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犯罪定义与刑事法治”国际研讨会的研究成果汇总。该会议是我国外交部与联合国高专合作项目框架下的一个组成部分。对犯罪定义和刑事法治进行研讨在尚属,与会代表对本次会议研讨主题的重要性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会议围绕犯罪定义与正当程序、刑法体系、权利保障和刑事法制改革等主题分别从国际法和法的角度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讨论。
以权钱交易为本质的受贿犯罪,一直是严重困扰世界各国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世界各国对于受贿犯罪的打击都毫不手软,我国也不例外。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随着贿赂犯罪行为人犯罪经验的长期积累和日益丰富,犯罪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方式越来越多,规避法律的意识和反侦查的能力也日益提高,贿赂犯罪行为人已经习惯于通过改变犯罪形式和增加行为的隐蔽性、伪装性来改变“传统”的、与刑法规定直接“对号入座”的行为方式,因此,规避法律制裁的种种变相贿赂行为愈来愈多,表现为不断以新的形式、合法的外衣作为“伪装色”、“保护色”、“迷惑色”来遮掩贿赂犯罪行为的不法性和“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试图营造一个“掩耳盗铃式”的刑法真空以逃避刑罚惩罚。
本书作者将德国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归纳为双系统的理论。所谓的双系统犯罪构成要件理论是指,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该当犯罪的标准是通过两个不同的理论系统共同完成的:其一是判断行为性质的 三要件 系统,其二是评价行为价值的 不法-罪责 系统。前者是判断系统,后者是评价系统。尽管不同学者对两个系统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主张和论证,但是本质上其理论范畴都没有脱离这两个系统。 我国直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才开始从日本、德国接触和输入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因此这一传统理论在我国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完善才能融入中国刑法的文化和司法实践中。本书用结构主义的方式,按照德国刑法史的不同发展阶段分别论证双系统理论的形成、发展以及现状,希冀这次进入他者(成熟)理论状态的训练和经验,可以为中国刑法提供理论进阶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