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 拉伦茨的一部重要著作,亦是法学理论方面的一部经典著作。其主要介绍了十九世纪初至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期间,德国的法学理论及方法论。本馆曾引进中国台湾五南公司陈爱娥译本,引进版面世后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和学术口碑,但陈爱娥版本是针对学生的节略本,而此次引进德文第六版全版,可以使国内读者全面了解拉伦茨的法学思想。
法律知识是很重要,辩护技巧与起草文书的技巧也很重要,但传统观点认为,法律人的独特性在于他们还拥有一些与此不同的东西。 弗里德里克 肖尔 这是一本有关思维与推理的书。说得更确切点儿,本书讨论的是律师和法官的思维、推理和论证方法。这个群体的思维、推理和论证方法可能与普通人不同,也可能与普通人没什么差别。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是否有别于普通人,这个问题至今尚无定论;尽管如此,人们还是认为某些推理技术是法律决策所独有的。本书就着眼于这些技术。它的目标既在于对法律推理的各个话题进行严肃的学术探讨,更在于向刚进入或即将进入法学院的学生们介绍法律思维的本质。
我们依稀觉得是人类 创造 了法律,所以应该已经很了解它了,但知其然未必知其所以然。法律的深层逻辑和人类的道德直觉(公平或正义)可以用简单的数学公式来描述吗?绝大多数法律人对此不以为然,因为他们意识不到自己接受的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毁灭了这种希望。 法律古老的源头应该是个简单的算法,即 返还法则 ,它是人类制度文明的逻辑起点,也是民法和刑法的共同源头。本书讲述了从返还法则到复杂法律制度的演化史,以此呈现法律的深层逻辑,打破部门法的界限,以联结思维取代割据思维,把不同门类的法律知识点重新组合,进而实现法学内部及法学和其他学科的融会贯通。
本书用简明易懂的语言概括并批判性地评论了当代著名法学家哈特凯尔森、菲尼斯、富勒、德沃金等人的法律理论,对正义、惩罚、权利、权威、普通法推理、成文法解释、道德的法律强制、守法的义务等法哲学中的基本主题和原理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讨论,也对20世纪以来异军突起的研究法律和法律教育的一般性方法进行了评介。作为现代分析法学第三代学人的代表人物,比克斯对现代分析法学的概念分析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用这一方法厘清各种关于法律性质的理论。
本书基于作者近20年田野调研所形成的经验质感而成,力图梳理、总结法律的经验研究方法。这种研究方法并不源自方法论教材,而是在田野调研过程中逐渐摸索出来的,具有相当的本土性和独特性。它并不预设论题,而是在调查中发现论题并在深入调查中展开研究,特别有助于理解中国法治与中国社会。在复杂的现代社会,人们只能了解自身工作生活所能接触的某些实践,掌握其中的部分信息,因此,田野调查是获取经验的主要渠道,是涵养经验质感的合适方法。本书对法律经验研究方法的总结和透视,可以帮助研究者意识到学术创新如何从田野中产生,从而更有方法论自觉,进而严肃对待田野调研,有效生发问题意识,科学进行机制分析。本书不仅是法社会学初学者的入门之书,对于深耕本领域的学人们实现理论进阶也大有裨益。
H.L.A.哈特是现代法哲学的奠基人,位居20世纪重要的哲学家之列。他1961年出版的《法律的概念》已是法哲学永恒的经典,并给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留下了非常深刻的烙印。 本书中,马修 克雷默教授立足《法律的概念》,以极清晰的框架、极准确的理解与重述、极娴熟且深入浅出的剖析和批判,以及极优美又可近的文笔,为所有对法哲学感兴趣的学者与学生提供了一整套理解哈特的法理论与当今法哲学发展的指引和说明。在目前市面可见的对《法律的概念》进行分析、阐释、批判的学术著作中,这是可靠又优质的权威版本。
本书以2023年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条文为据,逐条进行解读。 【条文主旨】:简要说明法条的核心要义。 【条文解读】:精准阐释法条原意,系统解析规范目的、重要概念和法律制度。 【适用指南】:着重解决实务问题,对新规定的适用难点进行深入探讨。 【关联规范】:帮助读者全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案例评析】:通过以案释法帮助读者进一步理解法律的适用要点。 本书为从事相关工作的法律实务人士提供了兼具高度与深度的工作指引,是准确适用法律、防范法律风险的必*参考书,也可以帮助广大读者学习掌握行政复议法的相关知识。
本书对我国涉外公法、涉外民商事法律、国际争端解决、全球公域等前沿和热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借鉴国外最新理论研究成果,从不同视角对国际法前沿问题进行解读、阐释、探究和剖析,就各类解决措施,结合国际法原理、规则和我国实情,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以对我国涉外法治的研究和司法实务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同时,本书对涉外法治课程群教学改革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分析教学的疑难环节,结合涉外法治课程的性质融入不同的教学方式,关切文科代的涉外法治人的培育,对激发学生的学习动能和全面提升学生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对研究与学习国际法的师生有启发和指导作用。
本书关注的问题是:为何政府依法或没有依法办事。 法学家们历来是这样回答的:法律能促成一种自发性因果效应 当人们的行为遵守既定规范时,法律就居于统治地位;行为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服从、义务或遵循的关系。与这种 规范性 观念相反,本书捍卫了一种实证主义解释。依据这种解释,法治是相关行动者实施策略性选择的结果。法治不过是政治主体借助他们所能积聚的一切资源,处理彼此之间冲突的可能性结果之一。唯有当这些主体寻求诉诸法律来解决彼此之间的冲突时,法律才能居于统治地位。 法治 (rule of law)之所以能成为一种有别于 法制 (rule by law)的制度性均衡状态,原因就在于权力分置。当任何群体都无法强大到足以支配其他群体,并且当多数人皆运用制度去促进自身利益时, 法治 便产生了。多数统治与法治之间的不一致性,仅仅
基于相互关联的技术、场景和治理系统的存在,元宇宙从纯粹的 虚拟世界 转变为自足和现实的社会经济系统。感知层、网络层、数据智能层和应用层构成元宇宙的底层技术,其承载并结合社交、娱乐、创作、文化、教育、金融等应用场景,形成虚拟世界中的经济现实,但该底层技术和经济现实会引发技术风险、权力风险和虚拟世界与物理世界的交互风险,对此需要依伦理和法律进路展开治理,并适时构建元宇宙利害关系人共同体,以实现元宇宙的 善治 。
托克维尔不仅对美国的 新民主 和法国的 旧制度 进行了系统的研究,还对作为他 第二故乡 之英国的政法制度予以了细致的观察,特别是对其率先制定的 济贫法 展开了全面的思考。从《论济贫法》一文对 济贫法 及其背后 贫困问题 产生原因的分析,到《再论济贫法》一文对如何** 济贫法 进而系统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考,托克维尔不仅对于这一困扰人类社会的世纪难题提出了自己的解决设想,而且也为当今社会发展所追求的共同富裕提供了极有意义的启示。
本书是在专利局多年以来积累的局级典型案例的基础上,经过研究讨论、再次梳理和提炼形成的专利审查经典案例集。全书基本按照专利审查主要涉及的法律条款进行编排,共九章,收录104个案例,每个案例均涉及相关法条、关键词、案例要点、相关规定、案例简介、焦点问题,以及审查观点和理由,方便读者理解和学习参考。指导案例既是审查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也是对专利审查标准的进一步诠释,期待本书的出版能够为知识产权行业的从业者和广大创新主体提供更加明晰的指引和帮助。
本书开篇阐明了房地产重整程序的意义,破产重整是通过法定程序,在各方监督下,由管理人实际操作,协助企业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重要的专门司法程序。文中用一线实务工作律师的独特视角,分章节把利用破产重整治理城市烂尾的意义向城市决策和建设管理者做一简要陈述。
本书按照立法的过程,以纵向推进的方式,从总则开始,沿着管理体制、监管主体、监管手段、法律责任、执行、附则等的顺序,推进对特定立法环节的研究。就其内容的本质而言,本书可以概括为是一部探讨法律的逻辑与逻辑的法律的专著。其中探讨的核心的问题,是如何将立法者意念中的法律转化为执法者、司法者、守法者可以理解的规则,进而现象化为社会秩序的现实。本书有三大优势:一是精确再现当代立法技术的实况;二是推进法治理念在立法中的落实,尽可能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立法实践;三是探究梳理当代中国立法的规律,通过分析执法主体的设立、行政行为的规范、法律责任的设定、立法技术的完善等方面,阐述当代中国立法的理论与实务,特别是通过立法的不断完善,所反映出来的规律和趋势。
《涉证券、期货犯罪研究》一书是 金融刑法专题研究 丛书中的一本,本书以证券、期货犯罪为研究对象,重点论述金融市场中与证券、期货交易行为相关的罪名,如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等。本书主要分为四大部分,部分重点论述我国涉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立法沿革、立法缺陷以及立法完善路径;第二部分重点论述相关罪名的司法认定问题;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互联网时代证券、期货犯罪的刑法规制问题;第四部分重点论述人工智能技术下证券、期货市场的刑事风险及刑法应对问题。
《物权:规范与学说 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上、下册)(2011年)入选 三个一百创新图书出版工程 ,荣获第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奖。第二版在版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阐释了物权及物权法的概念,介绍了物权法及物权法学的体系,分析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描述了物权法的发展和中国物权法的制定,依次介绍和讨论了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客体、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占有、所有权总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及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诸用益物权,以及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诸担保物权。本书适于法学硕士生、博士生学习之用,也为司法实务人员工作提供参考用书。
本书通过七章厘清履行障碍救济途径的体系。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论述补救履行和解除合同的关系。解除合同是双务合同中债权人面对债务人的履行障碍时的救济手段之一。另一方面,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其中包括继续履行和采取补救措施,被统称为 补救履行 。解除合同和补救履行不能并存,因此需要明确的是,面对履行障碍,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给予债务人补救履行的机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债权人不能在解除合同和补救履行之间自由选择。本章以大陆法系民法领域的基础理论和我国《民法典》为基础,结合德国民法典和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具体规范,厘清补救履行和解除合同之间的关系。第二章分析与履行并存的损害赔偿。债务人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在没有发生履行不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