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理论上探讨了专利合同制度的基本知识和理论体系,深入分析了我国与欧美国家在专利合同制度方面的差距,并评析了我国台湾地区以及国外专利合同制度的发展状况。在实务方面则结合具体案例,提出了专利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法律对策,并从企业应用和政府引导两个方面阐述了专利合同的充分利用。 本书可作主法学专业学生、专利代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商务贸易管理人员以及法律工作者学习和掌握专利合同的参考书籍。
现行的知识产权法从15世纪萌芽到现代,面临着来自高科技领域和“历史”领域的两大挑战。传统知识是现行知识产权法在新旧世纪之交所面临的来自“历史”的“古老”挑战。传统知识产生年代久远并且大多已经公开,权利主体不明确,从而基本不符合现行知识产权法规定的知识产权要件,难以得到现行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本书的研究,即是为了论证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确定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探讨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组成,从而为传统部族实现其传统知识上的知识产权利益服务。 从狭义和严格意义上说,传统知识是传统部族和传统社区在长期生产生活中所创造的知识、技术、诀窍、经验的总和。本书首次创造性地提出了其上存在的、由衍生知识产权利益、消极知识产权利益的积极知识产权利益组成的知识产权利益结构,
《合同起草审查指南:三观四步法:民法典修订版》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标准化、体系化的合同起草审查的知识与方法。“以理念为指导,对合同的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进行审查”的思路,对交易结构篇、各类合同形式、合同条款、合同语言等合同的各个层面审查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总结,并在综合运用上述知识的基础上提供的一套合同起草审查工作的流程,提出合同审查的四步法。此外,图书中嵌入合同审查的工具与方法,提供了一些配套的合同及文书模板、合同条款模板,每个模板均列有数字编号,读者可通过手机或电脑进一步获得其电子版直接使用。做到了可读性与工具性平衡,理论与实务结合,紧紧围绕着合同起草审查,提供了可操作的方法。
本书是石墨烯电池行业的专利分析报告。报告从该行业的专利(、国外)申请、授权、申请人的已有专利状态、其他先进国家的专利状况、同领域领先企业的专利壁垒等方面入手,充分结合相关数据,展开分析,并得出分析结果。本书是了解该行业技术发展现状并预测未来走向,帮助企业做好专利预警的工具书。
《专利代理人执业培训系列教材·专利申请代理实务:电学分册》由从业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和资深审查员共同编写,针对专利申请电学领域的专利代理和专利审查实践中的典型问题和常见问题,从相关重要法条解释、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流程、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等方面作了详细阐述,并配置了丰富的案例。对读者而言,是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的全面提升。 读者对象:专利代理行业从业人员,企事业单位从事专利工作的人员。
本书通过对商标侵权构成的系统研究,从国际法和国别法两个层面、外国法和中国法两个角度、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阐述了商标侵权的原理、构成要件以及侵权抗辩。共分为四篇七章。 篇为商标侵权原理,为本书核心和重点部分,共五章。章介绍和分析了商标权的发展历史及权利范围、商标侵权的种类及性质,第二章论述商标侵权的行为要件——商标的使用,第三章论及混淆性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混淆可能性,第四章论及淡化性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淡化,第五章论及商标侵权的抗辩事由。 第二篇为商标侵权立法建议,为第六章本章首先总结了商标侵权应该具备的构成要件,其次分析了我国现行商标法在商标侵权构成及抗辩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结合新近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对我国的商标法修改提出了若于建议。 第三篇为商标侵极典型
1.本书的翻译底本是日文原著《中国家族法原理》昭和51年(公元1976年)8月15日出版的第二版,但个别地方与第二版有所不同。在着手翻译前,滋贺先生对原书个别内容做了进一步修订,因此本书是根据修订后的内容翻译而成。译书对这些地方不再——注明,凡与原书不同的地方,目前以本译书内容为准。 2.书中有个别日文在翻译时比较难于处理,后决定保持原文不泽。如“持分”、“持分权”、“得分”、“得分权”。“持分”的词义可以译为“份额”;“持分权”可译为“按份共有权”;“得分”可译为“应得的份额”;“得分权”可译为“应得的份额权”。但如果这样译出,则原文表达的涵义和形式会出现问题。“持分”所要表示的含义不仅是“份额”,还指相关的人“每个人都享有的份额”、“相关各方都有份儿”。四个词多少都是基于这一含义而形
侵权行为法性质上属于救济法,是人民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民事救济手段,因此属于强行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以约定排除其适用。但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与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本质相同,因此同属于债权法,称为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与合同之债的区别在于,前者为法定之债,后者为任意之债。但两者权利本质相同,均属于相对权和请求权,具有共同的本质和效力,其移转、变更、清偿、消灭,以及可分债权与不可分债权,种类债权与特定债权,选择债权债务、单独债权债务及连带债权债务等,适用同样的规则即债权总则的规定。因此,多数立法例将侵权行为的规则,规定在民法典债权编的债权总则部分。起草人考虑到债权编内容的庞大,而与其他编不协调,特参考新荷兰民法典和新蒙古国民法典的经验,将债权编分解为三编:债权总则编;合同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