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法很古老,在亚述和罗马的古代法中都能找到其根源,美国法院在20世纪早期开始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它在美国大陆逐步传播,截至20世纪50年代,产品责任案件已经变得普遍。之后,产品责任法突然在美国“大爆炸”。是在美国法律学会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采纳了“侵权法之严格责任!这一新原则之后,即使供应商在制造和销售产品时尽到了所有注意,但是这一强大的新原则使他们仍然需要为产品缺陷导致的伤害负责任。这一新的严格责任理论推动了美国各个州的产品责任法及产品责任诉讼的发展,并发展成针对制造商、销售商以及它们昀责任保险人的一场“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