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从反垄断法豁免的价值、构造和运行诸方面,对反垄断法领域的豁免问题进行实证考察和规范分析。反垄断法豁免实质上就是对限制竞争行为的合法化,使特定主体的某个行为或某类行为获得合法性。我们应作出合适的制度选择来构建豁免,从而对其合法化的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并终实现其追求的多元价值。只有完整的制度安排才具有可操作性,缺少豁免制度相匹配,或者豁免被滥用,反垄断法的实施都将难以进行,其立法宗旨也将难以实现。
《反垄断法实施中的相关市场界定研究》的著作是上海政法学院教师在建设上海市*经济法重点学科中的部分成果。2007年底,由我牵头申报的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科被上海市*列为上海市重点学科。重点学科立项后,上海市*对学科组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和指导,上海政法学院领导高度重视,从组织机构、人员配置、规章制度等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为学科组成员积极性的发挥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根据市*批准的学科建设整体规划,本重点学科以经济理论和实践为总体建设方略,成果形式除课题和论文等外,计划出版学术专著20余部,以及适应教学需要的少量教科书。出版作品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与实务”、“竞争法”、“环境资源法”等三个选题方向。期盼学术界同仁和广大读者提出批评和建议,帮助我们把这套丛书出好。
本书是整合反垄断法领域经济学研究视角与法学研究视角的一次难得的尝试。在美国,随着反垄断法通过大量的司法意见而得到不断的发展,作者对这一进程进行了详细的阐释。本书大量援引了法学杂志和经济学杂志中的相关文献,从经济学视角对司法裁决进行了详细评判。同时,作者将法学观点融入到自己的分析当中,认为反垄断法是普通法领域中一个非常有活力的领域,这一认识促使作者强调反垄断法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并且就此考察了导致反垄断法不断发展的诸多动力。本书涵盖的特定问题包括:完全竞争与垄断,实施,卡特尔,条原则,合理规则分析,联合抵制,市场力量,纵向限制,搭售,排他交易以及横向合并,这些均为反垄断法的热点难点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而且特别值得强调的是,本书对援引的案例不是简单的复述,而是对每一个裁决
本书共八章,每一个问题都力求从让案例说话,从裁判文书中提出问题,并进而分析问题。本书绝不满足一案一议的叙事方式,而是将问题的分析建立在“案例类群”的基础上,在案例的比对,归纳中引发问题的思考。本书对司法中的每一具体做法与观点,均通过注释说明有关案例文号及其相关案例的做法,力求真实、客观,容易查实。这一开创性研究,对于实务界的指导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反垄断法实施中的相关市场界定研究》的著作是上海政法学院教师在建设上海市*经济法重点学科中的部分成果。2007年底,由我牵头申报的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科被上海市*列为上海市重点学科。重点学科立项后,上海市*对学科组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和指导,上海政法学院领导高度重视,从组织机构、人员配置、规章制度等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为学科组成员积极性的发挥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根据市*批准的学科建设整体规划,本重点学科以经济理论和实践为总体建设方略,成果形式除课题和论文等外,计划出版学术专著20余部,以及适应教学需要的少量教科书。出版作品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与实务”、“竞争法”、“环境资源法”等三个选题方向。期盼学术界同仁和广大读者提出批评和建议,帮助我们把这套丛书出好。
随着科技进步和互联网的应用,市场经营活动中的交易模式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加之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经营者之间的并购或协同行为越来越多,大量的规模竞争也随之产生,出现了许多受反垄断法调整的市场竞争案件。
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立足于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市场竞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规则,相关规定内容更加明确、具体,并为实践发展留有空间,有利于更好地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现“竞争公平有序”,“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要求。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与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相衔接,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二是针对实践需要,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规则进行修改完善;三是完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和法律责任的规定。为了配合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学习、宣传,帮助广大读者准确理解此次修改的立法原意,我们组织编写了《释义》。
本书首先,细致考辨了行业协会与限制竞争的关系,提出并论证了行业协会易于限制竞争这一具有合理性的观点;其次,考虑到我国《反垄断法》并未界定其规制的行业协会的范围,学界对此亦缺乏有针对性的研究的现实,本书运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方法和功能性分析标准,提出了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业协会应当包括工业、商业、农业和职业行业协会这一具有新意的见解;再次,重视对竞争法制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的考察,提炼共性,寻求规律,比较异同,择其合理成份予以借鉴,重新界定了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类型,理出了适用合理原则来认定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违法性的次序;后,借用刑法学的单位犯罪理论,按照“双罚制”原理,确定了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主体、法律责任形式以及追究法律责任的方法。
本书首先,细致考辨了行业协会与限制竞争的关系,提出并论证了行业协会易于限制竞争这一具有合理性的观点;其次,考虑到我国《反垄断法》并未界定其规制的行业协会的范围,学界对此亦缺乏有针对性的研究的现实,本书运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方法和功能性分析标准,提出了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业协会应当包括工业、商业、农业和职业行业协会这一具有新意的见解;再次,重视对竞争法制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的考察,提炼共性,寻求规律,比较异同,择其合理成份予以借鉴,重新界定了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类型,理出了适用合理原则来认定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违法性的次序;最后,借用刑法学的单位犯罪理论,按照“双罚制”原理,确定了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主体、法律责任形式以及追究法律责任的方法。
本书通过点面透视对反垄断法的内在功能问题、反垄断法的实施环境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对我国竞争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反垄断法律的实务操作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指导价值。
本书是一部探讨反垄断法实施指南基础理论问题的专著。本书剖析了反垄断法实施指南的地位、效力、功能和本质,分析了反垄断法实施指南制度构建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耦合性,梳理了典型国家或地区反垄断法实施指南制度
本书从分析倾销和反倾销的基本理论问题入手,在介绍了反倾销的基本法律问题之后重点分析了中国对外反倾销的经济影响和中国遭受反倾销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本书法律问题与经济分析相结合.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策建议。在研究过程中,我们采用理论分析与经验研究相结合、描述性统计分析与计量检验相结合的方法,力求做到准确和客观。全书共分六章,分别是:倾销和反倾销的基本理论问题与文献综述;反倾销程序、措施与确定构成倾销的标准;中国对外反倾销的经济影响(描述性统计分析);中国对外反倾销的经济影响(计量检验);中国遭受反倾销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对策建议。
本书(十二卷)是2012年由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编写的大型律师业务指导丛书。丛书旨在充分发挥北京律协所属61个专业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作用,通过制定业务操作指引、撰写业务操作指南、业务示范文本、提供典型案例分析,以指导全行业律师业务,提升律师业务水平,增强律师业务能力,防范律师业务风险,保证律师服务质量,严守律师职业操守。本书是北京律师展示专业水平、交流业务心得的开放性平台。通过本套丛书,在律师业务的众多领域,汇集了北京律师的业务成果,总结了北京律师的执业经验,反映了北京律师的专业钻研,体现了北京律师的职业精神。本书的出版,是北京律协业务指导工作的尝试,这将推动律师实务界的业务总结和经验交流,推进法制进步和社会文明。
竞争中立政策主要涉及政府干预市场的公平问题。丁茂中著的《竞争中立政策研究》重点对竞争中立政策的基本定位、竞争中立政策的行为准则、竞争中立政策的适用除外、竞争中立政策的贯彻路径、竞争中立政策的风险防控、
该书以反垄断法执行制度为视角,探讨了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执法经验,包括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机构的体制、执行机构的职权、公共执行、私人执行、制裁制度、宽恕制度、域外执行、竞争文化与反垄断执法的关系、执法的国际经验、影响执法的因素、中国反垄断执法中的特殊问题等等,内容丰富,研究深入,是一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反垄断法新作。尽管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决定了它们在反垄断执法方面的力度与程度不一样,但是,凡是制定了反垄断法的国家,无不以反垄断法为利器,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促进市场竞争为根本目的。作者还研究了我国反垄断法颁布以来的执法情况,并以学者的立场,无保留地就我国反垄断执法中的问题提出作者的意见和建议。我相信,这些意见与建议有利于促进我国反垄断法的执行,有助于提高我
《反垄断法教程》在编写内容上,遵照学生学习新知识的循序渐进的规律,由浅人深,并将经济学的基础知识结合到内容中去。反垄断法所调整的是市场经济关系,所以经济学基础理论是反垄断法的重要知识构成部分。与以往反垄断法教材不同的是,我们在内容安排上,用专门的章节介绍相关的经济学基础理论,而这些经济学基础理论对学生们来说,也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市场竞争活动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展开,垄断与反垄断也已经超出了一国主权范围。因此,国际反垄断也成为各国十分关注的新问题,而我们的教程比较系统地介绍了反垄断法的国际化问题。另外,市场竞争文化建设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对反垄断法的实施都有重大的影响,我们在教程中编入市场竞争文化的内容,也是其他教材中比较少见的。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问题是各
本书采用奥地利学者威尔勃格的 动态系统 理论,提出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并考虑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终得出结论:各方经营者的利益考量(包括原告所要求保护的利益、被告行为对原告利益的影响、原告采取避免损害措施的可能性及成本、被告正当的竞争需求、被告的行为是否歧视性针对原告等);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等;以及公共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