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尴尬(刑事法理论与实践的冲突)》一书,对近年来发生的30多个刑事案例做了精彩的剖析。《法律的尴尬(刑事法理论与实践的冲突)》作者陈世和对各个案例的分析不是就案说案,而是透过具体的案例,提出了一个又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揭示了司法实践对法学理论的“反叛”,说明了传统刑事法理论所面临的来自实践的挑战,梳理了“理论对现实的无奈”……
《侦查监督规范集成一本通》主要由三部分组成:部分序言概述;第二部分是对28大类436各监督事项设置的解读说明,以及有关重点问题的阐释;第三部分是28大类446个监督事项法律依据的逐项分类汇总,以清晰的图表形式加以展现,以便实际工作中查询使用。本书供全国各地办案参考使用。
本书不是系统完整的刑法总论著作,而是刑法基本理论方面包含若干专题研究的论著,主要是以我多年来给刑法专业研究生讲授刑法总论的部分专题为基础,并补充了一些专题。 内容上以犯罪总论为重点,大体上分为刑法改革、刑法原则、犯罪构成、犯罪形态、刑法总论五编计十六章。本书各专题即各章的探讨注意突出争议问题和疑难问题,并力求在研讨的领域有所深入、有所进展,对繁荣发展刑法基本理论研究和促进刑事法治实践有所贡献。本书与本人已出版的两部刑法总论方面的文集,可是说是研究刑法总论的姊妹著作,它们基本反映了我对刑法基本理论诸多问题的思考和见解。
“侦查博弈”并不是一个新的命题,但是过去的研究者多从侦查对抗性的角度来阐述侦查中的博弈问题。侦查与犯罪是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而且这两个方面往往处于直接的对抗之中。侦查工作的任务是揭露、证实犯罪和查获犯罪分子,从而维护国家的法律和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而犯罪分子为保护自己和实现其犯罪目的,必然要千方百计逃避侦查和对抗侦查,于是便形成了“犯罪与反犯罪”、“侦查与反侦查”的矛盾斗争。所谓博弈,就是说,侦查活动表现为侦查者与被侦查者之间的两方对抗,其中一方的决策是否正确,行动是否有效,不仅取决于自己,还要取决于对方。
《死刑民意研究》运用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对死刑民意的现状、特点、发展规律及其与死刑立法、司法改革的关系等我国刑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研究,是目前我国部专门研究死刑民意的学术专著,理论视角独特,研究方法前言、新颖。同时,《死刑民意研究》根据死刑民意研究的需要,有选择地运用社会心理学的相关理论对死刑民意进行交叉研究,是对当前我国死刑、死刑民意等问题传统研究思路和方法的突破,对于进一步深化我国死刑民意相关问题的研究具有可重要学术价值。
《倾诉与呼唤:毒品滥用元叙事》从毒品滥用者的立场出发,通过大量访谈个案的“元”叙事,重现毒品滥用的诱因与危害,剖析毒品滥用者在与社会整体环境发生互动的过程中、于具体的时空和资本限定下,一步步走上毒品滥用之路的深层原因,并借用他们的“口述”言语深描毒品成瘾之后的生活状态,希望他们的无奈、痛苦与悔恨能够成为劝阻后来者误入歧途的警示,更希望唤起更多的各学科理论界和实务界人士与我们一起反思毒品滥用的深层社会原因以及未来有效遏制毒品的努力方向。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马克思语)刑法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在意义上,则可以说是一种法律和社会文化现象。社会文化与刑法具有极为密切的关系,对刑法的产生和演变起着程度的制约作用,而刑法对社会文化的发展与变迁也起着程度的反作用。刑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从产生之日起就是社会文化下的刑法,它不能超乎于社会文化之外,也不是单纯由外界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异己力量。刑法来自社会文化,没有社会文化提供的基础和条件,刑法的产生和存在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思议的。当然,没有作为国家意志表现形式的刑法,处于矛盾和冲突中的社会也无法得到统治阶级所需要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由此可见,对于刑法研究来说,既可以以刑法规范及其制度等为对象,进行规范分析;也可
????????????????????????????????????????《民事解答录》汇集了我国法学界民法大家梁慧星教授近年来在全国各地法院及一些高校法学院的座谈会实录,有四川省人民法院、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青神县人民法院、仁寿县人民法院,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与法官互动的记录,也有梁教授在四川大学法学院、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等处与民法师生互动的记录。这些座谈会上的问题充分浓缩了民事法律实务中的各种疑难问题,梁老师以其深厚渊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立法经验,从立法精神出发,深入浅出,密切结合实务问题,为很好地解决实务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和方案,对我国的立法、司法及法学理论研究均有很好的学习和借鉴价值。????????????????????????????????
本书具有如下特色和创新: ,准确界定了行刑社会化这个素有争议的命题。作者在全面考察、比较和借鉴诸家观点的基础上提出,所谓行刑社会化,是指为了避免和克服监禁刑存在的某些弊端,使刑罚执行服务于罪犯再社会化的目标,在执行刑罚过程中,通过弱化行刑机构的封闭性,拓展罪犯、行刑机关与社会的互动联系,塑造罪犯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促使其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最终促成罪犯顺利回归社会。这一界定概括了行刑社会化所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如时空范围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核心是拓展与外界的联系与交往、程度实现行刑机关内在环境与自由社会相接近,最终目标是促使罪犯顺利地返回社会并适应现实社会,涵盖了行刑社会化的主体、场所、内容以及基本目标。这义比较科学全面地界定了行刑社会化的内涵与外延。 第二
犯罪现场勘查
恐怖主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经为全世界所共知,如何遏制恐怖主义行为的蔓延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课题。9·11事件掀起了全球的反恐高潮,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反恐路径选择上走向了,一度将恐怖主义行为定性为“亚战争”行为乃至“战争”行为,并采取战争的手段来加以遏制。随着本·拉登被击毙,世界“反恐”运动似乎重新回归正常的轨道,人民开始反思遏制恐怖主义行为的理性途径。其实,无论恐怖主义行为有多么的猖獗,从根本上来说,主要是一种刑法上的犯罪行为,因而从刑法的角度对其定罪量刑是遏制恐怖主义行为最主要的途径。当然,现有的刑法体系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明显存在缺陷,不足以有效地遏制恐怖主义行为的泛滥,因而对刑法体系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完善是当务之急。
加强和完善刑事法制建设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刑事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都汇集了大量的成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刑事法制建设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围绕我国刑事法制建设的需要,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经验和理论成果,对我国的刑事法制建设进行系统评价和实证分析,为完善我国刑事立法,促进刑事司法改革提供理论参考。 《刑法罪名系列》丛书是《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本丛书将刑法分则中的罪名按照“概念与罪名渊源”、“犯罪构成要件”、“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司法认定实务指南”、“刑事责任”五个部分加以系统阐述。
《犯罪心理学(第三版)》突出了犯罪心理学的基础理论研究,主要内容包括犯罪心理各相关因素分析,外个体犯罪原因学说述评,犯罪心理形成、发展变化,犯罪人的一般心理特点。在犯罪类型心理方面,《犯罪心理学(第三版)》根据多种标准对犯罪心理进行分类,并分别进行研究,主要内容包括故意犯罪心理和过失犯罪心理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