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确立和良性运转,是我国保险事业得以全面发展的动力性因素所在。在这一过程中,责任保险日益突显出其重要地位。因为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论从何种角度观察,都构成一种意外的负担。当这种负担过于巨大,超出行为人的承受能力时,不但自身将陷入贫困窘迫境地,且因此行为而使受害者的利益难有保障。科学技术的发达在为人类活动开辟了更为广阔空间的同时,也使得因自身行为致他人损害而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民事法律制度,特别是民事责任制度的不断演进和变化,更使得社会成员为自身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不断扩展。为此,人们迫切需求一种有效的风险转嫁措施,将所面临的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分散出去。而聚集、分散和消化损失构成了保险的本质特征。在责任保险制度中,投保人通过
本书系依1999年修正后之台湾地区“海商法”写作而成。海商法之研究如对海运实务、国际贸易及国际公约不加涉猎,辄感扑朔迷离、不得要领。本书除对海商法之规范作学理上探讨外,并于相关规定中辅以海运经营之实务、国际贸易之动作及国际公约之规定,可谓理论与实务兼顾,当可使读者对台湾地区“海商法”规范有更清晰体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