全面总结。虽然因格式要求本书没有使用脚注或引用,但其中涉及的逻辑、推理、论证、博弈论、心理学等方面的众多问题,不仅使得本书是非法律研究者进入法学研究领域的一个恰当入口,而且是法学家进行相关交叉学科研究的一个有效指南。此外,该书简明的风格和详实的素材,决定了它对法律实务工作者同样具有相当的价值。
是创新之处主要在于:,创新性制度安排。提出以“两岸票据制度一体化协议”作为票据市场一体化运行的共同遵循与适用的依据,既解决了实体法的冲突问题,也解决了票据冲突法中准据法适用问题,是一种折衷的第三条道路。第2,以建立“一个共同票据市场,一个共同票据制度”为理念,建立两岸共同的票据市场。第3,综合运用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法律一体化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及欧盟法效力理论等作为“两岸票据制度一体化协议”研究的理论基础。第4,提出完整的“两岸票据制度一体化协议”建议稿,这也是论文研究的最终成果。第5,该“一体化协议”还进一步解决了两岸现行票据法的完善问题,如电子票据规范、票据融资与担保等,这也是法律完善的另一种思路。
《知识产权视域下的企业品牌战略:基于地方企业品牌战略实践实证研究》以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社会主义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尤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既有高度的科学性、创造性,又有一定的大众性、生活性,努力为社会主义
胡水君编著的《法律与社会权力》从社会权力角度,尝试着将法律理论深入到法律与社会权力的关系,由此揭示权利、法律和国家的现代处境,并探寻政治和法律发展的新方向。《法律与社会权力》系统研究了法律与社会权力的一般理论,分析了社会权力与国家法、国家权力与社会法、法律权利与社会权力的关系,指出了安置社会权力对于国家兴衰和社会治乱的重要意义。《法律与社会权力》还结合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学说,对近代以来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国家权力”范式作了多方位审视,并依循从政治型社会权力到法律型社会权力这一历史转型,力图沿着中国文化理路开拓社会权力的妥善对治之道,在“古今中外”的时空格局中构建一种道德的民主法治。《法律与社会权力》可供法律学者和政治学者参考,也适合社会各界人士阅读。
本书作者要表达和明确的是,在西方的自由至上的观点中,法律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它并不是作为规约和强制而单独存在(虽然也呼以在现实体制中这样安排它),它的制定前提和实施,应该被安排在一些更为重要的前提之下,这一直是西方民主理论所要反复讨论的一个课题。作为深受奥地利经济学派影响的一个自由主义学者(我们姑且这么称呼),莱奥尼在本书中,极其广泛地讨论现代社会中的政治学。经济学和法学等诸领域的问题,并且避免分割去谈论它们,而是试图消除它们在学科上的传统界线,以跨学科的方式进行研究,试图得到怎样保持法律之下的个人安全和自由的平衡的结论。此外,本书的贡献还在于其他方面,例如对自由竞争市场的分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