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是一门研究如何将行政权力纳入法规、利用法理来掌握的学科。在国家步入了法治国家的阶段之后,行政权力已经摆脱了以往只是作为执行国家统治者意志的工具的角色,进一步要为国家的发展与全体人民的福利,创造出一个发展的空间与秩序。行政法学的任务便是如何推敲出一个适合国家追求的行政法秩序,经由各种行政法律制度的建立、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执行以及法院的司法实践,来使公平与正义观的法治国家理念尽可能的在每个行政行为中获得实践。 行政法学必须在良好的“国家土壤”中,才有蓬勃发展的可能性。这种“国家土壤”只有在法治国的花园中,才能取得。这表明了惟有法治国家才敢毅然摆脱人治的蛮横,愿意谦逊地“自缚”其权力于“法绳”之中,这是国家的法政文明迈向人类历史峰的阶段。行政法学的兴旺,特别以中国行政法
在我国,行政合同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构相对滞后,实践步伐缓慢。本书聚焦于这一主题,讨论了行政合同兴起的特殊时代背景及其在现代法治原则下的发展空间、行政合同的识别标准、行政合同的适用范围和种类、行政合同的法律适用等行政合同领域的关键问题,行政合同的识别、适用范围和法律适用等重要问题,进而在公私合作(PPP)的背景下,探视公私合作合同现实的运行状况和未来的制度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