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探险者案是美国法理学家富勒于1949年发表的假想公案:五名探险者受困洞穴,为生存“不得不”分食其中一人,被抽签选中的是最初提出该建议、却在实施前反悔的威特莫尔。最终获救的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他们是否犯有谋杀罪?富勒虚构了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的意见,将当时各个法哲学流派的观点纳入其中。1998年,萨伯续写了有关此案的九个新观点,又将20世纪法哲学的新发展引入讨论。富勒的案例设计精巧,为论证的多向发展提供了可能,因此得以成为各种观点交战的场地。案例本身,连同虚构的法官陈词由此成为法学初学者探讨重要法律原则的文本,本书同时也作为激发思辨的优秀通识教育读本而备受推崇。
本书由有趣的小故事入手,广泛探索生活中与动物相关的法律事件,从古代爱尔兰的“蜜蜂法律”、中世纪对猪和狼的谋杀审判,到16世纪法国酒庄诉请惩罚绿盲蝽、当代使用警犬询证和搜索引起的法律争议,以及最近掀起波澜的动物图像版权争议;时间和地域跨度极广,案例丰富生动,穿插着介绍现代司法系统中侵权行为、刑法、私法、公法、信托法、普通法等相关法律条例的由来,以及具体实施上的困境,由此引出一个耐人寻味的话题:历史上的动物及其法律地位。 本书绝非枯燥无味的法律书籍,虽然偶尔引用几千年来立法机构、法官和律师们的言论(有一些在今天看来荒诞而且妙不可言),但书中所提到的那些令人吃惊甚至悲伤难过的事件,事实上从未远离我们。更重要的一点是:动物法不仅表达了人与动物的关系,也映射出社会对奴隶、儿童、妇女及其他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主要的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 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因此,我们不能像分析学派那样将法律看成一种孤立的存在,而忽略其与社会的关系。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现代学术名著》将以二章来讨论家族、婚姻,
本书杜撰了一个中国式的“洞穴奇案”,书中以中国古代的“管秋阳食人案”为原型,塑造了一场如电影般精彩的“朝堂辩论”。十四位虚构的古代人物围绕该案应如何判决产生激烈讨论,内容涵盖礼与法、世俗伦理与儒家统治、民间舆论与司法审判等价值冲突。通过对虚构案件的辩论,进而深入探究传统中国法哲学究竟可以如何应对“绝境之下杀死、食用一个人,以保全更多人”的这类司法审判难题,也展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诸多方面。此外,作者大胆地将思想实验这种目前在中国法学界尚很少见的方法运用于对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原创性极强。
这是一本帮助大众分析如何防范财富风险的书。全书共5章,包括企业财富、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财富工具及政策解读。本书借助翔实的司法案例,对资本市场热点问题、与大众密切相关的财富保护及传承问题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并给出规划方案与风险防范措施,以打破大众的法律认知盲区,为大众提供操作指引。同时,作者解读了对大众影响较大的财富领域的相关政策,包括全球征税、居住权、意定监护、遗嘱信托、遗产管理人及房地产税等。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采取一系列主动跟进的思路举措,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职尽责,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形成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新格局。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是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在建党百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这一历史性时刻,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首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
本书是一部借鉴德国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为我国刑法案例教学提供新范式的新型教学用书。作者自2013年起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开设“刑法案例分析”课程,在保留传统案例教学方法的优长的同时,努力吸收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精髓,经过九年的积累和完善,逐步将其打造成法学院的一门精品特色课程,广受学生好评。本书即是在该课程授课内容基础上充实、增补而成的。为满足刑法案例分析关于考察的全面性和思维的经济性的要求,本书设计了“五步骤分析模式”,分析每个案例均按照“事实单元的划分”“参与人员的列出”“涉嫌犯罪的检验”“犯罪竞合的处理”以及“全案分析的结论”五个步骤展开。全书共分就九章。第一章概述了刑法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基本内容;此后的八章以八个案例为素材,每章均设置“案情叙述”“思路提要”“具体分析”
清华大学社会学家严飞,以“附近”作为研究框架,通过8个典型案例真实记录进城务工人群的生存现状,穿插以社会学学者的分析与反思,呈现出一幅“悬浮社会”的现实图景。书中的被访者小区保安阿微、菜场商贩红芹姐、水电工人小傅、家政阿姨小萍等人,都是生活在作者“附近”的普通人,也可以说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形形色色“身边的陌生人”的缩影。作者认为,关注身边的小世界,关注数量庞大但鲜有发声机会的进城务工人群,关注当下社会中断裂与渴望并存的“悬浮”状态,都是社会学家愿与读者共同探讨的重要问题。
本书对我国新出现的大调解制度的经验,运用了上海和绵阳等地方的实证性数据和资料,进行了总结和反思。对于现在各地法院出现且重视的审前程序的调解、诉调对接问题进行了研究以指导实践,同时对调解制度原本基础的原则和程序问题进行了澄清。
近年来,由于我国制定了信托法,对于信托法的研究逐渐为我国法学界所重视,这种研究正在步步深入之中,本文可以说是这方面研究中迄今最为全面深入的成就之一。本文对信托法研究的特点:·是迄今最为全面的,包括了外国信托法的种类;·关于民法法系国家接受或不接受信托制度的比较分析,是经过深入研究得到的结果,有独到之处,在我国具有创新的意义。对中国信托法的论述是很有实际意义的,作者对中国信托法的分析和意见有许多正确的地方。
法学家的讲演,强调秩序与和谐、自由与权利、公平与正义,其理念之创新,精神之,或使民主更趋进步,或促社会更尊民权,其意义在于国家更显强盛,人民更为幸福。 本社推出此“法学家讲演录”,殷殷之情,端在于增进建设社会秩序之共识,端在于为和谐发展增利器,为建制助其力。当此,我们也向勇敢且智慧的法学家致敬,向年轻的法律人致敬,向关心民主法治的公民致敬。这一群作者和读者,是此社会中的理性发光体。
本书结合台湾地区""民法""和具体实例,主要阐释侵权行为的基本理论;分析讨论一般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法的基本概念、体系构造与思考方法。并特别讨论了侵权行为法上的公平正义与经济效率的关系。本书对于特殊侵权行为也作了专章探讨,分析了共同侵权行为、雇用人责任、劳动灾害等特殊的侵权行为种类和构成。《侵权行为》为王泽鉴先生系列民法学专著之一,曾多次加印,成为高等院校法学院学生民法学学习的重要参考文献。本选题是在前版基础上的修订版,作者增加了很大篇幅的内容,建构了较为完整系统的侵权法体系,对于侵权法的学生而言可以作为较好的参考书使用,对于研究侵权行为法的学者而言,也可以提供许多重要的理论借鉴。"
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介绍利益衡量论的兴起发展和可适用性。通过概念法学引出了与之相对的利益法学,指出以德国为代表耶林的法学家对概念法学进行的批判以及加藤一郎等日本学者提出的利益考量论。作者表明由于法官职权的扩大和法律的适用向三角论逐步过渡,利益衡量是适应社会的必然选择。同时对异质利益在衡量时的相符性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以结构论分析利益衡量。本书的下篇是对利益衡量的具体内容进行阐释。首先指出了在利益衡量时应当与公共利益相符合;其次介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含义,以及其与当事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进行衡量选择;最后通过规避衡量滥用现象,对于利益衡量的界碑作出了规定,提出应当以妥当的法律规范制度作为利益衡量的标准。本书是《利益衡量轮》的第三版,在第二版的基础上增加了“公共利益衡量”
古代的文人、画家常常对山林寄托以出离尘嚣缰锁、比邻烟霞仙圣的想象,但现实中的山耕、山居,是另外一部历史。“以山为业”一方面是说人们以山场为生计资源,另一方面也是在说人们围绕着山场资源形成各种权利关系,这些权利关系,在传统中国通常被笼统称为“业”。 唐宋以来,东南山场被加速开发。从最初的“无主”状态,即山场上的所有资源对所有人都开放,到山场被现代测量手段精细测量划界、人们以各种权利证明对山场中的特定资源和各种权利进行确权,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界”的出现,是这个过程中关键性的一步。“界”是山场确权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它也是山区的人们在“以山为业”的实践中,逐渐创制并明确的一套有关山场的知识。
历史作家吴钩通过撰写一系列宋朝司法笔记,从法理、制度、刑事、民事四个方面入手,全面细致地介绍宋代中国在法律文明上取得的成就。 宋朝的司法制度可谓中国传统司法制度的优选峰,但长期以来被埋没和误解:一方面,元明清时期出现了大量包公戏、包公案小说,导致大众对宋代法律制度产生误解;另一方面,清末以来的启蒙知识分子,热衷于为异邦构建优良传统,却忽视了中国本身的历史源流。 本书通过援引大量宋人记录的法律案件,并与宋朝法条相互参证,真实还原了宋代司法制度及其实践;同时也是“以宋朝为方法”,从中国历史深处打捞已有的优良传统,讲好我们自己的“国王与磨坊”故事。这不是为了证明“祖上曾经阔过”,而是希望通过一遍遍地整理、编撰、讲述、阐释,将故事内化为连绵不断的文明传统,成为司法制度良性演进的内在动
《南京大学法学院院史:1927~2021》由张仁善编
本书为寺田浩明教授多年来潜心研究中国法史的集大成之作。作者透过史料史实去“破译”体现传统中国社会秩序形成与维系的动态及其内在逻辑的“编码”(code),建构起某种能够深入而又统一地解读历史上种种有关“法”的复杂现象的理论模型。本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以清代的家庭(“共居共财”)、宗族、土地和契约、司法制度(包括民事领域的“听讼”和作为刑事审判的“断罪”)为主。通过对传统中国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秩序中“法”究竟何指及“法为何物”的叙述分析,描绘出了某种从整体和根本上区别于西方前近代法的“另一类秩序”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