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是我国台湾著名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民法研究系列著作中的一册,已在我国台湾地区和大陆多次出版,且享有很高的赞誉。2009年曾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对大陆法学研究和教育有深刻影响。 《侵权行为》作者以侵权行为法为研究对象,分别就侵权行为法的基本理论体系、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分析、比较、论述,并贯穿了比较法学、案例法学的精髓,使读者透过每个法律问题,体会到侵权行为法的博大精深,既有学术价值,又有实践意义。
鲁晓慧编著的《法律基础》的编写旨在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重点着眼于解决一个普通公民的在个人生活和学习中可能常遇到的日常法律问题。《法律基础》以*要求的教学大纲为依据,体例上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结合大量生动、有说服力的案例和针对性问题,介绍法律基础知识,对学生正确认识和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很大的帮助,同时方便授课教师运用案例进行教学。全书共七章,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宪法、行政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本书具有系统性、实用性、形式活泼、不枯燥的特点,适合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包括普通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院校的学生,也适合广大社会读者中的非法律工作者阅读和学习。
洞穴探险者案是美国法理学家富勒于1949年发表的假想公案:五名探险者受困洞穴,为生存“不得不”分食其中一人,被抽签选中的是最初提出该建议、却在实施前反悔的威特莫尔。最终获救的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他们是否犯有谋杀罪?富勒虚构了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的意见,将当时各个法哲学流派的观点纳入其中。1998年,萨伯续写了有关此案的九个新观点,又将20世纪法哲学的新发展引入讨论。富勒的案例设计精巧,为论证的多向发展提供了可能,因此得以成为各种观点交战的场地。案例本身,连同虚构的法官陈词由此成为法学初学者探讨重要法律原则的推荐阅读文本,本书同时也作为激发思辨的优秀通识教育读本而备受推崇。
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有关法律的理论与学说。在编写过程中,作者力求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客观历史为依据,论述和评价各个历史时期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目的是总结历史经验,批判地继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遗产,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实现依法治国服务。
《刑事案件侦查》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修正案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法律依据,以培养侦查学专业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为指导思想,编写《刑事案件侦查》内容。 《刑事案件侦查》共计十九章,前两章为总论部分,主要从侦查角度讲述了刑事案件的构成要素、侦查的任务、原则和案件侦查的一般步骤、方法;第三章到第十九章主要讲述有关刑事个案侦查的方法。对于现场比较明显的案件,按照案件的特点、现场勘查重点、侦查途径和取证措施的体例编排;对于现场不明显或无现场的案件,按照案件的特点和侦查方法或侦查途径及取证措施编排的,以便于平衡各章、节的内容。 《刑事案件侦查》中讲述的个案侦查,主要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侵犯人身权利、权利的案件、侵犯财产案件、
本书是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普及读物项目 的结项成果,是一部关于刑法的科学普及读物。读者主要是非法学专业的社会大众,但也可以作为专业人士对照检查自身刑法知识的参考书。本书的内容已经在《法律与生活》杂志上分48期连载两年发表,现在是结集成书。本文以通俗易懂地说明现代刑法学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为宗旨,比较系统地说明了犯罪的基础知识,入罪知识,出罪知识,特殊阶段知识,刑罚知识,罪名知识,同时,对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秩序安全、国家安全以及刑法未来方面的知识进行了介绍。本书努力引导人民群众认识刑法科学在法治建设和治国安邦中的重要作用。
吴克利著的《审讯心理学(第3版)》从实战的需要出发,全面科学地总结了犯罪嫌疑人抗审的原因,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基本特点以及审讯犯罪嫌疑人的六大基本规律。该书从心理学这一独特的视角出发,论述了犯罪嫌疑人从对抗审讯到交代犯罪事实的全部过程的审讯方法,并且以科学的方法论,提出了实战性的审讯技巧,对于从事侦查审讯工作和教学研究工作的同志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这本厚达800多页的《剑桥法律实证主义指南》可以让我们全面而深入地了解法律实证主义的概念、理论发展脉络和当下的主要学术争论。本书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1,法律实证主义的类型:法律实证主义是描述性实证主义、规范性实证主义、理论实证主义、意识形态实证主义还是方法论实证主义?2,法律实证主义地理上的不同传统:法律实证主义在英国、法国、德国与意大利有着不同的思想起源和发展过程。3,法律实证主义的核心人物:都有哪些有名法律实证主义者?这些法律实证主义者各自提出了什么版本的法律实证主义理论?在何种意义上,他们可以被称为法律实证主义者?4,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准则:法律实证主义有三大公认的命题——社会事实命题、分离命题和社会实效命题。5,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对法律实证主义的一个历久弥新的批判是,它
本书以票据法理论为基本线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相关行政法规为依据,同时吸取了日内瓦票据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票据法原理,对于票据法的各个基本制度和规则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和分析。在基本内容上,本书融制度介绍与规则分析于一体,并结合大量案例对票据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规则进行了系统生动的阐述,同时也为我国票据法制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建议。本书自再版以来,受到了国内读者的广泛好评,被国内多数大专院校列为票据法基本教材。本次应出版社与广大读者要求,编者对本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调整了章节首尾结构,丰富了行文语言并增加了大量案例以配合票据法理论教学。本书共分十一章,分别为:票据与票据法、票据法律关系、票据当事人的权利、票据行为、票据的伪造、变造与涂销、票据的丧失、票据
我们依稀觉得是人类“创造”了法律,所以应该已经很了解它了,但知其然未必知其所以然。法律的深层逻辑和人类的道德直觉(公平或正义)可以用简单的数学公式来描述吗?绝大多数法律人对此不以为然,因为他们意识不到自己接受的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毁灭了这种希望。 法律最古老的源头应该是个最简单的算法,即“返还法则”,它是人类制度文明的逻辑起点,也是民法和刑法的共同源头。本书讲述了从返还法则到复杂法律制度的演化史,以此呈现法律的深层逻辑,打破部门法的界限,以联结思维取代割据思维,把不同门类的法律知识点重新组合,进而实现法学内部及法学和其他学科的融会贯通。
《犯罪心理学(第7版)》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又研究与犯罪作斗争的对策心理学部分。既涵盖了传统犯罪,又强调了一些新型犯罪,是一本内容全面的犯罪心理学图书。
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迄今已有两个甲子。本书首先纵览中国行政法学史,梳理了行政法学由清末民初的输入与孕育、民国时期的形成与发展,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转轨与寂灭,再到改革开放之后的重启与新生的历史;其次进行中国行政法学说史专题研究,从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行政的行为形式论、行政的一般制度论到行政救济论,围绕行政法学的重要范畴来梳理其学术流变,把握其关联脉络;最后简要介绍了行政法各论研究史。
本书以《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制度主线,阐述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尚不平衡不充分的超大型单一制国家里:法院系统与中国共产党、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党政体系究竟是什么关系、如何互动,进而形成组织架构、人事经费、支持配合、制约监督上的制度关联;作为优选审判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如何监督指导全国3500多家下级法院,如何实现司法政策“自上而下”的有序传导,并在此过程中“轧平”地域与发展上的差异;司法审判和司法改革又是如何与党管政法、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等重大政治原则融为一体,形成有别于其他国家的制度特色和制度优势。除了介绍现行文本、起草情况、运行实效,本书力图还原制度的形成过程、回溯改革的来龙去脉。经过这样的还原回溯、史实比对,可以发现:当下习以为常的概念或表述
这本书是写给“科班法律人”的,也是写给“法律门外汉”的;是写给在读本科生的,也是写给在职审判员的;它写给想要了解“刑法是什么”的人,也写给打算反思“什么是刑法”的人;写给想要从象牙塔里跳脱出来戏说闲聊的人,也写给企图深入学问腹地、较真儿地琢磨本土问题的人;它企图让学者风范十足的理论家望洋兴叹, 妄想令整日埋头办案的实务人员心满意足;它想要为不会分析案例的本科生提供一本“九阴真经”,还想给上到硕士、博士却还一头雾水的研究生送上一部“刑法观止”;它虽然未必能帮到你准备 的中国法考,却一定能让你认清自己脚下是一条怎样的职业之路;它可以给你刚刚点燃的法学兴趣火上浇油,也能够为你快要熄灭的学术热情雪中送炭;它是一场又一场从案情出发、畅翔于立法与学说之间而终究要回到“案子怎么判”的唇 舌剑
《香港法概论》系国家教育委员会在“*”规划期间,组织编写的高等院校法律专业选修课试用教材之一。由中国法学会香港法律研究会理事、武汉大学香港台湾法研究所副所长、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张学仁教授任主编。内容包括“一国两制”与香港行政区基本法、法律源流、司法制度、律师制度、公务员制度、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财产法、信托法、知识产权法(商标、版权、专利)、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商业组织法(个人企业、合伙、公司)、金融法、票据法、破产法、劳工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税法、环境保护法、冲突法等。全书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各项规定为依据,对原有的香港法律制度及其1997年后的发展趋势,进行了综合的和系统的阐述。本书既具有一定的理论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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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以一种“传道、授业、解惑”的视角,来审视法学的学习,以“至简、实用、可读”的原则,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从法学学科的特性、法律人的思维、职业理想,到法律人的养成、学习方法的指导、论文的写作等,深入浅出,娓娓道来,引导法学院新生迈入法律之门,顺利“登堂入室”。
本书是美国有名法学家杰弗里·R.斯通积十余年之功完成的重要著作,是讨论美国法律与性道德之间历史演变的一部专著。全书共分六编,20章;从历史的角度叙述了从古代、启蒙时代到20世纪中叶的性观念演变史;评述了联邦优选法院在几个重要的性议题(包括避孕、堕胎、性少数、淫秽作品问题等)上的审判史;详细分析了在性议题方面的几个重要判例,如米勒案、赛缪尔·罗斯案,以及罗伊诉韦德案;追溯了随着环境、价值观、道德观和社会共识的不断改变,法律在性观念、性议题方面所发生变化的根本路径。
本书以大量真实涉税诉讼案件为场景,客观呈现征纳双方及法院的观点,结合税收法律法规、法学理论、实务操作进行深度解析,最终提出较明确的处理意见和完善建议。涉税案件的争议问题具有代表性,分析过程具有说理性,处理结果和建议具有指导性。 本书所涉及案件都是实际发生并由作者亲自办理,且是作者在办理涉税案件时遇到的比较突出和疑难的问题,法律分析的观点是作者作为税务律师经过多年潜心研究总结形成,且切合法院的裁判观点。 本书兼具专业性和实务性,既有案例分析又有理论研究,有利于提升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及运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也对社会大众起到普法释法和警示教育作用。
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介绍利益衡量论的兴起发展和可适用性。通过概念法学引出了与之相对的利益法学,指出以德国为代表耶林的法学家对概念法学进行的批判以及加藤一郎等日本学者提出的利益考量论。作者表明由于法官职权的扩大和法律的适用向三角论逐步过渡,利益衡量是适应社会的必然选择。同时对异质利益在衡量时的相符性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以结构论分析利益衡量。本书的下篇是对利益衡量的具体内容进行阐释。首先指出了在利益衡量时应当与公共利益相符合;其次介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含义,以及其与当事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进行衡量选择;最后通过规避衡量滥用现象,对于利益衡量的界碑作出了规定,提出应当以妥当的法律规范制度作为利益衡量的标准。本书是《利益衡量轮》的第三版,在第二版的基础上增加了“公共利益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