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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通过对清代性规范的专门研究,探讨了 将一部分性行为定为犯罪的社会背景。长期以来,不同社会群体的成员都被要求按照其身份遵守不同的家庭道德和性道德标准。清朝政府则建立了一种新的性别制度,它规定了跨越身份界限的性道德和刑事责任的统一标准,要求所有人都应遵守正统婚姻中界定的社会性别角色。这种转变,表现在官方关于通奸、异性 、 、女性贞节和 等的法令谕旨与司法处理上面,代表着帝国政府为了应对当时正在发生的那种令人不安的社会和人口变化而做出的努力。
内容简介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四版)》是著名法学家苏力的代表作,是法律社会学及中国法治研究领域的经典之作,是改变当代中国法学视野的现象级著作,曾获1978—2014影响中国十大法治图书奖。《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四版)》首版于1996年,2002年、2015年两次修订再版,《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四版)》为第四版。全书以“法律多元主义”为进路,通过对转型中国若干个案的理论考察,从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法律本土化、法律专业化、市场与法律的替代以及法学研究方法论等多个方面对中国“法治”赖以推进的“本土资源”进行了生动展开和规范转化,并提炼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这一核心命题,表达了要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非正式资源、有传统习惯的法律制度中吸取中国法治建设的营养的
算法不但在塑造当前的社会, 在塑造我们的未来。算法不仅是一项将数学原理应用于海量数据的 技术创新,它还是一种新型权力,并在影响我们社会的重要领域,如行政、卫生、教育、工作、刑事司法和城市建设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它既促进我们生活和工作的大发展,又塑造我们的主观意识,让我们变得越来越不自由。而这一切都是借知识之名而生,算法以“非意识形态”形式出现,带有客观性和合理性“气质”,其对人类的治理看似合情合理,却又让人细思极恐。如果说算法社会已经有“疾”,那么,提升人类代理在算法社会的地位,以人的福祉为名对算法决策进行适时和恰当干预或许是一剂良药。
众所周知,自上个世纪以来,现代法律的人文主义思潮业已在中国法学家获得了其应有的一席之地甚或普遍接受的地位,尊重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等人文精神的系列理念已在法学领域生根开花,引发了现代法精神认知领域的革命性变革,并由此形成了一个活的传统:融入时代的语境,赋予时代的内涵,深度影响了立法及其相关法律实践活动。本书正是基于这样的人文主义理路对法律进行系统解释的一个全新的尝试,我们试图使人们确信,法律的的确确是可以也应该从人文主义视域来观照和诠释的。法律与人文主义从来都是相伴而生,不曾分离,也不应分离。中国法学,总有些人文情怀应当坚守!新人文主义时代,由于致力于与自然科学的结盟,法律新人文主义也必然随之兴起。但无论怎样,变化的是时代,不变的依然是法律本体论初衷:对人文、人性、人权等观
就法理学而言,关于法学基础理论的书虽然说不上汗牛充栋,但也确实比比皆是。学说史方面的书也不在少数。关于法理学研究方法的书虽然没有前两种丰富,但近年来陆续也有不少出版。然而,关于前沿问题研究的书却至今尚未问世。於兴中教授的这本小册子旨在填补这一空缺。本书共有十五章,内容主要涉及一些新兴的法理学和法理学中的热点问题。这些内容大体上基于作者近年来在法学院校讲座或参加会议提交的论文,有些内容曾在不同的地方发表。收在本书是因为这些内容仍然属于法理学的前沿,比如社会理论与法的研究和人工智能与法的研究;也有一些是首次进入的学术界,比如愈疗法理学;还有一部分是作者以前曾经多次提到过的,比如大地法理学。这本书并不是对法理学前沿问题系统而全面的论述。我把它发表出来算是一个开端,希望引起学生、学
前在一九二七年,译者曾经将庞德教授的著作之一,译成“法学肄言”,并印行之以问世。今年春间,商务印书馆复以此书译汉事相托,译者深喜得到此项机缘以逐渐介绍庞德先生的法学说于邦人君子,随即接受之不辞。顾因一面讲学于南京中央大学与无锡民众教育院,一而从事于研究各国成人教育及整理旧有稿件,此书的译述遂不免时受延宕。差幸戴雪先生的“英宪精义”的译事得于本年夏间竣工,译者才有相当机会以译完此书。然而在译事的进程中,倘若不有老友赫士别格时备谘询,与吾妻晨夕相助,译本完成的不知在于何日耳。兹当脱稿之始,谨将译汉原委叙述,以当序文。
清末民初,西学东渐,医学、工程学与法学相继发轫,起点相若。顾七十余年来,医学、工程学早自“医生”、“工匠”阶段起飞,进步一日千里;独法学犹邯郸学步,笼罩在概念阴影之下,良堪浩叹。 本书首尾贯连,民刑兼顾,理论实务并重,内容新颖。因之,望读者披阅时,由首至尾,循序渐进,较能心领神会。 《法学方法论》一书。作者仔细地拜读该书后,发现该书不仅已初步构建了一门实用而又新型的学科即法学方法论的体系和框架,而且在中国大陆法学者有关法律解释学的论述的基础上多有创新和开拓。本书逻辑严密,见解深邃,立意深远,实为一部精品佳作。
《定义性规范立法研究》基于逻辑学、法理学及立法学的相关原理,首先针对当前定义性规范概念不清的现状,对定义性规范的概念进行了厘清。其次,从定义性规范的逻辑结构、语义结构及定义类型等方面讨论了定义性规范的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讨论了当前立法者创设定义性规范的立法目的,从而论证了定义性规范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再次,详细阐释了立法者创设定义性规范的基本方法及主要类型,为定义性规范的立法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方法。很后,总结归纳了定义性规范创设中所必须遵守的形式规则和实质规则,并在此基础上对当前立法者所给出的立法定义中所存在的谬误类型作了具体分析,对这些这些立法定义谬误类型或形式的识别、分析与避免将极大地增强立法的科学性。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理阐释》作者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分析了北京市、上海市、湖南省、广东省、黑龙江省等地区的改革实践情况,结合《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高陵区集体资产股权质押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对其进行了法理阐释。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理阐释》分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保障、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权结构、农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类型定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立法进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治理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民主决策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决议效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设立的特别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的特别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吸收新成员事项的立法规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成员资格与股
《博登海默法理学》是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于1940年出版的《法理学》版,该书第三版曾以《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为名由姬敬武、邓正来先生翻译出版。与后两版教科书式的叙述风格明显不同,刚刚从欧陆定居美国的作者,在版中表达了更鲜明的立场、更犀利的观点和更自洽的思路。
近些年来,有关地理标志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研究日趋成熟,唯独文化价值的研究尚付之阙如。本书抢先发售对地理标志的文化价值进行了系统的考察,从理论上阐释了地理标志的文化内涵,从实践上论证了地理标志的文化价值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地理标志的文化价值拓展到传统知识的保护、传统医药的保护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作者在撰写过程中力求文字的平易性、趣味性和可读性,让读者能够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进行一次有意义的学术之旅。
1、二十多年前出版的《法治论》(1989)和《权利论》(《法治论》姊妹篇,原名为《赢得神圣:权利及其救济通论》)两书,是最早提出“法治论”和“依法治国论”的名著,堪称法学界的一块耀眼的路标。对两书所阐述的基本观点,作者至今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修正。甚至可以说,作者更加坚持两书所确证的信念和立场。而那些基本观点,即使是在当下,也远未过时。 2、此次修订两书,一是订正了讹误之处;二是尽可能将书中所引汉译本著作按当下通行本予以引证和注释,对中国文献的引证和注释,亦依此例处理;三是书名变动,《权利论》一书,版书名为《赢得神圣——权利及其救济通论》(1993年),此次修订版,更名为《权利论》;四是《法治论》增加了一章——余论:中国法治思想的“突破”;最后,《权利论》增加了“代第3版后记”。 3、《
高志宏著的《通用航空发展路径法治化研究》以我国通用航空发展面临的问题为导向,以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为研究方法,从通用航空基本范畴入手,对我国通用航空进行了现实考察,探讨了通用航空法律体系和通用航空法价值理念等基本理论问题,然后在对欧美通用航空立法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通用航空法律制度创新的对策建议,通过抛砖引玉,希望本书能为我国通用航空发展提供的智力支持和理论先导作用。
本书全面、系统地论证了法经济学范式。通过对“法一经济”互动共生关系学说史的研究,阐述了法经济学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理论创新及其意义,总结了法经济学范式的一系列基本假设、范畴、定理、价值、方法,透彻地分析了法律成本效益论、法律市场论、法律供求论和法律均衡论等基础理论。本书坚持法经济学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既深入探究法经济学范式的本体内涵、结构关系,又将法经济学相关原理应用到各个部门法和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法治环节之中,并展开了深入的实证研究和分析,提出了卓有价值和启发的改革建言。 本书适合法律与经济管理实务人员、高等院校法律类、经济类和管理类的研究生、本科生阅读。
本书以法律解释的发展过程为线索,考察了法律解释活动由产生到结束所涉及的诸多问题,分八个专题作了详细的论述。每一个专题都是针对法律解释活动中的某些细节问题展开讨论的,可以独立成文。八个专题连贯起来,又可以成为一个对法律解释活动的相对完整的全程描述和理论分析。全书主题突出,结构合理,说理充分,深入浅出,形成一个较为严密的法律解释理论体系。 本书适合法学理论研究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阅读,同时也可以作为法学专业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学习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