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本法律文化类读物,通俗说法,通俗说史。本书针对当下热点法律问题,回溯考究古代法律如何处理此类问题,从生动有趣的法律故事中,解读中国古人的法律智慧,以资当下借鉴。 本书涉及的主题有官司、上访、巡视、举报、公款消费、律师职业、考场舞弊、扫黄禁娼、性骚扰、计划生育、滴血认亲、拆迁、城管、房产税、货币战争、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保障、虚假广告等。
本书收录了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历次刑法修正案修改后的文本,就重点条文相关司法解释的延展规定进行附录。此外,还收录了相关规定的条文链接与典型案例裁判要旨。就条文的历次修订沿革做了脚注整理。此外,本书的后半部分附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历年修正案原文和立法解释,是学习适用我国刑法相关制度的实用图书。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理阐释》作者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分析了北京市、上海市、湖南省、广东省、黑龙江省等地区的改革实践情况,结合《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高陵区集体资产股权质押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对其进行了法理阐释。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理阐释》分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保障、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权结构、农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类型定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立法进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治理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民主决策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决议效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设立的特别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的特别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吸收新成员事项的立法规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成员资格与股
本书将法律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即自然法的阶段、文本中心主义的阶段、法律解释的阶段以及法律论证的阶段。通过对法律发展的观察,作者认为法律有一种从确定性向客观性过渡的倾向。在文本中心主义的阶段,法律确定于法律文本;在法律解释的阶段,法律确定于法律共同体的内部纪律和共同理念。但是,作为法律确定性支柱的法律文本和法官的创造性并不总是可靠的,在没有正确答案的案件中,通过法律论证实现法律的客观性或许是一个更为保险的选择。本书还对法学范式衍变背后的哲学变迁进行了的分析。
《博登海默法理学》是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于1940年出版的《法理学》版,该书第三版曾以《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为名由姬敬武、邓正来先生翻译出版。与后两版教科书式的叙述风格明显不同,刚刚从欧陆定居美国的作者,在版中表达了更鲜明的立场、更犀利的观点和更自洽的思路。
近些年来,有关地理标志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研究日趋成熟,唯独文化价值的研究尚付之阙如。本书抢先发售对地理标志的文化价值进行了系统的考察,从理论上阐释了地理标志的文化内涵,从实践上论证了地理标志的文化价值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地理标志的文化价值拓展到传统知识的保护、传统医药的保护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作者在撰写过程中力求文字的平易性、趣味性和可读性,让读者能够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进行一次有意义的学术之旅。
《法律理论前沿丛书·一般法理学:以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为视角》是一部从法学理论和社会学理论的角度、探讨法律一社会关系的著作。在西方的法学传统中,法律常常被理解为反映社会中的习俗和道德的一丽镜子,它的功能在于维持社会秩序。以这种获得了广泛接受的理解为主线,塔玛纳喻教授在《法律理论前沿丛书·一般法理学:以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为视角》对西方传统理论中关予法律一社会关系的论述傲了回顾,并从理论和经验的层面对这些传统的理解提出了批判。以此为基础,他试图在《法律理论前沿丛书·一般法理学:以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为视角》中构建一种用于研究法律一社会关系的新的、一般性的理论框架。同时,塔玛纳哈教授也阐述了如何利用这个框架对当今世界上各种情境中的法律一社会关系加以研究、理解和批判。
《法学教育的人文精神》内容简介:本书收集了本人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期间有关法学教育与人文精神的部分集锦,由四个部分组成:在人大法学院新生开学典礼上的致辞、在毕业典礼上的致辞、时评随笔和接受记者采访录。它既体现作者对法学教育价值的认识和追求,也是作者对法学教育工作中积累和体会。
本书系统、完整地向国内学术界介绍了德国和日本有关本问题的研究历史,提出了需要在故意论领域根本性地解决正当化事由的事实前提错误问题,提出了故意论需要系统地协调故意和过失的体系地位、故意和过失的区别、故意犯处罚重于过失犯的根据、故意的认识对象这四个问题。本书对于国内学界重新审视德日有关正当化事由的事实前提错误的学说、完善错误论的体系、深化故意论的研究有着重要意义。
本书整理了《唐律疏议》的法律词汇语义:确定了来源,分清了种类,探讨了整理词义的方法,对法律义位进行了语义特征分析,还分析了中的上下义、平行义关系以及多义词内部义位之间的语义关系。
《矿产资源纠纷裁判精要》从司法实务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出发,将矿产资源中的矿业权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作为《矿产资源纠纷裁判精要》的研究对象,其内容几乎涵盖了与矿产资源有关的各类纠纷,包括矿业权出让合同纠纷、矿业权转让合同纠纷、矿业权租赁、承包合同纠纷、矿业股权纠纷、矿业权抵押纠纷及矿难赔偿纠纷等。在体例上,则以矿产资源纠纷的理论探讨与专题案例评析相结合为基本框架,大量运用比较论证的方法,分章对各类纠纷问题进行专题介绍,既有基本理论的解说和阐释,又有对现有学说的客观评析与反思,并最终结合自身多年的审判实践,紧扣法律适用问题,提出操作性较强的处理意见和方案。同时,作者精选了审判实务中法律适用意见分歧较大、实践中难以把握的案例进行分析、点评,通过典型案例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1、权威文本 书中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标准文本,修改的条款均按照修改决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是精心打造的确保法律统一与准确适用的*文本。 2、专业解读 由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及司法机关专业人士负责对法条、专业术语以及司法难题进行权威解答,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简约实用 每个分册都撰写有适用导引,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应用部分可依据目录予以查询;配套相关规定,便于读者查找适用。 同时,第四版还在第三版基础上结合*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法律做了更为实用的解答,并根据读者的要求在 应用 部分增加*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裁判要旨,使内容更加充实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