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机关适用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规章,历经1998年、2012年两次修改,此次修改的规定全面吸收了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对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重点修改内容如下: 完善了强制措施制度、受立案制度、侦查制度、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机制。 落实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取证规则。 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信息化应用,完善办案协作等制度。 根据新出台的监察法,明确了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
本书分析了数据化,算法日益增长的分析、预测与塑造作用,以及平台经济的重要性所导致的日常生活之规制的变化。这一新型规制 算法治理 既包括将个人助推至预定的结果,也包括通过数字架构来直接塑造行为。作者通过与法律这一主要的传统规制形式的对比,展示了算法政治的力量与普遍性。这些改变随后被证实为反映了更广泛的对人类中心主义世界观的偏离。因此,本书采取了关注人类、自然环境、技术与代码之间深层嵌入性与交互的后人类主义框架。
本书作者作为一名在法学领域颇有建树的学者,对法学学位论文写作相关问题进行了介绍。全书分为学位论文的选题、学位论文的资料、学位论文的结构、研究方法、学术见解、优秀范文、社会责任等几个部分,适合法学专业学生学习。
无论你的课程叫什么名字--商业组织法、商业社团法或公司法,等等--本书都会对你有帮助。本书提供了所有商业组织形式的背景知识,包括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另外,本书强调了代理法的重要性,介绍了它的一般规则和在公司中的应用。 上述课程的中心内容,以及本书的中心内容都是公司法。本书循着企业的生命周期,从企业成立介绍到企业解散。本书虽涵盖企业理论,但重点还是介绍公司法的具体规则,其中两章内容讨论封闭公司和公众公司的特殊问题。 本书包含证券法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还介绍了公司融资。书中包含大量案例解释法律规则。
在《法律思维导论(修订版)》中,制定法规范的内容确定和推论过程,合乎逻辑地占据了较大篇幅。一方面,对基于民主合法性的法律,法律者有服从的义务;另一方面,法律者总是面临一些棘手的问题:如何 正确地 适用制定法,如何可以有责任意识地去续造制定法。
自2009年比特币出现以来,数百种不同的 加密货币 被开发出来。这些加密货币逐渐被主要电商平台和 共享经济 所接受,并被用来处理各种业务。同时,加密货币也得到了传统零售商、制造商、慈善机构和政党组织的应用。 鉴于比特币及其他竞争性加密货币具有强烈的波动性,且对国际洗钱、庞氏骗局和非法商品与服务的跨境在线贸易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些加密货币备受大众关注。为了应对加密货币所带来的诸多争议,各国央行、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和全球行业监管机构被迫采取多方面的治理对策。除了对比特币进行正式封禁之外,这些机构还进行了多方面的努力,以将区块链的基本原理(即支撑加密货币的点对点技术)融入到广泛的数字交易交换、记录和广播之中。因此,区块链正得到广泛的应用,以支撑和扩展一系列治理活动。随着基于区块链的活动越
作为法律逻辑领域的经典著作,本书分为四部分:*部分为导论,作者在这一部分对于法律逻辑进行了界定和辩护,并对下文所采用的逻辑系统和方法作了交代。第二部分为总论,作者在这一部分各种现代逻辑系统的基本准则及其对于法律领域意义,包括命题演算、谓词演算、类演算、关系演算,以及定义论。第三部分为分论,交代了法律逻辑特有的论述形式,包括类比推理、反向推理、当然论证、归谬论证和各类解释性论据。第四部分来自于作者先前发表的一系列论文的规整,主旨为逻辑之于法哲学和法律科学的意义,囊括了思维法则的意义、电子数据自动化处理等。
经历了六十余年的迭代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已然成为继蒸汽机、发电机与计算机后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先锋力量。在生成式人工智能、超级计算机、大数据、互联网、区块链等新理论与新技术的强烈推动下,我们已经正式迎来了人工智能技术大爆发的新时代 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这一本来属于纯粹技术问题的新生事物将会在法律、哲学、伦理等方面对人类社会带来极大的影响和冲击,并可能产生相应的刑事犯罪风险。本书从涉生成式人工智能犯罪的分析出发,阐释了传统刑法理论在新时代所面临的巨大挑战,进而提出了刑法应对涉生成式人工智能犯罪的基本理念与具体路径。
事实上,人工智能(AI)与其他创新技术,特别是神经技术的结合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一方面有望为生活的各个领域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另一方面,这些技术蕴含着巨大危险,特别是在操纵人类思维和认知过程领域。有鉴于此,本书讨论了欧盟计划出台的《人工智能法案》所带来的复杂且跨学科的监管挑战,该法案建议禁止使用部署了潜意识教化技术的人工智能系统,此类人工智能系统包括在人类意识阈值以下运行但仍能改变人类思想和行为的技术。
本书对网格化社会治理进行了理论与经验研究,首先探讨了网格与网格化的概念与历史,进而分析网格化社会治理的原则、基本任务、保障条件、功能等各个方面;其次,本书深入中国的现实和国外经验,分析网格化社会治理的适用性,为中国社会的网格化治理提供参考。最后,本书还深入具体案例,总结全国各地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发展网格化社会治理的建议。网格化社会治理中最重要的是深入基层的人才,其中社工(网格员)是关键的组成部分,因此,本书还立足社会工作专业,对相关人才的培养进行了分析。
本书立足法学专业,紧跟 新文科 新法科 的发展潮流,涵盖该新兴领域的基础知识和前沿内容,力求帮助学生及广大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秩序变革与发展图景,以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概况、人工智能与法律的交互影响、人工智能与法律推理、人工智能的伦理标准、法律知识图谱为总论,分别介绍探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技术引发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等各部门法以及司法应用领域的深刻变化,并立足全球视野,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政策与法律规范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展望。 本书是国内新颖的 人工智能 法律 的综合性教学用书之一,适用于高等院校法学院系的课堂教学,也可成为实务工作者的有效参考。
以中观维度,即在历史中存在并至今产生影响的法学思想如法律限度主义、美国的法律现实主义、欧洲的自由法学、法律家长主义、美德/德性法理学等,来审视 疑难案件中法官决策 问题,探求在不同法学思想理论下法官裁判的决策风格及其蕴含的技艺。
《天下 修行:生命的证悟》主要是印度文豪泰戈尔在美国哈佛大学的演讲集,实质上是泰戈尔向西方人介绍印度古文明与文化的文集,归根到底是泰戈尔在国内外讲学时阐述的以《奥义书》为主要来源的思想观点汇聚。泰戈尔在这本书中,以印度独特的宗教精神和思想观念为基石,展开他关于亲证人生的深刻思索。《天下 修行:生命的证悟》有八篇正文,正文部分分别探讨了个体与宇宙关系、灵魂意识、恶、自我、爱、行动与亲证、美和无限的问题,系统的论述了泰戈尔的人生观、世界观、宗教观。泰戈尔用诗一般的语言来阐释一个个高深莫测的哲学话题,也是他本人对灵魂的体验及对生命的证悟,附录部分是泰戈尔生平年表。
本书旨在提供一个主要适用于制定法语境的法律命题与法律真理理论,以为正确判决的存在问题、标准问题与获得问题提供一个前后一致的答案。本书由五章构成。章 法律规则与法律命题 依次说明了,法律规则的本体论状态决定了我们能对其内容进行命题化的表述。第二章 法律命题的真值 首先批判了法律真理的怀疑论与空缺论。第三章 法律真理观的学说史重述 依次考察了法律真理的符合论、法律真理的融贯论等。第四章 基础融贯论的法律真理观 通过对几种代表性哲学理论批判性考察论述了何种本体论与认识论观点才是妥当的。第五章 法律命题与法律方法 则首先阐明了我们可以通过统一的法律命题理论来为司法判决的存在问题、标准问题与获得问题提供一个前后一致的答案。
莱因哈德 齐默曼编著的《德国新债法:历史与比较的视角》是对德国新债法的权威评述;同时也从历史和比较的角度对立法改革进行了分析。本书试图从历史和比较的角度分析德国法。进行比较分析的参照物是《欧洲合同法原则》,该原则是对欧洲合同法之真正核心的学术阐释。进而,该原则还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系密切;实际上,《欧洲合同法原则》的前两部分中,至少有132个条文是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为模板的。
《中国合同库:婚姻家庭》聚焦婚姻家庭领域常用的法律文本,通过适用场景、法律要点提示、填写范例、关键条款批注,为读者提供该专题高质量的合同文本和使用指南、风险提示。本书中的所有合同均可通过二维码从 法天使 (专业合同下载平台)网站上进行下载,电子版合同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实践的变化进行更新,同时利用协同编辑技术让合同变成实时可修改的合同,创造 线下纸书与线上数据 一体共享使用的全新体验,提高合同的专业性、权威性及不断更新。
本书篇幅不长,通过一件司法案件再现了清代中期普通人在宏大的 、严密的制度下如何生存。作者在僵化的史料背后,试图重新塑造逝去的历史中的人物的生命。通过具体的描述,使我们真正进入一直靠抽象的概念理解的乡村世界,走进普通人的生活和他们的苦难与现实中。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再现了十八世纪中国司法制度的优越:理性官僚组织之严密、文书系统、审讯程序、破案限期、法医制度等等。但也指出了其局限性:刑讯始终是司法制度内的“标配”之一;法医地位极低,其专业意见被官员随心所欲地利用或扭曲。比较十八世纪中西方的司法制度,之所以中国在十八世纪没有像欧洲一样放弃刑讯制度是因为传统中国的案件审判需以招供作为结案的标志,而当时英国陪审团制度的出现、欧洲大陆证据法的应用则促使了刑讯的废除。
本书是*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结项成果。
一、针对我国现行立法中所指的"刑事预审"与域外所称的"刑事预审"在概念上并不一致的问题,本书在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各方观点的基础上,对刑事预审的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位。 二、厘清了刑事预审、刑事预审程序和刑事预审制度的概念和相互关系,并指出三者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相辅相成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必须依法准确适用。 三、明确指出刑事预审制度不仅是一种司法审查制度,而且应当是一种程序性司法审查制度。 四、在批判性地吸收和借鉴域外司法令状制度适用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分步走"的方式设计了我国刑事预审制度的阶段性改革方案。 五、提出了重构我国刑事预审制度的整体方案,即建立一个由预审法官主导并具备程序性司法审查功能的刑事预审制度。
本书属于 新时代法学教育丛书 。本书在中国法律史料考据的基础上,对夏商时期至新中国成立前的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介绍,对中国历史上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事件、法律人物等各种法律现象加以叙述分析,对法律秩序类型的演变、价值做出评判,对法律发展的规律加以总结。 中国法律史课程主要向学生全面、客观地介绍中国历史上的主要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运行及其规律。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理解、分析、评价历史上的法律现象,加深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提高法律分析能力,进一步构建起法学理论的知识体系,树立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