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法律丛书:社会信用法律制度》研究信用主要是从法学角度进行探讨的,但并不孤立地进行。《市场经济法律丛书:社会信用法律制度》既重视信用的法学层面的研究,又积极联系经济、社会层面进行研究。研究的基本思路是:通过探讨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法律化的理论基础,掌握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法律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借鉴国外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法律化的经验,洞悉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法律化的发展与启示;通过总结我国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法律化的情况,明晰我国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法律化的现状与问题,提出我国实现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法律化的对策,并分析实施我国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法律化的难点。
《市场经济法律丛书:社会信用法律制度》研究信用主要是从法学角度进行探讨的,但并不孤立地进行。《市场经济法律丛书:社会信用法律制度》既重视信用的法学层面的研究,又积极联系经济、社会层面进行研究。研究的基本思路是:通过探讨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法律化的理论基础,掌握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法律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借鉴国外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法律化的经验,洞悉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法律化的发展与启示;通过总结我国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法律化的情况,明晰我国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法律化的现状与问题,提出我国实现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法律化的对策,并分析实施我国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法律化的难点。
《市场经济法律丛书:社会信用法律制度》研究信用主要是从法学角度进行探讨的,但并不孤立地进行。《市场经济法律丛书:社会信用法律制度》既重视信用的法学层面的研究,又积极联系经济、社会层面进行研究。研究的基本思路是:通过探讨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法律化的理论基础,掌握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法律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借鉴国外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法律化的经验,洞悉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法律化的发展与启示;通过总结我国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法律化的情况,明晰我国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法律化的现状与问题,提出我国实现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法律化的对策,并分析实施我国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法律化的难点。
本课题在研究内容上,以金融危机和金融全球化为背景,紧紧围绕中国银行业宏观调控与监管制度的发展,结合当前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和银行法建设实际,有重点、有选择地研究了银行业纵向调控和监管法律关系问题,搁置商业银行金融交易和商业运行中平等主体的制度安排不去涉及,体现了研究视角和思路的独特性。表现在:(1)明确提出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是法律制度问题。(2)明确提出金融危机的基础制度原因是货币权问题,并首次明确了“货币权”这一概念,指出它是基本金融权力的主张。(3)明确勾画出国际货币金融法律秩序的核心要素和当下价值取向、制度内涵。(4)明确提出必须从宪政高度进行中央银行独立性与透明度建设。(5)明确了在分业金融监管体系下混业金融监管的可选路径。(6)明确设计了银行救助的公共资金救助体系:问题金融机构的接管定位、破
本课题在研究内容上,以金融危机和金融全球化为背景,紧紧围绕中国银行业宏观调控与监管制度的发展,结合当前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和银行法建设实际,有重点、有选择地研究了银行业纵向调控和监管法律关系问题,搁置商业银行金融交易和商业运行中平等主体的制度安排不去涉及,体现了研究视角和思路的独特性。表现在:(1)明确提出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是法律制度问题。(2)明确提出金融危机的基础制度原因是货币权问题,并首次明确了“货币权”这一概念,指出它是基本金融权力的主张。(3)明确勾画出国际货币金融法律秩序的核心要素和当下价值取向、制度内涵。(4)明确提出必须从宪政高度进行中央银行独立性与透明度建设。(5)明确了在分业金融监管体系下混业金融监管的可选路径。(6)明确设计了银行救助的公共资金救助体系:问题金融机构的接管定位、破
银行法研究银行监管机构、银行、银行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随着金融产品的变化、创新而不断更新。无论进行何种更新,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保护银行消费者权益是银行法不变的主旨,监管机构法、审慎监管法和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内容都是围绕着这个主旨设计的。但是,法律和金融市场的特点决定了银行法存在着滞后性,对金融危机或多或少只能作出被动的反应,影响了其主旨的实现。本书结合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研究了银行法从理念和具体制度安排上如何减少滞后性,从而能够在程度上能动地应对银行失败。
《市场经济法律丛书:社会信用法律制度》研究信用主要是从法学角度进行探讨的,但并不孤立地进行。《市场经济法律丛书:社会信用法律制度》既重视信用的法学层面的研究,又积极联系经济、社会层面进行研究。研究的基本思路是:通过探讨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法律化的理论基础,掌握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法律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借鉴国外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法律化的经验,洞悉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法律化的发展与启示;通过总结我国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法律化的情况,明晰我国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法律化的现状与问题,提出我国实现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法律化的对策,并分析实施我国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法律化的难点。
持卡人作为个体、分散的金融消费者,其与发卡机构、收单机构等在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持卡人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商业银行业务中,以领用协议中的不平等条款为焦点,投诉个案始终占有较高的比例,但持卡人大多得不到满意的结果。随着功能的不断创新和应用技术的持续升级,领域出现了很多新的发展问题,如联名卡与认同卡的无疾而终、消费积分、非法套现等等,需要运用新的法律视野来观察和分析。在实务中,因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刑事法律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中都需要拨乱反正,其背后潜伏的正是银行部门立法的不当行为。随着持卡人队伍的不断扩大,持卡人整体作为一个数量规模庞大的社会群体,其法律权益理应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多个维度来加以保护。在司法领域,从拓宽持卡人的民事救济渠道出发
持卡人作为个体、分散的金融消费者,其与发卡机构、收单机构等在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持卡人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商业银行业务中,以领用协议中的不平等条款为焦点,投诉个案始终占有较高的比例,但持卡人大多得不到满意的结果。随着功能的不断创新和应用技术的持续升级,领域出现了很多新的发展问题,如联名卡与认同卡的无疾而终、消费积分、非法套现等等,需要运用新的法律视野来观察和分析。在实务中,因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刑事法律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中都需要拨乱反正,其背后潜伏的正是银行部门立法的不当行为。随着持卡人队伍的不断扩大,持卡人整体作为一个数量规模庞大的社会群体,其法律权益理应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多个维度来加以保护。在司法领域,从拓宽持卡人的民事救济渠道出发
本课题在研究内容上,以金融危机和金融全球化为背景,紧紧围绕中国银行业宏观调控与监管制度的发展,结合当前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和银行法建设实际,有重点、有选择地研究了银行业纵向调控和监管法律关系问题,搁置商业银行金融交易和商业运行中平等主体的制度安排不去涉及,体现了研究视角和思路的独特性。表现在:(1)明确提出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是法律制度问题。(2)明确提出金融危机的基础制度原因是货币权问题,并首次明确了“货币权”这一概念,指出它是基本金融权力的主张。(3)明确勾画出国际货币金融法律秩序的核心要素和当下价值取向、制度内涵。(4)明确提出必须从宪政高度进行中央银行独立性与透明度建设。(5)明确了在分业金融监管体系下混业金融监管的可选路径。(6)明确设计了银行救助的公共资金救助体系:问题金融机构的接管定位、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