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晓慧编著的《法律基础》的编写旨在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重点着眼于解决一个普通公民的在个人生活和学习中可能常遇到的日常法律问题。《法律基础》以*要求的教学大纲为依据,体例上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结合大量生动、有说服力的案例和针对性问题,介绍法律基础知识,对学生正确认识和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很大的帮助,同时方便授课教师运用案例进行教学。全书共七章,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宪法、行政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本书具有系统性、实用性、形式活泼、不枯燥的特点,适合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包括普通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院校的学生,也适合广大社会读者中的非法律工作者阅读和学习。
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有关法律的理论与学说。在编写过程中,作者力求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客观历史为依据,论述和评价各个历史时期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目的是总结历史经验,批判地继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遗产,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实现依法治国服务。
《刑事案件侦查》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修正案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法律依据,以培养侦查学专业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为指导思想,编写《刑事案件侦查》内容。 《刑事案件侦查》共计十九章,前两章为总论部分,主要从侦查角度讲述了刑事案件的构成要素、侦查的任务、原则和案件侦查的一般步骤、方法;第三章到第十九章主要讲述有关刑事个案侦查的方法。对于现场比较明显的案件,按照案件的特点、现场勘查重点、侦查途径和取证措施的体例编排;对于现场不明显或无现场的案件,按照案件的特点和侦查方法或侦查途径及取证措施编排的,以便于平衡各章、节的内容。 《刑事案件侦查》中讲述的个案侦查,主要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侵犯人身权利、权利的案件、侵犯财产案件、
本书是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普及读物项目 的结项成果,是一部关于刑法的科学普及读物。读者主要是非法学专业的社会大众,但也可以作为专业人士对照检查自身刑法知识的参考书。本书的内容已经在《法律与生活》杂志上分48期连载两年发表,现在是结集成书。本文以通俗易懂地说明现代刑法学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为宗旨,比较系统地说明了犯罪的基础知识,入罪知识,出罪知识,特殊阶段知识,刑罚知识,罪名知识,同时,对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秩序安全、国家安全以及刑法未来方面的知识进行了介绍。本书努力引导人民群众认识刑法科学在法治建设和治国安邦中的重要作用。
这本厚达800多页的《剑桥法律实证主义指南》可以让我们全面而深入地了解法律实证主义的概念、理论发展脉络和当下的主要学术争论。本书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1,法律实证主义的类型:法律实证主义是描述性实证主义、规范性实证主义、理论实证主义、意识形态实证主义还是方法论实证主义?2,法律实证主义地理上的不同传统:法律实证主义在英国、法国、德国与意大利有着不同的思想起源和发展过程。3,法律实证主义的核心人物:都有哪些有名法律实证主义者?这些法律实证主义者各自提出了什么版本的法律实证主义理论?在何种意义上,他们可以被称为法律实证主义者?4,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准则:法律实证主义有三大公认的命题——社会事实命题、分离命题和社会实效命题。5,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对法律实证主义的一个历久弥新的批判是,它
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迄今已有两个甲子。本书首先纵览中国行政法学史,梳理了行政法学由清末民初的输入与孕育、民国时期的形成与发展,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转轨与寂灭,再到改革开放之后的重启与新生的历史;其次进行中国行政法学说史专题研究,从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行政的行为形式论、行政的一般制度论到行政救济论,围绕行政法学的重要范畴来梳理其学术流变,把握其关联脉络;最后简要介绍了行政法各论研究史。
本书以《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制度主线,阐述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尚不平衡不充分的超大型单一制国家里:法院系统与中国共产党、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党政体系究竟是什么关系、如何互动,进而形成组织架构、人事经费、支持配合、制约监督上的制度关联;作为优选审判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如何监督指导全国3500多家下级法院,如何实现司法政策“自上而下”的有序传导,并在此过程中“轧平”地域与发展上的差异;司法审判和司法改革又是如何与党管政法、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等重大政治原则融为一体,形成有别于其他国家的制度特色和制度优势。除了介绍现行文本、起草情况、运行实效,本书力图还原制度的形成过程、回溯改革的来龙去脉。经过这样的还原回溯、史实比对,可以发现:当下习以为常的概念或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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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以一种“传道、授业、解惑”的视角,来审视法学的学习,以“至简、实用、可读”的原则,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从法学学科的特性、法律人的思维、职业理想,到法律人的养成、学习方法的指导、论文的写作等,深入浅出,娓娓道来,引导法学院新生迈入法律之门,顺利“登堂入室”。
本书是美国有名法学家杰弗里·R.斯通积十余年之功完成的重要著作,是讨论美国法律与性道德之间历史演变的一部专著。全书共分六编,20章;从历史的角度叙述了从古代、启蒙时代到20世纪中叶的性观念演变史;评述了联邦优选法院在几个重要的性议题(包括避孕、堕胎、性少数、淫秽作品问题等)上的审判史;详细分析了在性议题方面的几个重要判例,如米勒案、赛缪尔·罗斯案,以及罗伊诉韦德案;追溯了随着环境、价值观、道德观和社会共识的不断改变,法律在性观念、性议题方面所发生变化的根本路径。
本书以大量真实涉税诉讼案件为场景,客观呈现征纳双方及法院的观点,结合税收法律法规、法学理论、实务操作进行深度解析,最终提出较明确的处理意见和完善建议。涉税案件的争议问题具有代表性,分析过程具有说理性,处理结果和建议具有指导性。 本书所涉及案件都是实际发生并由作者亲自办理,且是作者在办理涉税案件时遇到的比较突出和疑难的问题,法律分析的观点是作者作为税务律师经过多年潜心研究总结形成,且切合法院的裁判观点。 本书兼具专业性和实务性,既有案例分析又有理论研究,有利于提升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及运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也对社会大众起到普法释法和警示教育作用。
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介绍利益衡量论的兴起发展和可适用性。通过概念法学引出了与之相对的利益法学,指出以德国为代表耶林的法学家对概念法学进行的批判以及加藤一郎等日本学者提出的利益考量论。作者表明由于法官职权的扩大和法律的适用向三角论逐步过渡,利益衡量是适应社会的必然选择。同时对异质利益在衡量时的相符性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以结构论分析利益衡量。本书的下篇是对利益衡量的具体内容进行阐释。首先指出了在利益衡量时应当与公共利益相符合;其次介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含义,以及其与当事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进行衡量选择;最后通过规避衡量滥用现象,对于利益衡量的界碑作出了规定,提出应当以妥当的法律规范制度作为利益衡量的标准。本书是《利益衡量轮》的第三版,在第二版的基础上增加了“公共利益衡量”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主要的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 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因此,我们不能像分析学派那样将法律看成一种孤立的存在,而忽略其与社会的关系。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现代学术名著》将以二章来讨论家族、婚姻,
《中国刑法总论》在针对刑法论、犯罪论两大版块,并通过具体章节论述刑法概说、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的概念、犯罪的本质和分类、犯罪构成、犯罪客体与主体、犯罪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排除犯罪性事由等基本知识的同时,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做了更新和改进:更新增补了近年来新的刑事立法、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丰富了案例内容,包括《刑事审判参考》的指导案例、*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指导性案例和引起社会热议的刑事案件;对 刑法的解释 共同犯罪 罪数 三个部分进行了重大调整。
本书循着法经济学提出的“公司合同说”这个思路,深入剖析了公司中真实存在的各个合同及其联系。为读者提供了一个认识、分析公司的新思维,向读者展现了如何用合同构建出“公司”这个“法律上的人”,运用经济学、法经济学来解释公司法,提供了令人眼前一亮的新思路。
本书以公司清算制度法律问题研究为主题,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中心。基于此主题与中心,全书贯穿两条主线,一条是公司清算制度的完善,以清算的价值理念,即公平价值、秩序价值、利益价值为基点,系统检视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另一条是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中心,探寻在公司清算制度中全面而系统的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边界和路径。
《民事诉讼实务与操作/全国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法律系列》按照民事诉讼流程设计十个实训项目,接受委托-原告起诉-法院立案-被告应诉-开庭审理-提起上诉-二审处理-申请执行-申请再审-综合实训。每个实训项目又设岗位技能和岗位目标以及具体实训任务。本教材分为实务编和操作编两部分,由诉讼各阶段的专项训练到综合训练,完整的诉讼环节,循序渐进,可操作性强,侧重技能培养。所选案例均为实案,避免内容空洞不切实际,选材全面,涉及各类常见民事纠纷,全方位培养学生民事诉讼操作技能。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汇编:2023年版》由人民法院出版社编
模式是一种成熟、稳定的存在状态,是发展的方式,也是人类文明的综合表现形式。中国古代法文明模式在数千年的发展中,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古代法文明模式有相同(相通)之处,比如,都经历了神权法时代,都有着身份等级制度,都以公平、正义为追求理念,但延绵时间最久、稳定成熟并独树一帜的中国古代法文明模式更具有鲜明的特色。 中国古代法文明模式以“沿波讨源”、渐进完善的发展方式经过数千年的打磨,不断臻于完善。就制度而言,中国古代法文明模式刚柔兼顾,软法发达,法律不仅有止恶的禁止作用,更有扬善的导向与鼓励作用。就体系而言,在中国古代法文明模式中,多种法律形式无不以“礼”为核心,礼法水乳交融、完美契合。就思想理念而言,中国古代法文明模式将王朝推崇的以儒家为本的主导法思想与被社会广泛认可的主流法思
卡尔·拉伦茨著范雪飞、吴训祥译的《法律行为解释之方法——兼论意思表示理论(当代德国法学名著)》之重点,更多的不是对现行法律状况进行阐释,也较少对具体情形进行决疑论分析,而毋宁是阐释指导性原则的变迁和对相关问题进行概念性把握。本书在考察时,着眼的是现行德国私法,考察的结果也欲仅仅直接适用于德国私法,但是它必然会超越德国私法的范围,因为接下来所要探究的问题,如意思与表示的关系、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的关系等,是“永恒使命”(ewiger Aufgaben)意义上的永恒法学问题,此类问题不限定于某种单个的实证法,也几乎不可能被人们所穷尽地解决——本著作也没有把它穷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