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侵权法中的可赔损害类型,本书主要通过规范实证主义与功能比较主义的研究方法,共分三编十章,集中就现实损害与规范损害的规范关系、规范损害与损害赔偿的规范关系、损害赔偿规则的具体适用等问题,展开细致而深入的探讨,旨在解答现实损害通过侵权损害赔偿规则涵摄处理时所遭遇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方面的理论与实践困惑,为现代法治社会法所承诺的保障具体人在法律上的充分实现提供实证支持。
《侵权责任法研究(下卷)》以我国《侵权责任法》为依据,结合学界关于侵权责任法的研究成果和我国的司法实践经验,并在借鉴国外侵权立法先进经验与前沿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分则体系,并针对各种侵权责任类型进行了细致而深入的研究。 作者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是按照 总一分 结构建立起来的制度体系,其中分则主要是根据过错推定和严格责任归责原则构建的。从解释论的角度而言,《侵权责任法》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应当属于分则的内容。作者还分别对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和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等各类具体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构成要件、免责事由、责任的承援方式等诸方面的理论问题进行了详尽而深入的分析。
本书针对我国道路交通道路事故责任的现状,结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正在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进行系统探讨,涉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责任形态、归责原则、责任主体、损害赔偿等内容。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研究》是“网络文化与网络社会丛书”中的一本,主要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及侵权行为概述、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司法认定等等。
侵权法因果关系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难题。它不仅涉及哲学,也涉及法学;不仅具有深邃的理论性,而且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因此,英国学者弗莱明说:“侵权法中再也没有其他问题像因果关系这样困扰着法院和学者。”本书共分为十一章。章为因果关系的概述。在很早的古代哲学中就出现了原因和结果的概念。对因果关系的研究在哲学史上一直被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而绵延不断。古代的印度哲学、中国哲学和希腊哲学都对人类因果关系的研究作出了贡献。到了近代,人类对因果关系的研究的重心转入西方近代哲学之中,这期间涌现了众多的名家,他们研究成果丰硕。时至当代,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因果关系观念面临新的挑战,从而使过去曾被大多数哲学家和科学家信奉的严格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必然性)理论受到质疑,这方面的争论迄今还未有定论。侵权
《侵权责任法疑难问题专题研究》选取了17个《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后学术界和实务界探讨的热门疑难问题,表达了作者对这些问题的个人独到见解。本书定位于研究生和,但按照专著体例撰写,主要用于研究生教学使用,侧重对《侵权责任法》条文适用中的疑难问题进行解释论探讨,也可供理论研究参考。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研究》是“网络文化与网络社会丛书”中的一本,主要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及侵权行为概述、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司法认定等等。
美国法律研究院成立于1923年,由美国一些的法官、法学教授和执业律师组成的团体,法律“重述”是对美国判例法的系统研究、归纳和原理分析,代表着美国法律界对相关法律的主流、集体见解,是学习了解英美法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在裁决侵权案件时,通常依赖一组屈指可数、具有说服力的意见,将其作为判案指引;在这些意见中,最主要的就是美国法律研究院的《侵权法重述》。回顾《侵权法重述第三版》已出版部分和《侵权法重述第二版》仍然行之有效的规定,就能发现这种持续影响的原因。既全面系统、论证严谨,又辅以细致的例证与注释,这些《重述》规定对遍及侵权法领域的众多争点的司法实践做出了体系化的标识。此次第三版系美国法律研究院根据美国最新侵权法重述选编而成,从结构到内容都有很大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