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权研究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历程,可谓成果丰硕。然而,新闻侵权究竟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问题?它与一般人格侵权有什么区别?又该如何进行法律规制?对于这些根本性的问题,学界和司法实务界还没有给出一个统一而有说服力的答案。本书将新闻侵权问题放在表达自由这种宪法权利的视角下进行观察,结合美国法院特别是法院对《修正案》的解释与运用,进一步回答民法上的一些根本问题和热点问题,以期为我国处理新闻侵权问题提供学术参考与立法借鉴。
我国《侵权责任法》虽然对连带责任的适用作了一些规定,并初步形成一个连带责任体系,但是目前对于侵权连带责任制度的更深层次的阐发仍存在某种欠缺,进而导致连带责任制度的研究难以深入,分歧胶着于表面,因此才会出现连带责任立法与适用中的混乱。侵权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认定连带责任成立的基本条件。对侵权连带责任构成要件的界定,必须坚持连带责任的伦理性与逻辑性。本书从侵权连带责任制度的历史及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出发,对对连带责任正当性基础的共识,侵权连带责任的构成、适用及实现机制等问题从理论层面展开了深入的系统分析。
《克拉克和林塞尔论侵权法(第20版)》在侵权法领域是一部权威著作。它为侵权法的各个方面提供了权威有效的指导,并且被从业者和法官广泛的参考和引用。《Clerk和Lindsell论侵权法》一书涵盖了侵权问题的各个方面,包括过失、诽谤、妨扰和非法侵入和法定的侵权行为等。《克拉克和林塞尔论侵权法(第20版)》分别逐章研究了普通法规则和法定的以及个人的和商业的侵权行为,就普遍规则提出了独特的见解,并且通过详细的案例分析展示了这些规则在不同的情况下如何适用。在救济方法上给出了详细的指导,比如赔偿和njunctions,还探究了可能用到的抗辩和论证。《克拉克和林塞尔论侵权法(第20版)》还包含了相关的人权问题。并且该书分析了联邦法律,使得该书与普通法密切相关。定期发行的增补版使你能够及时获得全面更新。
合同法与侵权法是传统债法的两个核心领域。一般认为,合同保护期待利益,而侵权保护固有利益。但是,在具体的合同实践中,几乎所有类型的合同都可能发生期待利益与固有利益的双重保护问题,从而引发合同与侵权的关联。所谓合同法与侵权法边界模糊的"灰色地带",本文称其为"中间领域"。本文内容也就该领域的法律调整模式进行系统研究,本书横跨合同法与侵权法两个部门属于民法学基础理论的学术专著。 《合同法与侵权法中间领域调整模式研究——以制度互动的实证分析为中心》为国家社科项目,也为我们与湖南大学法学院学者徐涤宇老师合作的罗马法丛书项目之一。
本是是我国部法医学专著,是宋代宋慈所著,成书于公元1247年,是世界上部有系统的司法检验书,比公元1602年意大利人福寞乃·法特里所写的法医专著要早355年。全书共分4卷,从生理、药理、诊断、治疗、预防、急救、检验等方面进行论述,有不少内容至今仍可借鉴,如在治疗骨折用夹板固定伤断部位,包扎创伤田活剥鸡皮作绷带,它富于弹性,从而能缩短创伤愈合时间。
本书将注意力集中在客观证明责任方面,但是对与客观证明责任相邻和相关的现象,尤其是表见证明、推定、证明度以及自由证明评价,本书也进行了研究。本文在研究中主要涉及的是德国的法律规范和案例,但是读者可以发现,本书并非研究的是某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特殊现象。可以況,它的结论原则上对每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