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由葡萄牙近代著名刑法学家迪亚士经多年教学、研究和实践融会而成的经典专著,书中收入了大量欧美各国的刑法比较研究成果,对现今葡萄牙和中国澳门刑法理论影响深远。 本书主要研究犯罪的法律后果,共二十章,包括犯罪的法律后果和刑事处分(制裁)、在刑事政策模式中葡萄牙刑法的刑事处分、主刑、附加刑、刑罚的确定制度、量刑/刑罚分量、确定刑罚的特殊情况、刑罚之选择及替代刑罚、保安处分、假释、相对不定期刑、收容、与犯罪相关的物和权利之丧失、刑事记录和恢复权利、处罚的积极前提和消极前提,为当时欧洲背景下关于犯罪的法律后果研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美国刑法评解》是一本供中国读者理解、反思、评判 美国刑法 的工具书。本书绝非单纯 自西向东 的介绍说明,而是立足中国研究者的观察立场、 由东而西 的主动评述。在越来越多人可以直接使用英文文献的当下,希望本书,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少 一百个读者眼中就有一百种美国刑法 的庞杂之感。至少,也可以作为各位读者批判的对象或者标靶,成为后来者脚下的铺路石,亦或者前进路上 此路不通 的指示牌。 体例编排与内容设置杂糅了成文法、判例、州法律指导意见及各国学者的相关评述。 写作方法与评价角度兼容不同法系对于相同问题的不同处理方式,强调刑法的比较在于方法的比较这一核心义理。 总结凝练出在美国,所有犯罪论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都可以通过刑罚论加以解决;所有刑罚论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都可以通过程序法解决;所有程序法
本书是北京法学院与台湾东吴法律系共同开设的“两岸刑法学案例比较”课程的文字再现。由大陆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和台湾刑法学者陈子平教授共同执教。尤其是课程采用案例式教学,也是一次尝试。全书体例沿循课程设置的原貌分为四个环节:个环节是学生先就案例进行法理分析;第二个环节是陈子平教授根据台湾刑法规定与刑法理论进行讲解;第三个环节是陈兴良教授根据大陆刑法规定、司法解释和刑法理论进行讲解;第四个环节是互动,学生提问、老师回答。这次课程选择的都是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例,从而为本次案例式教学课程提供了讨论的空间。讨论的内容集中在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抢劫罪、杀人罪、罪、放火罪等这样一些常见多发的重点罪名,结合疑难案例进行深入展开,这对于推进刑法分则的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本书在写作风格上是独具特色的:它不像一般论著的写法,从概念到概念,进行抽象的逻辑推理,而是以鲜活的语言,娓娓道来。悲情的抒发,机智的点评,不仅使本书具有较高的学术品味,而且引人入胜,去除了学术著作所天生具有的枯燥。本书中所展示的学术立场、学术胆识,都有其过人的独到之处。我认为,作者刑法学术思想的形成,并不是逻辑演绎的结果,也不能说受了我的多少影响,而恰恰是司法的严峻现实的当头棒喝使他猛然觉醒。先觉,当然也就是痛苦的,这种痛苦是精神上的,是一种心灵上的哀痛。我从字里行间能够读懂这种痛苦……本书将在我国刑法学史上占据一个独特位置。
《共同犯罪论》是在作者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一部学术专著。本书的上篇是共同犯罪的总论,作者以9章的篇幅,对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问题作了系统探讨。除导论是对共同犯罪的历史考察以外,总论主要涉及共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两个方面的问题。尤其是作者对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故意进行了颇为细致的论述,对于解决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书的下篇是各论,作者以11章的篇幅讨论了与共同犯罪有关的理论问题,包括共同犯罪的因果关系、共同犯罪的发起等,还包括共同犯罪的刑事诉讼问题。可以说,本书是我国刑法学界探讨共同犯罪问题很为深入与详尽的一部著作。
《罚金刑执行研究》以构建和完善罚金刑执行制度、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罚金刑执行难为目标,通过借鉴当前民事执行理论的研究成果,对罚金刑执行所涉及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和相关制度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论证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构想。《罚金刑执行研究》中对罚金刑执行权性质的认识及构造的界定,对罚金刑执行机构的合理设置构想,对罚金刑执行原则的概括,尤其是人权防卫原则的提l出,对罚金刑易科制度的分析和借鉴建议以及罚金刑执行救济制度的建立等,都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性和较高的实践价值。
本书是陈兴良教授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讲授刑法课程的录音整理稿。在刑法总论部分,陈兴良教授系统地讲授了犯罪和刑罚的基本原理。在刑法分论部分,陈兴良教授选择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和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玩忽职守罪等14个重点罪名进行了讲授。
本书从犯罪构成要件证明困难的角度讨论刑事推定问题,对事实推定、法律推定、法律推定与刑事证明的关系、推定的规制、刑事推定的理论障碍、证明困难解决体系视野下的刑事推定等问题进行描述和解释,对事实推定是否存在、如何规制推定的设置和运用、犯罪构成要件证明困难的解决方式等实践和理论难题进行讨论和回应。《刑事推定的基本理论:以中国问题为中心的理论阐释》运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从中国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出发,注重描述和解释问题,以提出具有普遍解释力的理论为目标,推进理论创新、指导实践。《刑事推定的基本理论:以中国问题为中心的理论阐释》注重交叉学科的研究思路,试图通过刑事推定这一小问题展现法学研究的大视野,在刑事实体法、程序法和证据法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推进刑事法律的一体化研究。
原子能的比能比化学能的比能大几千万倍?核爆炸“比一千个太阳还亮”?发现裂变现象的故乡德国却未能造出原子弹?原子弹的“催生婆”爱因斯坦反对使用核武器?氢弹是神秘莫测的吗?中子弹真有“特异功能”吗?
犯罪过失作为过失犯罪的主观侧面,一直是过失犯罪研究的重心,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逐渐发现了犯罪过失的独特内容,但诸多问题尚未妥善解决,需要更深入的研究。《犯罪过失理论研究:基于心理本体的三维建构》在厘清犯罪过失概念的基础上,基于其心理结构进行犯罪过失的理论构造,并探讨其在犯罪论中的体系性归属,力求建立科学、完整的犯罪过失理论。
刑事不法与民事不法的区别,是跨越传统法律分类中两种性质相异的法领域。那么,区分两种不的标准是什么?本书从“法认识论上的反思与借鉴”以及“刑法与民法的规范实像”入手,通过对刑民分界之相关学说的标准性考察,认为无论是就内容的全面性,判断基准的合理性,学说的机能性,概念的科学性,还是方法论的委当性以及与刑法谦抑的合致性而言,法益理论,可罚的违法性理论等都不足以担当刑民分界的标准,而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理论却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据此我们可以解决我国当前立法与司法中刑民分界的诸多难题。
本书作者为日本著名刑事法学家甲斐克则。全书共分八章,分别从责任原理的理论根据与意义、行政刑法中的过失犯的处罚与明文的必要与否、过失犯的基础理论、过失“责任”的涵义及其本质、“有认识的过失”与“无认识的过失”、事故型过失与构造型过失、过失犯的共同正犯、放火罪与是否需要对发生公共危险有认识等方面对责任原理与过失犯论进行了深入的论述,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东吴法学文丛·公法文丛:共犯论的基础及其展开》主要内容包括:共犯体系的两种类型、单一制、区分制、中国共犯体系之归属、学理上的纷争、中国区分制的特色、单层区分制与双层区分制、中国双层区分制的特色、德、日区分标准理论、形式客观说、实质客观说、主观说、小结:实质客观论之必然趋向、区分理论之中国选择等。
刑法解释是沟通纸面上的刑法与社会实践的重要桥梁,从这一意义上而言,刑法解释学是刑法学的本体。近年来,我国围绕刑法解释出版了大量的著述,对丰富刑法解释学的研究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微观层面,对具体刑法解释研究方法明显表现出困境,即无论刑法解释的技术、方法是如何、细致,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件与刑法条文之间的衔接,却总是存在的困难。综合研究表明,对于任何具体社会科学的研究,都应跳出孤立的这一学科本身,而应站在更高、更广的角度展开研究,因此交叉研究的意义凸显。法律,包括刑法在内,并非孤立的现象,而是奠基于的社会文化基础之上的。法学研究脱离社会文化本身的研究将会是空洞的,也正是基于此,各部门法学的学者逐步重视对部门法的社会学将社会文化的、合理成分,从刑法解释学的角度逐步纳入刑法的
为司法实践提供具体的办案依据而又不乏深层次的理论探讨,是本书的一大特色。书中所囊括的一千多条疑难问题,绝大部分是来自司法实践,这些问题涉及定罪量刑中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重罪与轻罪的一系列实践和理论问题。为履行一个刑法理论工作者的职责,在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问题上,我们应当为办案人员提供一个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标准;在此罪与彼罪问题上,我们应当运用刑法的相关理论,特别是数罪理论来进行充分的阐述与解释。本书正是用言简意赅的文字来努力实现这个目标并作了一一解答。
韩忠谟先生是台湾地区法学家,执掌台湾法学院数十年,尤其在刑法学上造诣精深,其《刑法原理》一书,可说是奠定了台湾地区刑法学之基础。《刑法原理》以刑法基本原理为叙述客体,对刑法原理进行了体系性的展开与阐述,同时纵论古今刑制之演变,极究刑事思潮之兴衰,揭示了刑制演变与刑事思潮之间的相关性,并对中国固有的中华法系传统的律学文化与外来的大陆法系刑事法制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正因为《刑法原理》一书重视对刑法基本原理的解析,因而虽刑法条文因时变动,该书的理论价值却未曾削减。此次在中国大陆重新再版,以飨有心之读者,亦表对台湾地区法学前辈之敬意与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