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弘,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S),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证据学、侦查学方向)、证据学研究所所长;曾应邀在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担任客座教授,在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在我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法学院讲授“刑事证据法”,并在人民检察院(挂职)担任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1999年入选北京市“中青年法学家”,2003年被国家授予“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2004年获得“宝钢教师奖”,2005年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十大教学标兵”;业余时间从事文学创作,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已出版小说五部,其中四部被译成法文、一部被译成意大利文出版,部英文版小说也即将问世,并有一部小说于2007年被英国《卫报》推荐为“亚洲十大犯罪(推理)小说”;热衷于法学普及工作,主编《法学家茶座》,曾经在中央电视台“社会
本研究课题将以我国刑法的基本理论为指导,并结合对司法实践中一些涉烟犯罪案件的分析、判解,对涉烟犯罪的基本构成、处罚进行探讨,厘清打击涉烟犯罪中的一些模糊认识。同时鉴于涉烟犯罪的特殊性,本研究课题还专辟两章对涉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涉烟犯罪案件的证据问题分别进行了专门研究,以提高办案人员的涉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意识和证据意识。研究本课题的主要目的是为打击涉烟犯罪的实务部门提供一些指导,而不是为了在理论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这一研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引用一些他人的研究成果,这也是学术研究的一个重要方法。
本书共分十八章,其内容包括对101个意大利犯罪人头骨的研究、对1279名意大利罪犯的人体测量和相貌分析、犯罪人的文身等。 本书内容全面,条理清晰,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科学性、系统性、理论性,可供相关人士参阅。
本书以对话的形式,通过与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内的未成年犯进行面对面的对话,揭示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行为、心理过程,真实生动地反映了青少年犯罪过程的相关因素、阶段特征和后果,展示了青少年犯罪的巨大危害性及给家人造成的极大痛苦。
叶俊杰编著的《罪犯心理咨询与矫正》从监狱一线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咨询案例导入,详细分析了罪犯心理咨询的流程以及罪犯心理咨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尤其是保密原则和安全原则;讨论了与罪犯进行心理沟通时应采用的方法、技巧和如何对罪犯进行心理评估;重点分析讨论了适用于罪犯心理咨询的行为疗法和合理情绪疗法在罪犯矫正中的应用;分析了如何选择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对罪犯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如何对罪犯危机、劫持危机、脱逃危机进行干预。
本书是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的研究和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现代犯罪学”的最终成果。本书是一部有关犯罪学的系统性、综合性、整体性、对策性的专论,不仅可用作高校法科学生学习犯罪学的教科书;也可作为有关人员课外阅读、研究的参考书。
本书紧紧围绕共犯中止的成立条件及其司法认定这一核心命题展开研究。首先,对中外共犯中止的立法概况、概念、争议问题进行全面介绍。其次,对共犯中止的处罚根据进行系统研究,在此基础上,针对共犯中止的特殊性,对共犯中止的成立条件以及各种共犯类型的中止的认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最后,对与共犯中止有关的共犯关系脱离进行研究。
“无救济则无权利”,权利救济是公民权利保障的关键性环节。本书以刑事侦查为基点,探讨了以犯罪嫌疑人权力救济为核心的权利保障问题。内容涉及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的属性、功能、正当性根据、权利救济的内容、权利救济的方式,并对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的发展趋势作了分析。在研究视角上,除了从刑事诉讼领域和法领域对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问题进行探讨外,还把这一问题放在宪法层面和全球化背景中加以考察,以对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问题有一个多角度、全方位的认识。
本文是对刑法中与挪用有关的犯罪进行的系统化、类型化的研究,采用了历史的、比较的、实证分析等方法,紧紧抓住挪用犯的挪用实行行为,在对挪用犯的法律沿革,挪用行为特征、本质以及挪用行为的一般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挪用犯中各罪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最后,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出发,对挪用犯的未遂、共犯以及罪数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本书介绍了犯罪学的学科体系和基本理论,不仅吸收了外犯罪学发展的研究成果,而且针对世界各国犯罪治理的经验和我国犯罪治理的实务进行了深入的阐述。本书在章节的安排上,基本上遵循了我国犯罪学的学科体系,把全书分为五编:犯罪学导论、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犯罪对策论和犯罪类型论。犯罪学导论主要介绍了犯罪学的学科、犯罪学的发展历史、犯罪学的基本理论及其研究方法;犯罪现象论主要介绍了犯罪现象、犯罪行为、犯罪被害和被害人及当代中国的犯罪现象;犯罪原因论主要介绍了犯罪原因系统、犯罪行为的形成机制及容易导致犯罪的个体因素和社会因素;犯罪对策论主要介绍了犯罪对策的理论和实践、犯罪预测、犯罪人预防、犯罪情境预防及被害预防的内容;犯罪类型论主要介绍了暴力犯罪、财产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
《犯罪客体论》是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薛瑞麟教授关于犯罪客体问题的一部力作。作者以史实为根据,通过评介和批判中外关于犯罪客体问题的观点,深刻阐明了自己的独到见解。作者在《犯罪客体论》中,既立足于中国,又将论题置于苏俄和德日刑法理论中加以考察;既批判学者的某些观点,又合理地予以吸收和借鉴。《犯罪客体论》既可以作为法学院学生研习刑法的教材,亦可以作为理论工作者的参考资料,也可以作为实务部门工作者提高理论素养的教材。
本书在参考大量与犯罪构成有关的译著、专著、教材、主要学术期刊论文以及部分英美法系国家手资料的基础上,选择犯罪构成的五组范畴以及诉讼机能等课题进行了针对性的系统研究,通过综合运用历史借鉴、比较研究、哲理分析、价值评判、实证分析等方法,从不同视角剖析了犯罪构成的渊源与属性,创新性地对犯罪构成的法律性质、价值取向、诉讼机能等进行了论证,对深入理解犯罪构成及相关理论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对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也具有的借鉴意义。
犯罪原因的探讨一直为学界所重视,工以此为中心形成各派学说。然而综观犯罪原因的探讨,基本可划归两类:一类是侧重犯罪近因的研究,力求解释直接引起犯罪的因素对犯罪的作用和影响的因素理论;一类是侧重于理论上的抽象,从宏观上把握犯罪原因作用机制的系统论的犯罪原因论。事实上,犯罪产生原因的探讨既要关注制约整体犯罪现象的深层次原因,也必须重视引起具体犯罪发生的直接原因和条件。 犯罪是人类社会的痼疾,它不仅腐蚀社会的肌体,而且严重侵犯人权。本书作者侧重犯罪原因的研究,力求解释犯罪因素理论,在把握犯罪原因作用机制系统论的犯罪原因上,通过对犯罪现象、犯罪类型的分析、提出了“犯罪原因一体论”的观点,将触发犯罪发生的各种因素探讨与特定类型犯罪相结合,从确定犯罪预防体系的超前性、对应性和复合性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