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是很重要,辩护技巧与起草文书的技巧也很重要,但传统观点认为,法律人的独特性在于他们还拥有一些与此不同的东西。 弗里德里克 肖尔 这是一本有关思维与推理的书。说得更确切点儿,本书讨论的是律师和法官的思维、推理和论证方法。这个群体的思维、推理和论证方法可能与普通人不同,也可能与普通人没什么差别。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是否有别于普通人,这个问题至今尚无定论;尽管如此,人们还是认为某些推理技术是法律决策所独有的。本书就着眼于这些技术。它的目标既在于对法律推理的各个话题进行严肃的学术探讨,更在于向刚进入或即将进入法学院的学生们介绍法律思维的本质。
《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分为七编共三十四章,体裁新颖、结构安排独特,面向实务与法学考试中的实际问题。《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在理论、实践与法学教学方面均有其特色。 《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抛弃了传统刑法教科书关于刑法基本原则、刑事立法史与学术史、犯罪论体系演进等抽象理论内容,将过失犯、故意犯的结果归责体系置于第一、二编,作为其刑法理论的基石与出发点,开宗明义直指过失犯、故意犯结果归责的具体问题与具体标准,是普珀教授在结果归责领域多年研究的集大成者。 《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面向实务,为加强理论与实践的互动采取了与传统刑法教科书不同的编排体例,在每一个具体理论问题上选取德国联邦法院(少数为州高等法院)的代表性案例。 《德国刑
人工智能的兴起,将对人类社会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法律也不会置身事外。近年来,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运用备受关注,法律人工智能的影响日益深广。《法律人工智能导论》一书充分运用手资料,通过外国的法律人工智能、中国的法律人工智能、法律人工智能的原理、法律人工智能的影响4编18章的篇幅,全面介绍了法律人工智能发展的历史脉络、现实状况和未来前景,为读者提供了一份完整的、值得信赖的法律人工智能指南。 《法律人工智能导论》由姜伟主编,江溯、邹邵坤副主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院校从事法律人工智能研究的青年专家,法律科技公司的计算机专家,法律AI研发管理的专业人士共同编写。
本书以民法解释适用方法为主旨,用简洁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阐释了裁判方法与逻辑、如何处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法律解释方法、法律漏洞补充方法、不确定概念的价值补充、利益衡量等方面内容,以实际的判决或解释为例演示各种方法的运用,裁判的技艺跃然纸上。 此外,本书四个附录还分别讲授了如何理解法律概念、请求权基础与抗辩、法庭的审查权、法律思维与学习方法,以满足阅读者学习或适用法律之需。 第4版: 新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相关内容,或以注释说明新法变迁;重构部分内容体例,新增“关于诉”“事实认定方法”“法律适用”“法庭的审查权”等内容;装帧设计雅致, 添艺术感与质感
nbsp nbsp法律与公司金融的关系如何? 公司金融理论试图解读的是,公司对于影响投资决定的种种财务约束条件是如何破解的。破解过程运用了花样繁多的金融工具,这些金融工具赋予持有人对公司资产享有不同权利。该领域近期的研究文献,一方面准确地揭示了法律机制是如何影响着公司金融,另一方面则对金融市场的发展演变予以了精确的梳理。在解释公司作出的与资本结构相关的选择时,法律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公司金融法律原理(第二版)》结合公司法、资本市场监管和商法等方面的内容,使读者对金融交易的相关法律和监管问题有更深刻的了解。《公司金融法律原理(第二版)》基于金融经济学家在理论和实务工作中的见解,从法律的角度对英国公司融资结构和资本市场的关键因素进行了研究。作者在交易和监管等方面的实践经验,既保证了作者能够
本书是法学领域不可逾越的经典,是一部写了超过四分之一个世纪的作品。全书以讽刺的手法对19世纪的“概念法学”展开批判,并认真提出了改善法学教育的若干方法,由此奠定了20世纪“利益法学”的基础。该书一改法学著作枯燥乏味的文风,尽显诙谐与幽默,系德国法律与文学的开山之作,“铁血宰相”俾斯麦、社会学巨擘韦伯、法理学大家庞德等大咖均爱不释手。即使在 ,也很难再找到这样一部 的作品。
本书探讨了1660~1800年英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及其与技术变革的关系,特别是分析了司法机关对专利权的授权、执法,分析了专利制度之外的发明,同时结合英国资本主义经济介绍了发明人的崛起。笔者首次尝试以专利统计数据的可靠性来衡量工业革命初期的发明活动和技术变化,指出工业革命初期的专利分配是为了更好地发展资本经济,而非致力于促进发明,同时质疑了发明人的主要目标是节省劳动力的普遍假设。同时还梳理了当时学者对发明概念的认识过程,可为当代专利制度的研究提供启示。
算法不但在塑造当前的社会, 在塑造我们的未来。算法不仅是一项将数学原理应用于海量数据的 技术创新,它还是一种新型权力,并在影响我们社会的重要领域,如行政、卫生、教育、工作、刑事司法和城市建设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它既促进我们生活和工作的大发展,又塑造我们的主观意识,让我们变得越来越不自由。而这一切都是借知识之名而生,算法以“非意识形态”形式出现,带有客观性和合理性“气质”,其对人类的治理看似合情合理,却又让人细思极恐。如果说算法社会已经有“疾”,那么,提升人类代理在算法社会的地位,以人的福祉为名对算法决策进行适时和恰当干预或许是一剂良药。
本书是一本在数字时代背景下系统研究社会法的专著。作者结合自己二十多年致力于我国社会法事业的发展的实践以及参与相关领域立法实践及全球对话的丰富经验,聚焦数字权力、数字时代的用户权利保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以及公益诉讼和公益慈善等专题,根据法理和实践重构了数字时代的社会法的内容。全书通过对比分析和研究全球平台企业的发展和美国及欧盟数字时代的相关社会法问题,全面分析了我国有效处理数字时代问题的 中国方案 和 中国智慧 ,从全球治理的角度阐释了大力发展数字时代的社会法对我国的特殊意义。书中所写,是数字时代增强我国参与全球治理话语权的生动体现和实践。
内容简介 About this Book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颁布与施行,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标志性成就。《民法典》第七编 侵权责任 承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大部分规范,吸收了人民法院的相关审判经验,也创设了不少新规则。为配合《民法典》的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修改了涉及侵权责任的司法解释并颁布一系列新的司法解释。 国家进入全面依法治国时代,公平正义理念进一步提升,复杂疑难的侵权案件特别是涉及生态环境侵权、网络侵权的案件多发,医疗损害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以及其他类型的无过错责任案件仍然是人民法院审理的最常见侵权责任案件。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和司法解释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是新时代法学理论和实践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本书作者近四十年来致力于民法学
本书既是有关德国监事会制度的权威论著之一,也是德国法学院的经典教材,深受法学学生、法律工作者和公司法相关从业人员的欢迎。本书根据2014年德文修订的第6版译成,详细论述了德国监事会制度的产生、发展、现状以及特点和具体运行方式,涵盖了德国监事会制度的各个方面,具体来说它分别对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社、股份两合公司、所在地位于德国的欧洲公司以及公共企业中监事会及其成员(监事)的各个方面(特别是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极其详尽的论述。本书对于我国公司治理,尤其是监事会制度的完善有参考价值。
本书引用了近200个合同法案例,*早的来自17世纪,距今已经300多年,很多合同法历史上的经典案例都收录其中,*近的案例则发生在21世纪。本书共分15章,从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对价等基本概念,到合同的解释、履行、条件、无效、救济、解除以及非法合同的处理,覆盖了合同法理论的方方面面。本书的案例既涵盖买卖、租赁、雇佣等传统合同,也涉及资产收购、电子商务、互联网交易等新类型合同。
法上的规范与学说,对法律行为的基本问题进行深入考察与研究。主要内容包括:法律行为的价值基础、私法自治的内涵及其、私法自治与信赖保护原则的关系;法律行为在法律事实体系中的地位、法律行为与其他行为的辨析、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关系;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主观要件、意思表示的客观要件、意思表示的发出与到达以及意思表示解释的概念、功能、原则与方法;意思表示瑕疵的概念、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无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欺诈、胁迫);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法律行为的形式约束力、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与特别成立要件、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与特别生效要件;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法律行为的无效事由、可撤销、效力待定、附条件与附期限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归属的一般
欧根·埃利希在中国的法社会学界可谓家喻户晓。其提到:“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于立法,也不在于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也许这句话中就包含有任何一种法社会学原理的精髓。其著作《法社会学原理》奠定了社会法学这门学科的基本地位。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一书中围绕着“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法学,也不在司法裁决,而在社会本身”的主题,系统地阐述了其“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特别是其中的“活法”观念。这一观念批判了概念法学的 主义法观念,指出真正的法律不是由 制定的成文法,而是由各种社会联合体自发产生的和为人们自觉遵守的实际起作用的法律,其本质就是联合体的内部秩序。法律包括法律事实、法律规范和法律命题三个方面,后二者是法学家在认识前者的基础上创制的。法律规范又分为一级
本著作中所描述的法学部分被称为“当代罗马法”(das heu tige Roemische Recht)。较之单纯的标题所显示的,在以下的对立中,此特别的任务才会被界定地 为准确。1.本著作所描述的是罗马法。因此只有以下法律制度才属于本著作的任务,即这些法律制度(Rechtsinstitute)起源于罗马法,但包括其之后的发展,尽管这些发展可能并不能被回溯于其罗马起源。由此,所有起源于日耳曼的制度就必须被排除。2.本著作所描述的是当代罗马法。由此排除以下内容:首先是这种法律制度的历史; 其次是属于早期法而并不属于优士丁尼法的所有具体规定,因为只有优士丁尼法这种罗马法的 近形态与我们的当代法状态存在联系; 是虽然属于优士丁尼法但是在我们的法状态中已经消失的所有制度。3.只有私法(das Privatrecht)属于本著作的任务,公法(das ffentliche Recht)并不属于;因此,其范
本书为法庭询问和侦查讯问两大领域提供了非常宝贵的资源,不仅介绍了英国、美国、加拿大和其他主流国家关于侦查审讯的*实践,还引入了关于意大利、德国、日本、伊朗、以色列、墨西哥、苏格兰等国家侦查讯问的新内容。具有高度的原创性,注重分析各种因素对侦查审讯实践的影响,其所采纳的跨文化、国际化的方法,有助于学者和实务人士更好地理解侦查讯问,在对不同国家的实践应用进行比较的基础上进行学习借鉴。本书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的老师翻译出版。
本书为《民法典判解研究与适用丛书》的婚姻家庭编分册,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为主线,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以司法实践和现实生活中的61个典型案例为依托,首先总结提炼相关问题,其次围绕问题进行理论阐述,厘清法律关系、解决疑难问题,后结合各方理论对案例进行评析,为审判实践和现实生活服务。 《民法典判解研究与适用丛书》以民法典为主线,以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等单个编章为载体,分为8个分册。丛书采用判解研究方法,博百家理论之精华,集司法实践之经验,以案释法,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抽象的民法理论。
《法律系统的自我反思——功能分化时代的法理学》分为三编:“上编:功能分化时代的法理学”,“中编:法理学与中国社会的功能分化”,“下编:系统论法学的理论谱系”。本书主要围绕中国法律转型过程中所遭遇的一些法理学领域的核心问题,尤其是在转型时期法律与社会关系的基本问题,着重吸收和消化德国法社会学大家尼克拉斯?卢曼的系统论法学理论,围绕着“如何理解现代社会”“现代社会中法律的功能”“宪法在法律与政治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法理学的学科定位和基本方法论”等核心关键问题展开论述。
21世纪初,为顺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实施融入 经济的既定方针,越南启动对货物贸易、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审核修订和制定工作,努力完善商贸法律体系。此后,为推动落实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越南对公司法、劳动法、税法、土地法等领域法律法规进行大规模修订,明确 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现代市场体系。近年来,为谈判加入并实施高水平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VFTA)等自由贸易协定,对接高标准 规则,越南集中对关于融投资、知识产权、国有企业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充修订,改善越南营商环境。本书选取越南《劳动法》《投资法》《企业法》《知识产权法》,涵盖投资、贸易、劳动、知识产权等领域,可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
本书从专利律师的角度,讲述了如何分析发明,并将其提炼成专利权利要求的方法。本书指出,发明是一种技术思路而非具体的产品,在分析发明时,采用“问题-解决方案”的描述来确定发明构思以及发明的关键技术特征;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基于“问题-解决方案”, 大化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根据侵权判定等专利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布局多样化的权利要求;通过“问题-解决方案”指导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撰写,由此构建保护范围宽、且具有防御能力的权利要求。
西季威克认为,伦理学是关于“应当”的研究,因而首先必须研究人们据以推断他们应当做什么的合理程序。这些合理程序即“伦理学方法”。按照人们的伦理学方法所隐含的目的,以往的全部方法可分为快乐主义的与直觉主义的。快乐主义方法又按人们追求快乐的方式分为利己的快乐主义与普遍的快乐主义(即功利主义),两者间存在重要区别。 本书分为总论、利己主义、直觉主义、功利主义四编。序言共含7篇,前5篇为西季威克为英文本前5版所撰,第6篇为西季威克助手琼斯在他去世后为英文本第6版所撰,其中包含西季威克本人的一份思想传记, 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