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落实政府和排污单位责任。这也是历年代表议案中突出关注的问题,也是此次修改增加的重要内容。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草案将其扩展增加为 “监督检查”一章,强化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政府责任。2.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保护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具体包括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完善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环境保护规划制度、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补充总量控制制度、完善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等方面。3.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完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衔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的规定,针对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做出重大修订,主要有七大亮点:放低公益诉讼门槛(拟增加环保社会组织等);明确党政同责;建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加强跨界流域监管;加大处罚力度(除了增加罚款,还增加停业关闭等措施);扩大排污*范围(畜禽养殖场等注意了);总环评、检测机构与排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多项规定极富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违法情节严重将被永久禁入;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修复义务;用途变更为住宅前应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这次修改主要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关于河长制;二是关于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三是关于饮用水保护。 1.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将河长制写进法律中,强化党政领导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责任。 2.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的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薄弱环节。这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对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防治做了规定:首先明确要对农村的污水和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国家要给予支持,地方政府要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和垃圾的集中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第二,关于农药、化肥的施用问题。此次修改明确提出在制定农药、化肥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
*版配套已经出版到第24本,环境保护法*版附配套规定都是选取重要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配套收录实务当中与主法条适用密不可分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本书以环境保护法为主法,同时收录了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环境保护部相关的部委规章。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指为防止土壤污染、进行土壤环境整治与污染土壤修复而制定的法律。
本书以图解的方式介绍和阐释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出了法律解读的生动性以及传播的有效性,试图直观再现《环境保护法》的全部内涵,以帮助广大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更深入、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精神与具体内容,更好地开展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生物多样性包括生态系统多样性、遗传资源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等方面的内容,还涉及生物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等多学科领域。韦贵红编著的《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保护》通过对生物多样性的内涵、价值和目前面临的威胁的梳理,深入探讨了生态系统多样性、遗传资源多样性的法律问题以及严重影响物种多样性的物种入侵等问题,详细介绍了与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生物技术与传统知识,尤其是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重要的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同时提出了我国目前法律体系和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本书是笔者主持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 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问题研究 (14YJA820012)*终研究成果,力图对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体系化研究。全书分为六章,分别为: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概述、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理论基础、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域外经验及启示、排污企业与治理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责任的划分及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府监管。
当前园林景观的经济价值日益增大,园林景观设计的重要性在城市景观规划中日趋明显。本书主要针对广大园林景观设计师、园林工程师、施工图制作人员及园林景观专业院校师生的需要编制而成,从筑龙网近期园林景观设计作品库中反复筛选,精选、收录了众多的园林景观设计施工图。书中章为园林建筑篇,包括景区大门、公共卫生间和其他园林建筑;第二章为特色水景篇,包括瀑布喷泉、水幕景墙和溪流驳岸。本书采用直观的图集表现方式,以方便广大读者的查阅。同时,书中附赠光盘一张,光盘中涵盖书中景观设计方案的所有CAD图纸,便于读者对其进行编辑、修改,或者直接调用。
排污权交易是当今环境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对于我国更具有特殊意义。我国的环境保护制度从一开始就带有强烈的行政主导性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也要引进市场机制,而排污权交易可以说是最具市场机制色彩的新型环境保护制度。另一方面,这项制度建立和实施又具有很大的挑战性,它本身就是环境经济学、环境科学、环境法学和环境管理学等诸多学科的综合产物,同时,在我国这样一个地区间经济和生态差异巨大的国度,排污权交易肯定比已经实施这一制度的发达国家要复杂得多。美国是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发源地,我国正在引入这一制度进行积极的试点。但总体看来,我国当前的环境法学界对这一领域的研究还比较缺乏,王小龙博士的学术专著《排污权交易研究》以环境法学的视角在全面总结现有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