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社会科学不同,法学研究经常受到法律条文的限制和影响。有人就曾对法学教科书作出过悲观的评论:“法律一修改,整箱整柜的法律书籍就得被捣毁。”与教科书一样,假如一部法学专著与法律条文联系过于密切,那么,在法律发生修订或者新的法律颁行之后,它们的价值也就大打折扣了。《看得见的正义》第二版倒并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它具有浓烈的文化品位,引用了不少典故、历史事件,与法律条文保持了应有的距离。但是,也确实有一些分析源自某一具体的法律条文,或者引用了与某一过时法律条文有关的案例。对于这些都需要作出必要的修订。考虑这一点,作者在新版本中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对于所有与过时法律条文有关的案例都进行了替换,以尽量消除那些过时条文的痕迹和影响。? 与此同时,通过认真通读第二版的全文,作者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理解与适用》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起草背景、条文释义和实务指导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力求准确、全面。201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些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审理的司法文件,目前还在起草相关的司法解释,有关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理解与适用》中也有一定体现,相信有助于读者正确理解这部法规。
强制规范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在我国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研究和正确的对待。按照主观目的解释,新合同法制定时也只是从简单的法律位阶限制上来防止无效合同的泛滥。这不能从根本上认识强制规范和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强制规范与合同效力:以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为中心》在廓清和界定相关重要概念基础上,首先根据目的解释,构建了以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为中心的我国法律上的强制规范违反禁止规则的规范基础,即,原则和例外的规则体系。“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是原则,“但是如果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是例外;并且
《债法通则之三:债之保全、移转及消灭》内容分为六部分:章债之保全,第二章债权之确保,第三章债之连带——多数债务人或债权人之债,第四章债之移转——债之主体范围的变更或扩张,第五章债之消灭,第六章附论。《债法通则之三:债之保全、移转及消灭》是“黄茂荣法学文丛”中的一本。
黄茂荣教授作为中国法学界较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其个人著作及理论对中国民法学界新老学者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其民法理论方面的著作也已在大陆出版多部,并多次再版。本系列作为其多年民法理论的积累和拓展,除保留了其一贯的民法理论脉络,也吸收了的民法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和判例等。债权一直是黄教授研究的重点,本书作为其民法系列的第二册,主要阐述和探讨了债务不履行及其保全问题,对中国民法学界开展深入研究以及对我国的民商事立法具有较为积极的指导意义。
本书围绕《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及其解释,参酌比较法上的相关经验,并结合诸家学说与有关判例,对现行立法和现有学说展开详细评析,最终提出判定违法合同效力的基本路径,即:(1)对违法合同所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发现;(2)基于比例原则对违法合同所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与当事人的私人利益进行权衡,看是否应当将合同判为无效。此外,本书还对违法合同无效后的缓和问题展开了探索,论证了对无效合同作缓和处理的基本原理和主要规则。
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合同是达成交易的桥梁。在现代社会,合同早已不仅是交易内容的记录,还是综合性的商务及法律上的解决方案。合同在促进交易目的顺利实现的同时,以便捷有效的方式优化了社会资源的配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