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占地球表面积的70%以上,它提供了许多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然而,全球海洋的健康状况在近几十年来每况愈下,海洋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最紧迫的法律与政治挑战之一。有效的解决方案取决于国家、国际组织等行为体为实现商定目标而进行的协调和合作。本书对海洋环境保护涉及的核心问题和相关国际法律文书进行了系统性评估,并统筹兼顾发展和海洋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全球海洋治理的主要趋势。 本书从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详细分析开始,探讨了主要的全球和区域条约及相关文书,这些条约和文书旨在防止、减少和控制航行、海底开发、捕鱼、倾废,以及陆上活动、海洋噪音和气候变化等新因素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损害。本书展示了国际机构如何扩大其职权,以解决除污染外更广泛的比如生态多样性保护之类的海洋环境问题,并促进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各种海洋法中重要的国际公约,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LOS)。“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此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
《靠前公法学》是一本关于靠前法的基础理论教材,主要介绍了靠前法的一些基础理论、基本概念和制度,以及某些靠前法领域的新发展。作者对靠前法的定义、条约的定义、靠前法与靠前法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对联合国靠前法院的作用做了比较全面的分析。本书还提出了靠前组织权利滥用的靠前责任问题,特别论述了澳门的靠前法渊源及靠前法在澳门的适用和效力,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靠前公法学》语言通俗易懂,阐述条理分明,引证严谨,不仅可作为教材,而且也是一部论述靠前法学和澳门有关靠前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理论书籍,值得研读。
国际组织活动日益频繁,功能日益扩大。在与有关的国家和私人进行交往时,国际组织不得不经常面对自身是否享有司法管辖豁免和如何在国内法院实现这种豁免的问题。国际组织豁免问题曾作为“国家与国际组织关系”研究的一部分,停留在国际法委员会的日程上长达30年之久。但1992年国际法委员会决定暂时搁置对此问题的编纂工作。近年来不少国际法学者和部分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开始重新考虑并呼吁继续展开和深化对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问题的研究。鉴于此,李赞的《国际组织的司法管辖豁免研究》将就国际组织的司法管辖豁免,即国际组织在国内法院是否享有豁免和如何实现这种豁免的问题进行研究。《国际组织的司法管辖豁免研究》将主要从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两方面加以论证。合法性即指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的法律渊源,正当性
迈克?瓦博研究了不同时代的国际法庭是如何在债权人求偿与主权债务国的偿债能力之间进行平衡的。有关主权债务违约的150多年裁判历史为处理未来的主权债务案件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储备:美国各州的违约、多米尼加和奥斯曼帝国的准接管、委内瑞拉特惠案、前苏联1917年拒绝偿付主权债务、国联、世界大战外国债务委员会、德国1918年后的30年重组以及ICSID关于阿根廷2001年债务违约的仲裁。主权债务争端解决国际实践与法理的显著连续性为建立解决主权债务违约问题的长期性机构提供了路径。
库克、卡利通编著的《大陆架外部界限——科学与法律的交汇》是应联合国海洋事务与海洋法司之邀,由IOC和IHO汇集了全世界的专家编写而成,内容丰富、全面。全书共20章、3个附录,涵盖大陆架的法律问题、大陆边缘特征、资源和相关国际法、大地测量技术、定位方法、水深测量、地震反射和折射方法、重力和地磁方法、地质、数据管理、划界案准备等自然和社会学科问题。翻译出版本书的目的是为我国从事此项工作的法律和科技工作者,特别是能为在一线工作的同事们提供重要的参考资料。
本书内容简介:中华民族传统的农耕文化使我们始终视陆地为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但是,在我们的传统中,海洋意识的传承是不连贯的,至近代以来甚至是缺失的。值得庆幸的是,随着我国和平崛起的进程,我们的目光不再受传统的局限,而是越来越多地投向更为广阔和美丽的海洋。
全书分为九章。第一章阐述了国际责任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的历史演变过程,并对国际责任的概念及其性质进行了理论分析;第二章通过分析有关国际责任构成要件的理论,对国际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作者独到的观点;第三章至第八章,作者分别对国际责任制度中的责任主体、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违背国际义务的法律后果、国际责任的免责事由及国际责任的实现途径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的研究和探讨;第九章则对20世纪以来国际责任制度的发展进行了全面总结,并对国际责任制度的发展与现代国际法的发展的交互影响进行了深入剖析。
这本《国际涉水条法研究》由孔令杰、田向荣著,以国际涉水条法研究为题,在明确国际水法与跨境水资源冲突和合作之间关系的基础上,从历史、法律和政策等角度着重研究了与我国关系最为密切的四项国际涉水法律文件,从争议起因和各方诉求、判决推理和依据、案件启示和意义等方面研究了五个重要的国际涉水案例。全书共分六个部分:绪论为国际水法与跨境水冲突和合作;章为联合国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研究;第二章为联合国欧经委赫尔辛基公约研究;第三章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跨界含水层法草案研究;第四章为国际法协会赫尔辛基规则与柏林水规则研究;第五章为国际涉水案例研究;附录为重要的国际涉水法律文件。《国际涉水条法研究》可供国际法、国际政治、水资源管理、环境生态等学科研究跨境水资源问题的学者参考,也可供从事相关实
荀恒栋,1991年5月与他人合著普法读物《军队法律事务处理指南》;1994年11月,出版我国第一部军婚特别规定专著《军人婚姻法律问题》;2000年9月,出版第一部个人法律作品集《军人与法》;2003年7月,出版军婚特别规定专著《军婚特别规定新解》;2005年7月,出版第二部个人法律作品集《军人与法》。本书为现代战争法律战战例专著。
本书共十三章部分。部分含章,为总述,是其理论或原则的概括,提出了自由贸易和自由航行的观点。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章至第七章,主要论述海洋自由;第二章至第四章主要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等三个角度论述葡萄牙人对东印度无主权;第五章至第七章主要从占有、教皇赠送和时效等三个角度论述海洋及其上的航海权不属于葡萄牙人。第三部分为第八至第十一章,主要论述贸易自由权,第九至十一章,分别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等三个角度论述与东印度的自由贸易权不属于葡萄牙人。第四部分即最后两章是总结,一方面否定葡萄牙人的行为,另一方面要求荷兰人坚持自己的贸易权利。
荀恒栋,1991年5月与他人合著普法读物——《军队法律事务处理指南》;1994年11月,出版我国第一部军婚特别规定专著——《军人婚姻法律问题》;2000年9月,出版第一部个人法律作品集——《军人与法》;2003年7月,出版军婚特别规定专著——《军婚特别规定新解》;2005年7月,出版第二部个人法律作品集——《军人与法》。本书为现代战争法律战战例专著。
《国际法上自卫权实施机制》由前沿、五章和结论组成。章介绍自卫权的概念与特征、性质及其渊源,自卫权的历史演进与法律意义。第二章是自卫权行使的实体规范,包括武力攻击、自卫的必要性和比例性、安理会的作用、集体自卫权以及国家责任。第三章讨论的是自卫权行使的程序规范,如自卫行动的对象、地点、方式及其合法性评价。第四章探讨了自卫权在几个现实新问题中的适用性,这些问题是:预先性自卫,先发制人,武力反恐,计算机网络攻击,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暗杀或定点清除,保护海外国民,防止环境退化,以及第51条的修改。第五章分析了我国自卫权的确立及其内容、有效自卫及其行使、我国和平发展中自卫权行使与该战略的关系、我国行使自卫权的实践以及现行适用自卫权的问题与完善建议。最后结论特别强调我国应该重塑自卫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