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问世,为仅能够深化行政诉讼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推动“注释行政诉讼法学”向“原理行政诉讼法学”、“总论行政诉讼法学”向“分论行政诉讼法学”的嬗变,而且对未来行政诉讼法典的修改和当前行政审判质量的提高都具有现实指导作用。
在海事仲裁中,伦敦海事仲裁的性、其制度的先进性是有目共睹、毋庸置疑的。伦敦之所以能成为重要的海事仲裁中心,长期雄踞国际海事仲裁业的霸主地位,当然有其历史的地理的原因,但更重要的则是由于伦敦拥有十分健全和完备的海事仲裁制度。伦敦海事仲裁制度不仅对英国仲裁立法,而且对国际海事仲裁制度亦产生了重要而深刻的影响。 与作为同行的伦敦海事仲裁相比,我国的海事仲裁业还相当落后,海事仲裁制度还不够完善。在不断推动我国仲裁制度迈向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进程中,伦敦海事仲裁制度无疑能为我国海事仲裁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进而为实现我国海事仲裁业及海运业在新世纪的崛起和腾飞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本书以英国仲裁法及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仲裁规则为主线,运用历史的、比较的方法,从理论
世界民事诉讼标的理论走过了一个从旧实体法学说到诉讼法学说,再到新实体学说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过程,尽管这三个阶段的学说都不,便实体法学说是诉讼标的理论的必然归属。 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建立必须考虑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官的素质,必须考虑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诉讼目的以及与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理论体系相适应。作为中国大陆本系统研究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专著,作者并没有试图终结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争论,也没有试图建立一种最后的、的理论体系,只是在对各国现存的诉讼标的理论进行比较分析以后选择了一种适合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可能其理论本身不是的、的,对许多问题的解释或许也不是最的、最能自圆其说的,但作者对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研究和得出的结论,独具匠心的设计是最能与我国民
本丛书入选书目的内容全面覆盖从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到审判和执行的各个诉讼段中的重要诉讼法律制度。本丛书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予以充分关注,尤其是对管辖、证据、司法鉴定、强制措施适用、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刑事和解等方面的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力求从多角度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制度选择方案。
本书是关于行政诉讼法的非常有特色的专著型教材。全书分5编、15章。除了总论,分别为:受理条件(法院可以审理哪些案件),审查标准(法院判断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标准是什么),救济方式(法院能够给予当事人什么样的帮助),以及诉讼程序(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的程序)。本书的篇章结构并不采用《行政诉讼法》的章节体系,也不同于主流教科书的体系。作者何海波,法学博士,毕业于北京大学,师从我国行政法学家罗豪才教授,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目前行政法领域的中青年学者。
本书的特点在于从诉讼实践出发,以审判人员的视角,紧密结合民事取证的过程,根据所取民事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及大小,对取证方法进行了法理分析和效率分析。
对本书的组成需要有个交待:书稿的多数文字已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行政法学研究》、《浙江大学学报》、《法学》等杂志上发表,对于杂志社及其的编辑们作者理应表达由衷的谢意。部分是我的博士论文,当然有部分修改;第二部分主要是近年来研究行政法源的学术研究成果;第三部分的第九至至十七章曾以《行政违法研究》为题由杭州大学出版社于1999年出版,其中既有删增,也有修改。本书取名为《司法审查的基准——探索行政诉讼的裁判技术》包含了作者的个人奢望:学习法律原理的一个基本目标是解决个案,个案的解决依赖对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不同的处理技术,目前的研究成果希望对此有所贡献。
本书提出刑事审级制度之审级独立、上诉不加刑、有限审查等基本原则,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裁判的正确性、促进程序公正、统一法律适用、防止权力滥用以及解释和发展法律等功能。对法治发达国家的刑事审级制度从刑事审级制度模式、刑事法院等级、初审程序和上诉审程序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获得启示。挖掘刑事审级制度之认识论原理、价值均衡原理、技术原理等原理。剖析我国刑事审级制度的理论、立法、实践缺陷,对我国学界存在的三审终审制改革方案进行评析,指出三审终审制的建立在我国可能遇到的障碍。提出我国刑事审级制度改革应当分为近期、中期、远期改革的目标,并就其实现的措施进行分别探索。
《行政程序法研究》一文从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比较入手,在分析行政程序的特性基础上,对行政程序法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论文共分八章: 章,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笔者首先分析了行政程序的定义,认为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程序,在现代社会具有双层含义,包括技术层面的行政程序和制约行政权力层面的行政程序。其次,对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作了比较研究,指出二者的异同及行政程序对诉讼程序的吸收、借鉴。提出行政程序不能完全司法化,只能结合行政程序自身的特点,适当吸收司法程序,在程度上实现司法化。 第二章,行政程序法的基础理论。笔者从批驳“程序法等于诉讼法”的观点入手,阐述了行政程序法的概念、渊源和功能。行政程序法作为程序法的一种,是指规范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
本书的实用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一是对公证证据的概念与特征、种类、分类、结构形态与特点、公证证据的收集、证据能力的判断和对公证证据材料合法性审查的要求等方面从理论上进行了比较系统的阐述:二是通过对不同民事主体的系统分类,用列举的创作方法告诉读者,属于哪种民事主体申办哪种公证事项当事人应当提交哪些不同的身份、资格证明;三是根据我国物权立法和知识产权立法对财产权利的法律定位,分别从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知识产权4个层面对财产(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权利证明进行了系统的分类,告诉读者属于哪种公证事项当事人应当提交哪些不同的财产权利证明;四是用列举的创作方法,在本书中列举了420多个当事人申办各类公证分别应当提交的有关身份、资格和财产权利证明,且都有出处和依据,确保了公证证据资
本书共分5个章节,对民事裁判的方法进行了全面系统地探讨和研究,具体内容包括民事裁判方法的现状及其改进、发现请求权、请求权定性、寻找请求权法律基础、确定请求权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在海事仲裁中,伦敦海事仲裁的性、其制度的先进性是有目共睹、毋庸置疑的。伦敦之所以能成为重要的海事仲裁中心,长期雄踞国际海事仲裁业的霸主地位,当然有其历史的地理的原因,但更重要的则是由于伦敦拥有十分健全和完备的海事仲裁制度。伦敦海事仲裁制度不仅对英国仲裁立法,而且对国际海事仲裁制度亦产生了重要而深刻的影响。 与作为同行的伦敦海事仲裁相比,我国的海事仲裁业还相当落后,海事仲裁制度还不够完善。在不断推动我国仲裁制度迈向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进程中,伦敦海事仲裁制度无疑能为我国海事仲裁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进而为实现我国海事仲裁业及海运业在新世纪的崛起和腾飞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本书以英国仲裁法及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仲裁规则为主线,运用历史的、比较的方法,从理论
《民事诉讼法(第3版)》有以下特点:首先,它有大量的援引、脚注、有关民事诉讼的论文以及许多著名判例都是阅读、研究不可或缺或非常有用的法律资源。从该书本文的内容来看,比耶鲁大学著名民事诉讼法教授JamesHazard1985年著的《民事诉讼法》多两章,约30万字。正如《民事诉讼法(第3版)》作者在序文中所说:“第三版的目的是使这一卷本包括重大变动和发展的内容都能跟上形势,确定内容丰富、翔实”。 其次,书内有附录《西方法律出版公司民事诉讼法检索》,共有八章,导言除外。告诉读者Westlaw有关民诉的联邦和州的规则、法令、法规、判例法、判例和论著、评论等等数据库以及多种检索方法。只要我们有Westlaw联网关系,就可随时检索你需要的详细资料。同时还让你可把握新的动态,给你提供新的数据库,仅用你的指端就可拥有法律文献检索
本书对刑事诉讼法的程序和相关原则作了详细论述。分为三编:编为刑事诉讼法原则概论,介绍了刑事诉讼法原则的概念、特征、体系、功能等;第二编刑事诉讼法公理性原则,讨论了程序法定、司法审查、审判中立等15个重要原则;第三编分析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政策性原则,包括配合制约原则与检察监督原则。
《行政程序法研究》一文从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比较入手,在分析行政程序的特性基础上,对行政程序法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论文共分八章: 章,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笔者首先分析了行政程序的定义,认为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程序,在现代社会具有双层含义,包括技术层面的行政程序和制约行政权力层面的行政程序。其次,对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作了比较研究,指出二者的异同及行政程序对诉讼程序的吸收、借鉴。提出行政程序不能完全司法化,只能结合行政程序自身的特点,适当吸收司法程序,在程度上实现司法化。 第二章,行政程序法的基础理论。笔者从批驳“程序法等于诉讼法”的观点入手,阐述了行政程序法的概念、渊源和功能。行政程序法作为程序法的一种,是指规范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
《行政程序法研究》一文从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比较入手,在分析行政程序的特性基础上,对行政程序法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论文共分八章: 章,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笔者首先分析了行政程序的定义,认为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程序,在现代社会具有双层含义,包括技术层面的行政程序和制约行政权力层面的行政程序。其次,对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作了比较研究,指出二者的异同及行政程序对诉讼程序的吸收、借鉴。提出行政程序不能完全司法化,只能结合行政程序自身的特点,适当吸收司法程序,在程度上实现司法化。 第二章,行政程序法的基础理论。笔者从批驳“程序法等于诉讼法”的观点入手,阐述了行政程序法的概念、渊源和功能。行政程序法作为程序法的一种,是指规范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
本书在充分论证程序合法性正当性的基础上,结合案例围绕程序合法性的保障问题一程序违法的遏制和制裁问题进行了系统探讨;分析了程序违法的立法成因以及中国现行程序性制裁制度存在的内在缺陷,并就程序性制裁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较为可行的建议;讨论了与程序性制裁有关的三个重要的司法制度,即确保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司法审查机制之构建以及辩护制度之完善。该研究对于时下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工作具有积极作用。
《刑事诉讼法哲学》的论题显而易见地把刑事诉讼法的哲学观作为讨论的中心提了出来,提出这一中心论题的根据在于:刑事诉讼法的哲学意义由于种种原因而被疏忽和延宕了。然而,没有一个时代像今天一样如此紧迫地要求理解刑事诉讼法哲学观的实际意义,要求给予这种哲学观以深刻的阐述和精详的论证。 《刑事诉讼法哲学》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作为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规定的基本理念。重要的问题就在于判定这个基本理念。既然刑事诉讼法以“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作为一种真理而并非单纯的国家意志或命令的表述与诠释,那么,《刑事诉讼法哲学》就不能囿于现行法律原则与规定的平面性,而必须扩展至客观事实特别是案件事实本身的深度。因此,就必须探寻刑事诉讼最内在的本质,追溯刑事诉讼形而上学的本原,运用刑事诉讼形而上学
2005年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拟订了我国部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为当时已经启动的刑事诉讼法完善修改工作提供了巨大的智力支持。六年来,伴随着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以及、国际刑事诉讼实践与理论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在继续秉持实证研究与国际视角并重的原则下,汲取外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成果,对法典进行了全面修正,实现了模范法典拟订工作的连续性与常态化。
《行政程序法研究》一文从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比较入手,在分析行政程序的特性基础上,对行政程序法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论文共分八章:章,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笔者首先分析了行政程序的定义,认为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程序,在现代社会具有双层含义,包括技术层面的行政程序和制约行政权力层面的行政程序。其次,对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作了比较研究,指出二者的异同及行政程序对诉讼程序的吸收、借鉴。提出行政程序不能完全司法化,只能结合行政程序自身的特点,适当吸收司法程序,在程度上实现司法化。第二章,行政程序法的基础理论。笔者从批驳“程序法等于诉讼法”的观点入手,阐述了行政程序法的概念、渊源和功能。行政程序法作为程序法的一种,是指规范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本书内容简介:民法的请求权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概括了几乎的民事权利及其保护方法。研究请求权又不仅仅是为了揭示它的体系和它的内容,更重要的,是研究请求权的具体应用。民事请求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民法思维方法。
本书内容简介:民法的请求权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概括了几乎全部的民事权利及其保护方法。研究请求权又不仅仅是为了揭示它的体系和它的内容,更重要的,是研究请求权的具体应用。民事请求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民法思维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