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刑法的法益研究》入选国家社科规划办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博士论文项目,书稿以《经济刑法的法益研究》为题,提出法益在经济刑法中的角色和作用问题,系统梳理了法益理论在经济刑法领域的基础问题与具体展开,针对法益一元论和法益二元论两种不同的学理主张,详细分析了法益一元论与二元论的理论背景、理论主张,以及学术争论,在此基础上探讨现代经济刑法中应当树立何种法益观,以及经济刑法法益的基本内涵、立场与功能对于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
中国刑事政策原理试图从广义刑事政策视角出发,从刑事政策的建构理性和理性建构两个维度对中国刑事政策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构建中国刑事政策的理论体系。由此决定本书由上下两篇组成。 在中国刑事政策建构理性篇中,梳理界定了刑事政策的概念:对刑事政策的发展作了历时性考察;构建了总的刑事政策、基本刑事政策和具体刑事政策的结构体系;构设了刑事政策的建构机制;界定了刑事政策的基本原则;论证了刑事政策的价值目标;构建了刑事政策的理论分析工具——刑事政策的分析模式;论证了刑事政策模式转换的基本形态,兼对中国刑事政策模式转换进行了考察;论证了刑事政策的建构基础,包括文化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治基础和经济基础。 在中国刑事政策理性建构篇中,着重对中国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中国的刑罚化与非刑
章《经济刑法立罪逻辑论》是关于个问题的探讨。研究认为,“立罪至后”是经典作家理论的逻辑归结,也是刑法谦抑理论的逻辑结论,还是本体论上的人性要求,因而应是经济刑法立罪的基本逻辑规则。从金融刑法修正可见,我国经济刑法修正中的立罪存在“无先而后”现象,这背离了“立罪至后”的逻辑规则。“无先而后”现象的生成具有两个相反相成的因果逻辑:一是“刑法谦抑观”未真正树立——“立罪至后”逻辑规则缺失——“无先而后”,二是“刑法观”潜意识存在——泛化的“刑法超前立法”误导——“无先而后”。未来经济刑法立法中“无先而后”现象的克服,有赖于观念的真正弃旧立新,但更重要的是有赖于技术的补缺除弊,即“立罪至后”逻辑规则的确立、“刑法超前立法”误区的消解和“立罪至后”逻辑规则在立法中的切实持守。 第二
讨论了故意及过失、“行为”的概念、诈欺等财产犯罪,不作为犯与客观归责、容许风险、不法意识与犯罪结构、滥用商标行为之刑事责任、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等专题。作者通过对这些专题的深入思考,提出对既有通说的批判,以求用诚实的批判和探讨。寻求真正理解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途径。在方法上,作者认为人类一切活动的目的,是对生活利益的追求。法律问题的形成,事实上来自利益的冲突。因此,形成刑法命题的原则,即在于如何透过刑法上的命题来帮助人有效、经济而且衡平地得到所要的利益,并且拒绝付出没有意义的成本。
《刑法因果关系判断中的介入因素》针对介入因素下的刑法因果关系判断,提出了具备我国特色的新理论——重大作用说,并提出了其他原创概念或理论,包括:客观状态、因果流程的模型、新客观相当因果关系说、义务违反说、相当因果关系链说、双重重大作用说、等效说,详细论述了介入因素的定义、地位和排除适用范围,全面梳理了关于介入因素判断理论的种类,包括原版德语刑法文献中的判断理论,从新角度评价了我国的判断理论并以重大作用说分析了我国相关刑事判例,提出了与判决说理和法官说理不同的新说理。
实用问答:覆盖新立案标准内容;新旧对照:凸显新增应予立案的情形;相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律解释。
本书以丰富的资料,运用实证的方法、思辨的方法、比较的方法,从刑事政策学、犯罪学、经济学、刑事法学等角度展开对“严打”的研究。纵观全书,主要特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