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的落后集中反映在教材上。内容空洞无物、语言枯燥乏味的法学教材耽误了一代又一代的莘莘学子,浪费了他们的时间和精力,扼杀了他们的兴趣和热情。本来,教材的编写要以现有的科研成果为基础,从中系统地吸收养料。可是学风浮夸,制度低效,法学界尤甚。发表出来的所谓成果和论文大都是无用的垃圾。教材的编写者们即使是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教材上不去,年轻一代的基础打不扎实,科研就没有后劲,反过来又制约教材质量的提高。要突破这个恶性循环的局面,写出与国际接轨的教材来,必须跳出学术界,向两个方面寻求素材:第1是实践部门,主要是我国法院的判例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实务;第二是国外的判例、规则和学术讨论。除此之外别无他路。本书正是在这两个方向上努力的。
本书精心甄选了形式、表述、内容均佳的,处理纠纷类型涉及建设工程、委托代理、股权转让、特许加盟、租赁、保险、承包经营等领域的30篇仲裁裁决书。根据裁决书的写作风格和zui突出的闪光点,将全书分为四个部分: n1.孜孜不懈——严谨构思,规范写作; n2.水无常形——灵活思辨,巧妙运筹; n3.举重若轻——深谙法理,善用法条; n4.精益求精——遵循惯例,专业判断。 n这些精选的仲裁裁决书,在形式上不拘一格,既增加了可读性,又能使读者充分领略仲裁员的个人魅力;裁决书的用语简洁、行文连贯,通篇读来一气呵成、自然流畅;在内容上,则满足了有法有据、有问必答、有求必应的实体要求。此外,每篇裁决书后都附有评注,可谓是“点睛之笔”,以期通过“裁决+评注”模式的裁决书展示,让读者感受实务与理论相结合的魅力,同时引发读者对
如果您是用人单位:可能遭遇过劳动者提起的劳动仲裁或诉讼,并为用人单位胜诉之艰难而感慨;也可能因劳动者违约或过错而主动提起过劳动仲裁或诉讼,并为用人单位的貌似强势而无奈;还可能因在劳动仲裁诉讼中的失误导致的严重不利后果而懊悔;……您的这些问题和烦恼,可以从本书中找到一些解决方案。如果您是劳动者:可能在面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想要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时因不知如何办理而忍气吞声;也可能在提起劳动争议时因状告对象、受理机构或请求事项的不合规而多次奔波仍无功而返;还可能因庭审过程中不知审理流程和技巧而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未获支持;……您的这些问题和烦恼,也可以从本书中找到一些解决方案。
司法证明由取证、举证、质证、认证四个阶段组成,取证是基础,举证是前提,质证是关键,认征是目的。如果说整个司法证明制度建设是一个木桶工程,那么证据规则则是木桶中最短的一块木条。科学合理的证据规则是司法文明、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证据规则》以司法证明的四个阶段为主线,以当今世界两大法系、国际司法准则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基础来设计未来的证据规则体系。全书共五编,绪论主要介绍了证据规则的基本知识,其余各编分别阐述了取证规则、举证规则、质征规则、认证规则。《证据规则》主要是关于设计未来证据规则体系的探讨,也可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律师以及普通公民从事诉讼活动提供帮助。
《新刑事诉讼法疑难释解》以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为主线,结合现行有效的有关刑事诉讼的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对刑事诉讼中的理论和实务的问题作了全面探讨。
本书以西方自白学说为线索,以翔实的中英文资料,对自白制度的基本理论、西方自白制度的产生和演变、自白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以及非法自白规则等一系列自白制度的核心问题,作了全面、深入的理论阐述和实证分析。本书的研究立足于西方,但又于西方,对自白制度所作的分析和给出的结论,是普适化的,以此探寻中国自白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解决是本书的最终目标。
《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丛书:新民事诉讼法条文精释》将对法律的理解与适用和立法背景资料紧密结合,使读者尽可能全地了解立法者的本意;将对法律的理解与适用和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紧密结合,使读者尽可能多地掌握纠纷解决的思路和方法;本书将对法律的理解与适用和相关的民事诉讼法理论紧密结合,使读者尽可能深地探析条文背后蕴含的原理基础和制度逻辑。
证据能力是证据法学领域的一个重要范畴,它是法律对诉讼外证据进入诉讼程序成为诉讼证据的一个限度的要求,体现了诉讼证据的法律特征。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通过单独的证据立法,从静态角度对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加以规范。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存在单独的证据立法,但是出于制约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考虑,亦从动态的角度对作为法官心证基础的证据的资格问题作出了规定。 《诉讼法学文库·证据能力论:以民事诉讼为视角的研究》作者认为,我国证据能力规则体系主要包括证据能力之静态规则和证据能力之动态规则两大部分。静态规则以关联性为核心,包括关联性规则、对关联性的解释、限制规则与保密特权规则。动态规则是证据能力规则体系的主要部分,它以程序法为依托,从证据提出的主体资格、方式和时间方面对证据的可采性进行规范。
针对实践中未成年人适用强制措施存在的诸多问题,各地司法机关不断创新未成年人办案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来扩大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非羁押措施的做法,取得了的有益经验,而上海的社会观护体系、江苏省无锡市的管护教育基地、江苏省常州市的观护矫正工作站是其中的典型代表。目前,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非羁押措施的探索已有进行实证研究的需要,我曾经对三地的探索工作进行了实地调查,其中常州市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矫正工作给我印象尤深。常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使观护矫正工作站成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社会化的一个综合平台。同时专门成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社会化研究课题组,在对常州市观护矫正工作站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社会化进行了深入地论证和研究,《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