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内容分为四个部分,共十五章。部分,研究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理论;第二部分,研究商业贿赂犯罪的社会现象;第三部分,研究境外防治商业贿赂犯罪的情况;第四部分,研究我国防治商业贿赂犯罪的情况。本书由我与王铭芹同志任主编,本人负责拟定大纲。具体分工如下:唐彦涛撰写第二、三章,潘彩虹撰写第四、五、六、七章,张娟撰写第十一、十二、十四、十五章,王铭芹撰写第十三章,其余章节由我撰写。在本书的撰写过程中,我们多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研,调研实战中防治商业贿赂犯罪的经验教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问题的解决之策;多次召开研讨会,研究讨论撰写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集思广益,寻求破解之道。
我国是一个新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就。但是,就在我国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商业贿赂也在滋生蔓延,并成为一种市场潜规则,造成严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危害。商业贿赂在我国泛滥并成为市场潜规则,其原因比较复杂,如中国经济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国家对建设市场经济经验不足,加之在经济体制改革攻关阶段,改革阻力增大,一些旧体制、旧观念、老做法等因素不能及时改革,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而人们的思想日趋复杂,从而出现市场道的扭曲。而商业贿赂在我国泛滥,更加对人们的是非观和市场行为规则造成困扰。
今年2月份,中央中央颁发了《 的通知》,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配合中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我们特邀请相关人士将我国目前与治理商业贿赂相关的各项政策法规汇编成册,为各级党政主管机关工作人员在学习和实践工作中提供参考,公司、企业和个人也可根据这些规定进行自律,提高政策法规认识水平,从而净化商业宏观环境,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发展。 这本汇编包含了与反商业贿赂相关的党的政策、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司法解释,是目前治理商业贿赂方面全面、权威的参考法规汇编。
《中外职务经济罪案实录》是一本集理论性与资料性于一体的应用书。全书共分四篇:篇,世界反贪风云。概括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48年反贪工作的发展历程和经验,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较为深入地分析了现阶段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发展规律和原因,回答了在部分同志中存在的,为什么社会主义中国也存在贪污贿赂犯罪,有时表现还相当突出等疑问,有利于帮助人们正确认识我国国情,坚定对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作斗争的信心。第二篇、第三篇按照行业和洲别介绍了我国和境外国家近年来查办的部分典型的政要官员经济犯罪案件。通过案例,形象、直观地揭示,曾经有过辉煌个人历史的政府官员堕落成罪犯的教训和嬗变轨迹,警醒政府和民众:人的主观世界改造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惩治和防止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第四篇精选了部分国家和
本书目录简介: 上篇 贪污贿赂犯罪认定处理;下篇 贪污贿赂相关犯罪认定处理。
本书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体系完整 本书将受贿罪的诸多问题梳理成十六章,前三章分别是受贿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其对策,受贿罪的立法及其司法解释沿革,受贿罪的概念及其种类问题等;后五章分别是受贿型犯罪的界定问题,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等相关罪的界定问题,受贿罪与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的关系问题,受贿罪的刑事责任问题,受贿罪的立法完善问题等;中间的第四章至第十一章主要是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牵连犯处罚等问题,这属于全书的重点与核心内容。此种体系结构基本上立足于一个受贿犯罪的产生、认定与处理的全过程,具有完整性与严密性的特征。 二、理论深化 受贿罪的理论问题是刑法总论的具体化。本书所探讨的受贿罪能否有间接故意与过失罪过形式问题,“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客观要件还是主观要件
受贿罪是一种典型的职务犯罪,其作为腐败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历来是我党反腐倡廉的重点打击对象,更是刑法这一利器所打击的重点。然而,受贿罪的法定刑却饱受诟病,法定刑设置上的诸多不足也是惩治受贿犯罪之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不尽人意的重要原因。本书从我国现行受贿罪的法定刑分析入手,反思和检讨我国受贿罪法定刑设置中存在的不足,结合法定刑设置依据的理论分析、我国刑事司法传统的考量和当代刑罚观的应然定位,以及对域外相关立法例的比较研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本书共分为四个部分,部分是我国受贿罪法定刑的立法演进,探究以往受贿罪法定刑的立法模式和立法经验;第二部分是法定刑设置的原则与依据,该部分对相关基本理论展开深入探讨,并得出明确的结论,对本书涉及
本书对我国腐败官员外逃情况进行了概述,回顾了国际法中腐败罪的发展,介绍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腐败罪,总结了对腐败罪的制裁、刑事管辖权、引渡、国际私法协助和其他国际合作形式,对追捕外逃腐败犯罪嫌疑人的三个难点——引渡问题、追回资产问题、国外调查取证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意见》主要规定了七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了商业贿赂犯罪的范围;二是在明确刑法百六十三条、百六寸四条规定的“其他单位”范围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认定;三是明确了医药贝勾销、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中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责任,特别是对医生“开单提成”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贿赂行为的定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四是明确了商业贿赂犯罪的犯罪对象及数额的认定;五是明确了商业贿赂犯罪中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六是区分了商业贿赂犯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七是明确了商业贿赂犯罪共同犯罪的处理依据。 为帮助广大读者深入理解和掌握《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我们邀请长期从事治理商业贿赂犯罪研究的相关专家学者和部分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务界人士编写了本书。本书以知识问答的
近年来,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和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受贿犯罪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特点。受贿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破坏了党风廉政建设,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严重影响了国家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和国家经济建是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为此,本书就当前受贿罪在刑法理论界和刑事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细致、大胆的探讨和分析。同时,对完善我国有关受贿罪的刑事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立法建言。
近年来,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和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受贿犯罪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特点。受贿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破坏了党风廉政建设,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严重影响了国家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和国家经济建是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为此,本书就当前受贿罪在刑法理论界和刑事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细致、大胆的探讨和分析。同时,对完善我国有关受贿罪的刑事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立法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