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格林斯潘的继任者,本·伯南克面临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注定要在美国经济这个大舞台上扮演三个重要角色,即加息运动的终结者、楼市衰落的减震器以及为美国经济列车提供安全保障的巡道工。伯南克成功地扮演了上述三个角色,以自己的方式逐渐获得了市场的信任。 在美联储工作期间,伯南克以善于合作、为人坦诚而深受同事的赞赏。他习惯运用其学术背景和对数据的缜密分析来解决当下的经济问题,然后用非专业人士也能理解的语言让人们了解他的想法,把复杂的经济问题讲得通俗易懂、直截了当。 《金融的本质》一书,即是伯南克以其擅长的通俗、直接的方式,汇集了伯南克关于美联储在应对金融危机时采取的诸多政策背后的金融思想,以及他的金融理念。 《金融的本质》主要分为四部分,内容贯穿了美联储从1914年成立至此
复旦大学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复旦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发挥各自优势,集合商法、金融法、诉讼法及相关司法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联合推出兼具实务性与学理性的中国商事金融司法研究系列报告。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中国商事金融司法研究报告:2021 2022》,为该系列的作品。本书择选了公司、破产、海事海商、商业秘密、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基金、期货衍生品等十个领域,涵盖了司法实践中商事金融的主要内容。每个板块分别从司法实践总体观察、典型案例评析、热点前沿法律问题探讨、域外考察和借鉴、未来展望等五个方面展开,以期尽可能全面地对我国年度司法状况进行较为深入的观察、分析和研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同一般企业一样必须遵从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破产倒闭不可避免。但是同一般企业相比,金融机构破产在破产原因、破产程序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破产责任等诸多方面都有明显的不同。正是鉴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各国在处置涉临破产的金融机构问题上均表现出谨慎的态度,制定并完善了相应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 本书在构建我国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时,既结合了我国经济、金融、法治等现实状况的本土性,又充分借鉴了国外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的先进性,既考虑了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性,又不忽略金融机构与一般企业的同质性。总之,构建了一个包括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破产保障、跨国破产、破产法律责任等制度在内的综合型金融机构破产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