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出企业家的特定身份和角色,专以董事长、总经理为对象 不同企业家或公司高管的法律地位不同,权利义务和责任不同,其承受的法律也不相同,法律的防范和应对也有各自不同的要求和内容。 董事长和总经理是企业家的主要代表,也是企业的核心。企业的法律与董事长和总经理个人的法律直接融合,密不可分。企业的法律往往也是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遭遇法律,往往也会直接连累,甚至摧毁其投资或管理的企业。抓住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法律也就抓住了企业法律的关键,挽救了董事长和总经理可能也就保住和挽救了一个企业。 2.不只解决企业家法律的防范,更重视企业家法律的应对和化解 由于我国特殊的法治环境,违法行为在企业和企业家中相当普遍,也具有某种程度的必然性,一个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成长几乎不可能与违法行为
本书以现行刑法典、刑法立法解释以及刑事司法解释为根据,运用刑法学基本理论,对我%26nbsp;%26nbsp;国刑法典规定的具体犯罪进行了简明扼要的阐释。本书为满足法科学生学习中国刑法分论之需
《刑法分则专题研究》将刑法分则中最为重要的28个罪名进行学术上的解读,对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抢劫罪等,按照四要件的理论基础,对各犯罪进行分解,并通过典型的案例来说明各罪名的发展和疑难点,对于研究人员进行分则的科学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本书中,我们不仅将对习惯法在现下刑法理论体系中的角色,作出正本清源的考察,更为重要的,将对习惯法在司法实践中的生存状态获得更为真切和清醒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而发现,习惯法的现行理论描述与司法操作之间,存在着相当巨大的悖反、断裂与紧张关系,由此,我们不得不对刑事制定法与习惯法之间的关系作出全新思辨。这一思路的进一步延伸,便是在罪刑法定主义的理论框架下,重新开辟和释放习惯法的应有理论机能,重新审视和估价习惯法在整个刑法理论体系中的角色与价值。某种意义上,本书不仅是对传统叙事一一“排斥习惯法”的温和颠覆,而且是对习惯法的刑法角色与价值的创造性重构。从更为广阔的背景出发,本书更是从习惯法的侧面切人,凸显了罪刑法定主义在当代法治情势下面临的重大危机,以及化解此种危机的可能出
德、日刑法采取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我国采取平面耦合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犯罪构成体系不同,经由犯罪构成识别而形成的犯罪类型呈现差异。研究我国刑法中的危险犯应立足于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和现实生活实际,不能顾此失彼。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社会凸显出新的危害行为类型及新的危险源头,现有刑事立法无法应对。因此,风险社会背景下,研究我国刑事立法趋势及司法应对危险方法就显得很有意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及社会发展境况,对我国危险犯及风险社会风险的治理展开研究,以助益于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 绪论部分主要讨论犯罪分类,为研究我国危险犯建立前提。德、日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根据行为该当构成要件是否需要结果为标准,将犯罪分为行为犯和结果犯;根据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样态,
本书的内容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为主线,分为生命刑法和环境刑法研究两大部分,其中生命刑法部分主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着重研究与人的生命有关的刑法问题;环境刑法部分主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着重研
《刑法分则实务丛书%26nbsp;刑事案例诉辩审评%26nbsp;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26nbsp;17》由黎宏等主编
《禁毒刑法学》主要内容包括:毒品犯罪的累犯概述、毒品犯罪的再犯概述、对毒品犯罪再犯与累犯的理解与适用、关于毒品犯罪再犯的其他争议问题、毒品犯罪的累犯与再犯制度的完善、毒品犯罪之死刑适用概观、我国毒品犯罪死刑政策之原因分析、我国毒品犯罪死刑适用之争议与反思、我国毒品犯罪死刑适用之完善构想等。
本书共五章十八节。 章主要论述什么是酌定量刑情节以及什么是酌定量刑情节的规范适用。这是论证后续各章的基础,其目的是明确论文描述的对象。节酌定量刑情节概论。主要解决酌定量刑情节是什么的问题。酌定量刑情节具有适用的法定性、客观必然性;刑法是酌定量刑情节的形式来源;其适用的实质根据是酌定量刑情节综合表现了行为的客观危害以及行为人的主观危险性,其中表现行为客观危害的酌定量刑情节多是罪中犯罪构成的伴生事实,表现行为人主观危险j生的酌定量刑情节多是罪前行为人的人身特质、环境因素和行为人行为后对罪行的反省态度;在酌定量刑情节的分类上,按照其对刑罚的影响程度,可以分为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四种情形,按照刑法对其内容的明确程度,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分,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的量刑情节;
德、日刑法采取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我国采取平面耦合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犯罪构成体系不同,经由犯罪构成识别而形成的犯罪类型呈现差异。研究我国刑法中的危险犯应立足于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和现实生活实际,不能顾此失彼。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社会凸显出新的危害行为类型及新的危险源头,现有刑事立法无法应对。因此,风险社会背景下,研究我国刑事立法趋势及司法应对危险方法就显得很有意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及社会发展境况,对我国危险犯及风险社会风险的治理展开研究,以助益于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 绪论部分主要讨论犯罪分类,为研究我国危险犯建立前提。德、日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根据行为该当构成要件是否需要结果为标准,将犯罪分为行为犯和结果犯;根据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样态,将
本书主要对结果加重犯的基本原理和认定规则做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通过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理论和文献的挖掘,并借助相关案例的分析,从而为我国结果加重犯的理论研究找到新的视角和观点。
依照大清刑律草案分则的规定排列了36类罪,依今日中国大陆刑法理论进行概括,可分为七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罪;渎职罪与贿赂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刑法分则》作者熊元翰论述有详有略,将更多的笔墨放在社会上多发或者是法律上有新的变化的罪种上,并对犯罪的罪种、构成要件、认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规定的不足之处等进行阐述。许多论述,至今看来仍然具有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