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采用奥地利学者威尔勃格的 动态系统 理论,提出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并考虑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终得出结论:各方经营者的利益考量(包括原告所要求保护的利益、被告行为对原告利益的影响、原告采取避免损害措施的可能性及成本、被告正当的竞争需求、被告的行为是否歧视性针对原告等);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等;以及公共利益等。
本书可以发现有以下特点:一是对垄断法原理的介绍系统全面,几乎触及所有的反垄断法问题;二是注意了反垄断法的动态研究,力图把握反垄断的外立法和国际发展的动态,特别是比较全面深入地研究了当今为典型的反垄断立法;三是保持了作者一贯的理论密切联系实际风格,对现行的反垄断法律规范及其实施问题做了详细的研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并对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四是资料新,使用了大量一手资料,发挥了作者参与立法、执法和外学术交流的优势。 本书全面系统地介绍了反垄断法的原理,比较深入地研究了当今为典型的反垄断立法。 该书内容全面,涉及面广,具有较高的科学性、系统性、理论性及可操作性,对促进我国竞争法的研究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对于立法、执法和竞争法教学也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2016年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式启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以后,为配合和参与法律的修订,廓清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认识,作者先后撰写了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历史由来、发展节点和现代精神的文章。在这些文章的基础上,经整合、扩张并增加新资料,尤其是结合新修订法律和新近裁判,形成了本书。本书结合《民法总则》和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就两法之间的一般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法益保护、行为判断方式等方面与民事制度的连接点进行了探讨,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代定位、竞争法取向以及判断范式等进行了专题研究。
本书重在研究《反不正当竞争法》总则规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的一般性法理。反不正当竞争的一般性法理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定位、基本属性、基本原则、基本关系和基本范畴等。这些内容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大的实践操作意义。鉴于一般性法理的重要性,本书以问题为导向,特将“总论”单独撰写成册,有针对性地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性法理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例如,本书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竞争法定位、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竞争自由与公平的价值取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范式以及一般条款的适用等重要问题进行了针对性很强的探索。
本书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性规定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系统研究,尤其是对于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内容进行了重点研究。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不仅使所涉各类商业标识保护体系化,使其逻辑关系更为清晰和覆盖内容更为广泛(注册商标以外的商业标识全覆盖),而且以兜底性规定遏制更多的市场混淆行为,甚至使混淆行为规定的调整范围超出了通常的商业标识保护。这些新修改的内容将会有重大意义,尤其是兜底性规定会在制止市场混淆行为上发挥独特作用。
构建我国科学合理、协调统一的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体系,需从多个方面进行探讨。《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研究》首先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进行研究。其次,从历史发展角度对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体系、法垄断法律责任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寻求可以借鉴的立法经验。最后,对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的执行方式进行深入探讨。反垄断法律民事责任以民事法律责任为理论前提和内容基础,但有其自身特殊性,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细化和延伸。本书还分别展开对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全面阐述,并提出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的具体建议。
“要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并对它们进行监督管理。”“十五大”报告中的这一句话,可以说概括出了反不正当竞争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的必要性及修改与完善的必要性。而这些内容,又确像是孔祥俊博士在“十五大”之前已经写入其专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中了,只是不及“十五大”报告那样高度概括。这部书是作者阅读参考了大量外国及国际组织的资料(很可惜目前不少学术专著的撰写恰恰缺少这必要的一步),结合自己在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成果。作者提出的不少建议是值得参考的,提出的不少问题是值得广泛讨论的。纯理论的专著往往呈现出灰色。而以生动的实例去支持及说明自己的理论,就会使专
单行经济法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实体规则的设计,实体规则的落实通常依赖一般行政法、民事程序和民事责任制度。但世界各法域的发展经验表明,反垄断法具有较其他单行经济法更为显著的特点,直接援用一般程序和责任制度并不能保证反垄断法实体规则的有效落实。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特殊的行政程序制度,但对民事程序和民事责任的特殊性并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我国《反垄断法》要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必须加大力度研究与其需要相配套的特殊民事程序和民事责任制度。本书以民事救济为研究视角,对反垄断法特殊的民事程序和民事责任要求做了系统的考察。
本书以“非强制性”为视角,对反垄断法实施中的一些特殊制度进行了研究:一是反垄断接受承诺制度,其中涉及美国的同意判决、同意命令制度,欧盟及其成员国的接受承诺制度,澳大利亚的接受承诺制度,日本的劝告审决和同意审决制度,韩国的劝告纠正违法制等。二是反垄断指导制度,其中涉及美国的建议制度,欧盟的建议、忧虑函制度,日本的注意、警告制度,韩国的警告制度等。三是反垄断接受咨询制度,其中涉及美国的顾问意见、商业审查函制度,欧盟的非正式指导制度,日本的事前咨询制度等。 本书具有以下特色:,研究视角独特。本书从“非强制性”的视角对反垄断执法中的一些特殊制度进行了分析,这有助于丰富我国的反垄断执法理论。第二,研究视野开阔。本书对主要发达国家或地区以及我国的反垄断非强制性执法制度的生成、实践及规范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