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律传统》是美国法学院比较法课程的概要读物,该书从美国律师的实践需要和学术兴趣出发,选取了西方几大重要的法律体系,进行深入浅出的论述和比较。本书是1999年的第二版,共分四个部分,依次为“法律比较研究导论”、“民法传统”、“普通法传统”、“欧洲超国家法律与制度”。与欧洲各国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同行相比,美国法律界对比较法的重视程度显得相对不足。在导论中,作者首先对此进行了反思,分析了原因,并在这一语境下论述了比较法的意义、目的和功用。在研究方法上,作者强调了功能主义和语境论的重要性,并讨论了“法律传统”的概念。这里所称的“传统”,并非凝固的过去,而是指经过长期历史积淀,至今仍具有活力的现实动态体系。将书名定为“比较法律传统”,而非“比较法”,反映了作者主张超越实定法而注重法律系
在我国,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依然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国家财政资助科技成果的权利归属及转移转化对科技创新的驱动作用始终是我国科技立法和科技管理关注的主题。在这一背景下,重新回顾率先突破国家财政资助成果权属的源头制度——1980年美国《拜杜法》,以及同年颁布的涉及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的《史蒂文森法-怀特勒技术创新法》(简称《史蒂文森法》)等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挖掘其背后的立法动机和法律之间的衔接关系,有助于我们从国家科技创新的全局完善我国财政资助研发机构的制度设计。
《法庭内外:德国法律面面观》为有关德国法律源流与实务的介绍。作者在德从事法律咨询与实务20余年,对德国法律与法庭实践有较为透彻的了解。书稿不仅清晰勾勒了德国以至欧洲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并且道出了德国法律及其实践中的奥妙和容易为华人忽略之处。从这点上说,《法庭内外:德国法律面面观》还有为旅德华人指点迷津的实用价值。
德国法上的人格权制度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宪法人格权,另一部分为民法人格权。《论宪法人格权与民法人格权--以德国法为中心的考察》以德国法为中心,沿循学理到判决,围绕德国基本法上的宪法人格权制度以及民法中的人格权制度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这一核心命题,阐释二者历史发展的形成轨迹,并借此重新厘清宪法与民法关系这一基本理论问题,为我国时下的人格权立法提供手的、更为详尽的比较法上的参照。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