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立足于中国司法的特殊背景与条件,积多年观察思考和实际体验,对中国刑事证据制度中挑战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做出厂富有创新性的回答。如对我国刑事证明的“印证证明模式”的提出、对欺骗与刑事司法行为道德界限的探讨、对中国刑事法中推定与证明责任问题的辨析,对中国特定条件之下书面证言使用的规则设定,以及对纪委取证、立案前取证等中国法特有问题的分析,均可谓独具只眼。他对现实状况的把握,对操作复杂性的体会,以及在制度研究时就实践合理性与法理合理性分析的展开,充分显示厂思考的深度及理论的力度——这是植根于中国司法实践的“本土的”证据学理论。
“可采性”是贯穿英美证据法的一条“金线”,可采性规则更是英美证据规则体系的核心。在大陆法系各国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中占据同样重要地位的地据能力理论与可采性有异曲同工之效。而在我国,证据的可采性还是一个崭新的研究课题。本书对可采性的基本概念、可采性理论的基本概念、可采性理论的形成与发展、规范可采性的证据规则、可采性规则的价值分析、操作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比较法上的研究,最后以中国的证据制度改革为落脚点,论证了在中国确立可采性规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认为通过设立证据准入程序,完善有关的证据规则,树立起证据必须具有可采性的观念的确保证明真实与正当性的一剂良方。作者还提出了在中国建立可采性规则的总体设想和具体建议。
本书以明智的详细程度描述了所有重要的证据规则。正如书名所示,本书的重点是这些规则在刑事案件中的运用。尽管如此,本书提供的关于证据原则的一般看法也同样适用于民事诉讼之中。 在确认了证据法的渊源之后,有关对抗式审判程序的描述为贯穿证据规则“全部音域”的讨论了*渗透性的证据概念相关性和大概最有技术挑战性的传闻规则;并具体讨论了诉讼律师用来攻击法庭证人之可靠性的方法,即所谓的质疑。然后深入分析了那些最有价值的宪法原则,如非法的搜查和扣押以及反对自我归罪的特免权。 尔后又剖析了那些保护律师与委托人、丈夫与孩子、情报员与执法者等人员之间交流的证言特免权; 并讲解了讲述的证据地位、辩论程序、科学调查技术和专家证言。用来表明这些证据规则在现实世界中运转情况的简明实例和法庭对话贯穿全书。简言之
《合同法总论(上卷)(第2版)》界定了合同及合同法,简要介绍了合同法的发展史,总结了合同法的作用.阐发了合同法的原则,梳理了合同法的体系。依次、重点地讨论了合同的分类、订立、内容、形式和效力。《合同法总论(上卷)(第2版)》的特色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论辩色彩浓厚,二是法条、原理和案例评释相结合,三是解释论为主,辅之子立法论。有话多说,无话不说,话少少说,也是事实。作者在《合同法总论(上卷)(第2版)》中回应专家学者的质疑,修正不合时宜的看法,坚持自以为是的意见,反驳未见允当的批评,展开力所能及的论证。这使本书显现出十分浓厚的论辩色彩。学习和研讨民法学了解法律规定,熟悉民法原理,分析系争案件,三者密切结合,事半功倍。有鉴于此,《合同法总论(上卷)(第2版)》采取法解释学的方法,
《证据理论与科学:第四届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为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精选了会议论文三十余篇,所收文章从多个角度论述了证据科学的基本理论与发展趋势,并对国际上的一些研究新成果也进行了介绍,代表了证据理论与证据科学研究的前沿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
什么是“科学知识”?何时具有可靠性?这些貌似简单实际极具欺骗性的问题早已是纷争不断的根源。1993年,就科学证据在联邦法院上是否可被采信的问题,美国法院作出了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联邦法官可以采信专家的科学证据,但该证据必须有资格被称作“科学知识”,并且有关证言必须具有科学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本书围绕1993年多伯特案裁决中所确立的原则展开论述。福斯特和休伯把此类问题看作“适当性”(某项貌似正确的理论是否能把具体事实与争议中的更大事实问题相关联),譬如科学主张的错误的可证实性、科学(特别是流行病学和毒理学)的可靠性、“科学有效性”的含义、同行复核、学科边界设定的问题、科学资料提供给陪审团时,思想混乱与偏见所带来的风险。实践中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的证据规则,科学界和其他领域又有其
什么是“科学知识”?何时具有可靠性?这些貌似简单实际极具欺骗性的问题早已是纷争不断的根源。1993年,就科学证据在联邦法院上是否可被采信的问题,美国最高法院作出了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联邦法官可以采信专家的科学证据,但该证据必须有资格被称作“科学知识”,并且有关证言必须具有科学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本书围绕1993年多伯特案裁决中所确立的原则展开论述。福斯特和休伯把此类问题看作“适当性”(某项貌似正确的理论是否能把具体事实与争议中的更大事实问题相关联),譬如科学主张的错误的可证实性、科学(特别是流行病学和毒理学)的可靠性、“科学有效性”的含义、同行复核、学科边界设定的问题、科学资料提供给陪审团时,思想混乱与偏见所带来的风险。实践中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的证据规则,科学界和其他领域又
本书以明智的详细程度描述了所有重要的证据规则。正如书名所示,本书的重点是这些规则在刑事案件中的运用。尽管如此,本书提供的关于证据原则的一般看法也同样适用于民事诉讼之中。在确认了证据法的渊源之后,有关对抗式审判程序的描述为贯穿证据规则“全部音域”的讨论了*渗透性的证据概念相关性和大概最有技术挑战性的传闻规则;并具体讨论了诉讼律师用来攻击法庭证人之可靠性的方法,即所谓的质疑。然后深入分析了那些最有价值的宪法原则,如非法的搜查和扣押以及反对自我归罪的特免权。尔后又剖析了那些保护律师与委托人、丈夫与孩子、情报员与执法者等人员之间交流的证言特免权;并讲解了讲述的证据地位、辩论程序、科学调查技术和专家证言。用来表明这些证据规则在现实世界中运转情况的简明实例和法庭对话贯穿全书。简言之,《刑
对诉讼原理的正确认识是诉讼立法科学化的前提条件。正确把握了诉讼原理,可以帮助我们全面地认识司法机关的功能,并对各种不同的诉讼模式、规则进行正确的取舍,从而在一定的诉讼原理的指导下构建更为科学和更适合“本土资源”的诉讼模式、规则。由此制定的法律,将具有更强的民主性、文明性和科学性。反之,如果不能正确把握诉讼原理,对于存在着内在价值冲突的各种可供选择的立法方案就可能难以作出正确的选择,立法活动就可能要多走许多弯路,甚至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对诉讼原理的正确认识对于司法活动同样具有重要的积极价值。对诉讼原理的正确把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立法的不足。法律永远是抽象的。要将抽象的法律适用于具体的案件,就必须有科学的观念作为指导。对基本诉讼原理的正确认识,将有利于指导人们对司法活动中必然存
在美国司法制度中,最有特色的是它的证据制度。美国证据制度及其相关的证据规则,对于美国审判制度提供了有力的保证。我国近年来司法制度改革的重点,就在证据制度。目前,在诉讼中,相应的证据规则都是研究的热点,而且统一的证据法也在研究和制定中。因此翻译了这本在国际上最有影响的证据法教材。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1、反映科研和教学的成果。 2、在正文展开中,是在大量的庭审过程的记实性记载中,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 3、资料丰富。除了教程内容之外,还有丰富的教学参考资料。 4、有大量的教学案例。
作者立足于中国司法的特殊背景与条件,积多年观察思考和实际体验,对中国刑事证据制度中挑战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做出厂富有创新性的回答。如对我国刑事证明的“印证证明模式”的提出、对欺骗与刑事司法行为道德界限的探讨、对中国刑事法中推定与证明责任问题的辨析,对中国特定条件之下书面证言使用的规则设定,以及对纪委取证、立案前取证等中国法特有问题的分析,均可谓独具只眼。他对现实状况的把握,对操作复杂性的体会,以及在制度研究时就实践合理性与法理合理性分析的展开,充分显示厂思考的深度及理论的力度——这是植根于中国司法实践的“本土的”证据学理论。
本书以明智的详细程度描述了所有重要的证据规则。正如书名所示,本书的重点是这些规则在刑事案件中的运用。尽管如此,本书提供的关于证据原则的一般看法也同样适用于民事诉讼之中。在确认了证据法的渊源之后,有关对抗式审判程序的描述为贯穿证据规则“全部音域”的讨论了*渗透性的证据概念相关性和大概最有技术挑战性的传闻规则;并具体讨论了诉讼律师用来攻击法庭证人之可靠性的方法,即所谓的质疑。然后深入分析了那些最有价值的宪法原则,如非法的搜查和扣押以及反对自我归罪的特免权。尔后又剖析了那些保护律师与委托人、丈夫与孩子、情报员与执法者等人员之间交流的证言特免权;并讲解了讲述的证据地位、辩论程序、科学调查技术和专家证言。用来表明这些证据规则在现实世界中运转情况的简明实例和法庭对话贯穿全书。简言之,《刑
民事证明责任问题是当前民事诉讼理论界与实务界至为关注的核心问题,本书是作者凭借多年参与审判实践与教学工作的经验,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而形成的成果。本书共分十章,从民事证明责任的基础、历史渊源、客观证明责任、主观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分配与转换、表见证明责任、推定证明责任、特殊侵权证明责任等方面对民事证明责任及其分配规则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全景式介绍。无论是实体法的原则还是程序法的规范,无论是对理论的探讨还是对实务的分析,无论是确定个案证明标准的方法还是评价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不同观点,在本书中均有所体现。全书集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实例分析的广度于一体,为民事审判工作者和相关学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读本。
作者立足于中国司法的特殊背景与条件,积多年观察思考和实际体验,对中国刑事证据制度中挑战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做出厂富有创新性的回答。如对我国刑事证明的“印证证明模式”的提出、对欺骗与刑事司法行为道德界限的探讨、对中国刑事法中推定与证明责任问题的辨析,对中国特定条件之下书面证言使用的规则设定,以及对纪委取证、立案前取证等中国法特有问题的分析,均可谓独具只眼。他对现实状况的把握,对操作复杂性的体会,以及在制度研究时就实践合理性与法理合理性分析的展开,充分显示厂思考的深度及理论的力度——这是植根于中国司法实践的“本土的”证据学理论。
本书系运用后现代理论研究证据的专著,该书对后现代证据理论的梳理与公允分析,达到了的学术水准。作者采用了不同于传统认识论语境下的诠释路径,着力于多重视角下的话语分析方式,阐述了解构与建构证据哲学的可能性、必然性与内在机制,试图形成一个能够科学地描述和处理“事实”问题的概念体系和方法论框架,以寻求理论突破,对证据理论的丰富完善与体系的搭建具有重要的实证价值,不失为一部佳作。
本书由高院专业的学者型法官王林清博士撰写。作为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四)的起草制定人和相关司法政策文件的撰稿人,作者经过多年积累,利用大量业余时间,对劳动纠纷司法实务中的前沿和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全部收录书中,在“作者观点”栏目对每个问题的“实务争点”进行了剖析,提出了现实可行的操作思路,并附以“同类问题”,全面扩展知识覆盖面。本书前两版均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好评,第三版中,作者又搜集整理了大量劳动纠纷领域的新问题,并对前两版中的部分观点进行了重新思考,再次集结成册、修订出版,以飨读者。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