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行政诉讼的理论论述与知识读物已“汗牛充栋”,之所以要在此时写这样一部书,主要是考虑到,尽管行政诉讼方面的理论研究已日趋成熟,但对于那些真正因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行政相对人而言,打一场行政官司、将自己的“父母官”推上行政诉讼的被告席,仍然是一件讳莫如深、可望而不可及的“品”。不用说普通民众,就是身为国家行政执法者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执政、执法所必需的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基本上也还处在知之不多或知之不深的水平上,存在着对行政诉讼的畏惧心理,怕当被告,怕败诉。 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怕当被告的心理障碍主要有二:一是对“被告”一词的误解,觉得不太好听,甚至把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混为一谈;二是担心行政诉讼将影响行政机关
本书倾注了作者十几年对诉讼心理学潜心研究的心血。 本书是作者在原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该学科体系架构与实践应用的众多问题,吸收相关理论成果,进一步系统化、科学化的产物。 本书对诉讼心理学的基本原理,不同的角色个体及其不同类型的诉讼反映出来的诉讼心理特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阐述分析,在探讨心理特点和规律的根源问题上,更有效地考虑了从诉讼规则到实体规则的结合。
本书的实用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一是对公证证据的概念与特征、种类、分类、结构形态与特点、公证证据的收集、证据能力的判断和对公证证据材料合法性审查的要求等方面从理论上进行了比较系统的阐述:二是通过对不同民事主体的系统分类,用列举的创作方法告诉读者,属于哪种民事主体申办哪种公证事项当事人应当提交哪些不同的身份、资格证明;三是根据我国物权立法和知识产权立法对财产权利的法律定位,分别从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知识产权4个层面对财产(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权利证明进行了系统的分类,告诉读者属于哪种公证事项当事人应当提交哪些不同的财产权利证明;四是用列举的创作方法,在本书中列举了420多个当事人申办各类公证分别应当提交的有关身份、资格和财产权利证明,且都有出处和依据,确保了公证证据资
本书倾注了作者十几年对诉讼心理学潜心研究的心血。 本书是作者在原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该学科体系架构与实践应用的众多问题,吸收相关理论成果,进一步系统化、科学化的产物。 本书对诉讼心理学的基本原理,不同的角色个体及其不同类型的诉讼反映出来的诉讼心理特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阐述分析,在探讨心理特点和规律的根源问题上,更有效地考虑了从诉讼规则到实体规则的结合。
非诉讼纠纷方式(包括传统的调解与现代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即ADR)是现代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为主要研究对象,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系统地探讨了现代法治条件下非诉讼纠纷方式的地位、功能、理论框架以及制度建构;同时,对世界各国现行的、从民事诉讼制度到各种ADR所构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分析比较,在此基础上,对建构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出初步的设想和预测。主导思想是,主张在法治的前提下提倡社会成员的自治性;在注重纠纷解决的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益与效率;在弘扬依法维权意识的同时,提倡协商与双赢的精神,在健全民事诉讼制度的同时,重视发挥传统和新型的ADR的作用,并使二者达到协调和互补,建立适应我国社会现实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本书的分析视角不是着眼于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与英美法系民事诉讼之间的比较,而是通过归纳两大法系的共同点,并与苏联及东欧民事诉讼以及我国民事诉讼进行比较,重点是找寻和发现两大法系与以苏联及原东欧国家为代表的诉讼体制的根本差异。 笔者在本书所提出的当事人主导型诉讼体制是我们民事诉讼法现代建构的一个参照模型,而且是一个比较抽象的、具有概念性的模型,而不是民事诉讼法的全部内容,是一种基本框架。
本书的基本观点如下: 首先,刑事案件形态多种多样,既有杀人这种重大案件,也有轻微的盗窃和交通违音。既有否认案件,也有自首案件。因此对应上述多种多样的刑事案件特点,必须建立多样化的刑事司法体系。必须以这种多样的刑事司法体系的总体作为研究的对象。此为观点之一。 其次,为了使这个多样的体系有效地发挥作用,不应将刑事司法的权力集中在特定的机关,而是应将其分散。这样一来,刑事司法便有了掌管各自权限的众多程序参与者协同作业的性质。这个体系的基本原理是当事人主义,我们必须进一步发展当事人主义的刑事诉讼法。此为观点之二。 再次,刑事审必须以真实事实为基础。真实主义是刑事诉讼法的根本要求。如果“精密司法”能够圆满发挥作用,可以避免程序造成人的异化。程度偏颇,容易导致侵犯人权。因此,
本书针对传统证据法学的“客观真实理论”,以客观真实能否作为(刑事)裁判的证明标准为着眼点,指出了传统论证思路中的逻辑悖谬。在寻找新的切入点时,将传统证据法理论长期忽视的主体因素纳入视野,探索一种兼顾认识主体和客体两方面的论证方法。在案件事实双重视角和裁判者双重认识客体这两个理论前提之上,全文依次详细研究了有关事实认定活动的四个问题。结合英美经验主义哲学对“优势证据”和“排除合理怀疑”作了新的思考。
本书倾注了作者十几年对诉讼心理学潜心研究的心血。 本书是作者在原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该学科体系架构与实践应用的众多问题,吸收相关理论成果,进一步系统化、科学化的产物。 本书对诉讼心理学的基本原理,不同的角色个体及其不同类型的诉讼反映出来的诉讼心理特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阐述分析,在探讨心理特点和规律的根源问题上,更有效地考虑了从诉讼规则到实体规则的结合。
该书融理论探过与实务辨析于一体,从刑事辩护制度中的基本范畴入手,在大量搜集掌握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以及广泛参考借鉴外国有关立法和理论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刑事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诉讼价值、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责任、辩护人介入侦查程序的意义、起诉便宜主义与保障辩护权的关系、审判方式改革对辩护职能的影响以及简易、速决程序和死刑案件审判程序中如何保障辩护权等一系列重要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这种比较研究对于探索世界各国刑事辩护制度发展的内在规律,解决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中存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促进我国刑事辩护制度走向成熟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该书结构严谨,资料翔实、新颖,论证充分,分析透彻,展示了作者的学术敏感力和资料能力。书中论及
本书倾注了作者十几年对诉讼心理学潜心研究的心血。 本书是作者在原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该学科体系架构与实践应用的众多问题,吸收相关理论成果,进一步系统化、科学化的产物。 本书对诉讼心理学的基本原理,不同的角色个体及其不同类型的诉讼反映出来的诉讼心理特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阐述分析,在探讨心理特点和规律的根源问题上,更有效地考虑了从诉讼规则到实体规则的结合。
查明案件事实,弄清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最终实现司法公正,而司法公正需要司法鉴定来维护,司法的实体公正需要司法鉴定来保障,司法程序公正需要司法鉴定来实现,在现代的司法证明活动中,司法鉴定是服务于司法的科技实证活动。那么司法鉴定是什么,该怎么实现司法鉴定?让我们一起来阅读下刘红、纪宗宜和姚澜便三位教授的《南岭法学学术文库·司法鉴定证据研究》吧。
本书对刑事诉讼法的程序和相关原则作了详细论述。分为三编:编为刑事诉讼法原则概论,介绍了刑事诉讼法原则的概念、特征、体系、功能等;第二编刑事诉讼法公理性原则,讨论了程序法定、司法审查、审判中立等15个重要原则;第三编分析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政策性原则,包括配合制约原则与检察监督原则。
该书融理论探过与实务辨析于一体,从刑事辩护制度中的基本范畴入手,在大量搜集掌握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以及广泛参考借鉴外国有关立法和理论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刑事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诉讼价值、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责任、辩护人介入侦查程序的意义、起诉便宜主义与保障辩护权的关系、审判方式改革对辩护职能的影响以及简易、速决程序和死刑案件审判程序中如何保障辩护权等一系列重要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这种比较研究对于探索世界各国刑事辩护制度发展的内在规律,解决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中存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促进我国刑事辩护制度走向成熟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该书结构严谨,资料翔实、新颖,论证充分,分析透彻,展示了作者的学术敏感力和资料能力。书中论及
本书针对传统证据法学的“客观真实理论”,以客观真实能否作为(刑事)裁判的证明标准为着眼点,指出了传统论证思路中的逻辑悖谬。在寻找新的切入点时,将传统证据法理论长期忽视的主体因素纳入视野,探索一种兼顾认识主体和客体两方面的论证方法。在案件事实双重视角和裁判者双重认识客体这两个理论前提之上,全文依次详细研究了有关事实认定活动的四个问题。结合英美经验主义哲学对“优势证据”和“排除合理怀疑”作了新的思考。
本书的问世,为仅能够深化行政诉讼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推动“注释行政诉讼法学”向“原理行政诉讼法学”、“总论行政诉讼法学”向“分论行政诉讼法学”的嬗变,而且对未来行政诉讼法典的修改和当前行政审判质量的提高都具有现实指导作用。
《证据审查规则与分析方法:原理·规范·实例》以证据审查规则与分析方法为主旨,系统阐释了2010年《两个证据规定》以来刑事证据制度的全新发展成果,对十八届三中全会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及*人民法院庭审实质化"三项规程"等改革文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读。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程中,全面完善刑事证据规则,研究总结证据审查规则与分析方法,对于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发生,推动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证据制度的发展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查明案件事实,弄清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最终实现司法公正,而司法公正需要司法鉴定来维护,司法的实体公正需要司法鉴定来保障,司法程序公正需要司法鉴定来实现,在现代的司法证明活动中,司法鉴定是服务于司法的科技实证活动。那么司法鉴定是什么,该怎么实现司法鉴定?让我们一起来阅读下刘红、纪宗宜和姚澜便三位教授的《南岭法学学术文库·司法鉴定证据研究》吧。
非诉讼纠纷方式(包括传统的调解与现代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即ADR)是现代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为主要研究对象,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系统地探讨了现代法治条件下非诉讼纠纷方式的地位、功能、理论框架以及制度建构;同时,对世界各国现行的、从民事诉讼制度到各种ADR所构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分析比较,在此基础上,对建构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出初步的设想和预测。主导思想是,主张在法治的前提下提倡社会成员的自治性;在注重纠纷解决的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益与效率;在弘扬依法维权意识的同时,提倡协商与双赢的精神,在健全民事诉讼制度的同时,重视发挥传统和新型的ADR的作用,并使二者达到协调和互补,建立适应我国社会现实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本书内容简介:民法的请求权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概括了几乎全部的民事权利及其保护方法。研究请求权又不仅仅是为了揭示它的体系和它的内容,更重要的,是研究请求权的具体应用。民事请求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民法思维方法。
如何确定刑侦“非切入点”,避免走进刑侦“死胡同”如何确定刑侦“切入点”,制订刑侦计划如何确定刑侦“切入点”,对所针对的点进行全方位侦察…… 本书论述了非必然因果、必然因果和互为必然因果的逻辑结构,以确定刑侦的“非切入点”、“切入点”和“切入点”,为设计刑侦智能软件提供了惟一的理论根据,也设计了智能化破案的逻辑程序,为刑侦人员指出高质量、高速度破案的科学途径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