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提出并详细论证了中国不应引入美国普通法上的控制股东信义义务制度的观点,并指出美国控制股东信义义务规则的产生就是一种错误。本书的理论创新之处还在于,作者提出自然人控制股东与法人控制股东义务规则以及国家控制股东与私人控制股东义务规则应该具有差异,明确分析控制股东承担义务的相对权利主体,并且详细分析了救济的提起方式,即控制股东是对公司负有的义务还是对其他股东负有的义务,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谁能提起诉讼的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本书作者全面考察并比较了各国控制股东行为规制的不同方式,即美国普通法上的信义义务原则、美国成文法上的股东压迫原则、英国成文法上的不公平损害原则、英国的Foss v.Harhottle规则的例外、因公平和正义清算公司以及大陆法系的诚实信用原则等。
本书作者善于从司法角度发现和思考社会问题,敏锐地发现了我国当前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理论研究及实践方面的不足,使本书研究在观察和切入角度上区别于已有的同类研究成果,表现出明显的创新性。与此同时,为了尽可能拓展研究对象的广度、推进分析论证的深度、提升理论归纳和总结的精度,作者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对世界各国公司治理的司法权介入状况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对我国公司治理司法权介入的不足进行了全面、客观的总结和独到的分析,使本书既有的学术意义,又有积极的实践价值。
本书对国际海洋法庭及其海底争端分庭,从《公约》、《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及《国际海洋法法庭规则》入手,结合该法庭的案例,在比较国际法院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作了全面、系统和深入的研究。
本书是一本学理性、实务性和实用性均很强的专著,反映了作者作为一个实务专家对破产法的理性思考。书中从破产申请和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清算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企业破产法进行了解析。
为了更好地宣传社会保险法,使社会各界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立法原意,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各项制度,保证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该法的起草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的同志编写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逐条作了解释和说明,立图准确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的基本内容。
《破产法上的利益平衡问题研究》从分析破产制度对利益平衡机制的需求出发,论证了破产法的利益平衡机制是私法原则在破产法中的具体体现,阐述了利益平衡机制所包含的整体利益优先、破产利益平衡与破产治理、破产程序中的利益调整规则,进而论述了利益平衡机制在破产制度中适用的相关问题。破产制度的建立本身是对利益调整机制的变革,设计破产制度的目的即在于提供一种公平、公正的且有效率的债务整理与清偿程序。
本书注重案例的综合性。注重事件的完整性和整体性,将整个控制权争夺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作为一个整体呈现在学生面前,和盘托出整个事件的全貌。 本书强调案情的故事性。每个案例都是一曲人生大戏,其事件经过和结果无不具有戏剧性色彩,都蕴含着当事企业的发展史和事件主人翁的创业史。 本书突出问题的启发性。本书中的每一个案例都涉及多个不同的法律问题,有的甚至涉及到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问题。有的案例中法律问题的解决还需要涉及到其他不同学科知识的应用,由此可促进学生向复合型人才靠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