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心理学(第3版)》主要内容包括导论,审讯人员的心理基础,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犯罪嫌疑人抗审的心理因素,审讯的方法和技巧,“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则下的侦查讯问攻略,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六大基本规律,犯罪嫌疑人谎言抗审的把握与讯问方法的运用,沉默对抗行为的把握与讯问方法的运用,认知误区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心理限制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心理置换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意识经验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人格倾向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需要”理论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证人的心理特征及询问方法,被害人的心理特征及询问方法,讯问活动中的语用行为特点与技巧,附:我的审讯日志,因玩忽职守导致嫌疑人坠楼死亡案件的审讯实例。
本书作者基于“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地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的解释理念,就刑法分则解释中的若干问题展开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得出了富有新意的结论;这些问题是: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方法、分则与总则、“……的,”与“处……”、避免不应有的漏洞与减少不必要的重叠、法益与要件、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主观的超过要素与客观的超过要素、作为构成要件的“情节严重”与作为升格条件的“精节严重”、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并列与包容、用语的统一与用语的相对性、普通用语的规范化与规范用语的普通化。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刑法史研究则是要探讨刑法和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史。法史学家蔡枢衡先生曾云,在历史上,中国刑法史是法制史的重心。除了刑法史的法律史,便觉空洞无物。这一说法无疑道出了刑法史在法制史上的重要地位。本书试图以宋代——中国历史的一个横断面为切入点来研究刑法史,以便进一步了解和认识中国法制史。 本书是作者多年来研究宋代法制史的一个阶段性成果。全书试图以宋代——中国历史的一个横断面为切入点来研究刑法史,以便进一步了解和认识中国法制史。研究内容分七个部分:一是刑事立法。二是刑法适用原则。三是刑律体系。四是主要罪名。五是刑罚体系。六是量刑制度。七是刑罚执行制度。
《经济犯罪出罪事由研究》研究的主旨在于系统论述经济犯罪出罪事由理论,阐释经济犯罪司法定罪的出罪侧面,揭示司法实践中不能只是一味地考虑入罪,从而确保充分实现经济犯罪司法认定过程中的公平正义。实践中务必做到对出罪事由仔细甄别,认真选择和妥当适用。如果求全责备就可能走向问题的反面,同样亦不利于定纷止争,难以收到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重罪量刑--关于刑量确立与刑量阐释的比较性理论与实证研究》研究的是对于严重犯罪的量刑,其所涉及的问题在很久以前就得到了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同等重视。这里涉及的是量刑实践中的不均衡性疑问以及关于平等对待与差异在教义学上的重要性的问题。在研究中,规范问题与实证方法理所当然地联系在了一起,因为不均衡性只能在规范的背景下得以观察。此外,这还涉及一个在当今国际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主题。因为以均衡与平等对待的刑罚为内容的目标显然越来越重要。本研究着眼于国际比较,包含了德国与奥地利的量刑问题。 除了开头提及的基础原则问题,本研究还有另一个目的,即考察量刑实定法的效果,以及考察为实现量刑决定的均衡性结果而得出的理论与教义学思想的效果。因而本研究也包含着评估的视角。奥地利是本研究对比的对象。
《中国侦查史》所探讨的侦查史,主要是指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侦查历史,但是由于侦查活动与政治、经济、哲学、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等领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不断吸收相关领域中有益的成分,描述中势必有所涉及。
《中国侦查史》所探讨的侦查史,主要是指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侦查历史,但是由于侦查活动与政治、经济、哲学、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等领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不断吸收相关领域中有益的成分,描述中势必有所涉及。
刑法方法论是对刑法适用方法以及刑法学研究方法进行探讨的一个学术领域,也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大课题。本书以狭义的刑法方法为主线,分别对刑法解释方法、事实认定方法和刑法推理方法进行了深入考察,同时兼而论及刑法经济分析方法等刑法的研究方法。本书选题新颖,观点鲜活,逻辑严谨,表述顺达,是我国在刑法方法论问题上的前沿性研究成果。 本书适合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研究、学习的教师和学生以及其他有兴趣的人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