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综合性大学的办学内涵,进一步加强与积极提升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建设,西南交通大学于1996年正式申办首届法学(重点)本科专业,同时开始了学校法学学科的建设。法学门类也是学校以交通为特色、以工为主,理工管经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明确的六大学科门类之一。到2010年初,学校已经毕业10届法学本科学生、7届法学硕士研究生,成为全国115所有法律硕士(法学本科法律硕士、非法学本科法律硕士)授予权的单位之一。这一年,学校法学学科获得一级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下设法学理论、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四个二级法学硕士点;这一年,承载法学学科建设的组织机构从教研室发展到法学系,成为学校学科调整后的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中法学系、经济学系两个系之一;这一年,学校次以学科方式下达团队科研项目,法学学科也在调整后次获得“
本书以人对环境的需求作为逻辑起点,以正义论为理论工具,运用逻辑演绎的方法将法律解决利益冲突的作用机理运用于环境资源领域来论证环境法的正当性。其论证思路大体是:环境资源被划分为可以被支配的环境资源和不可以被支配的环境资源,环境法将可以被支配的环境资源转化为自然资源权和排污权等权利形式并为权利人施加义务来对其加以保护,不可以被支配的环境资源的保护则主要以国家为中介通过对环境使用者课以义务来实现。
本书是关于生态损害赔偿法律和技术问题的专门研究。本书由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与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的法学、环境科学、生态科学的专业工作者合作完成。写作的创意最初来自对“塔斯曼海”轮船溢油污染生态损害索赔案件的关注,而后则是对生态损害的防治问题的共同兴趣。
《个人独资企业法百问》以关注民生、服务大众、贴近生活、权威规范为宗旨。其特点为坚持高水准与全面性、通俗性与实用性的合理结合,以现行单行法律为分册,对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作出精要解析,准确反映立法意图,不侧重理论阐述。丛书选择公民最为关心和经常遇到的问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作出直接、准确的解答,问题实际且广泛,解答注明法律依据且突出重点,全部问题以问答方式呈现,针对性强,便于查找。
《海洋法精要(原书第2版)》由路易斯·B·宋恩、克里斯汀·古斯塔夫、森·朱罗、约翰·E·诺伊斯、埃里克·弗兰克斯著,如作者所言,本书的目的是:“为学生和专业人士提供一份对国际海洋法中基本规则、概念、机构和程序全面且易于理解的介绍”。因此,这本综合性的精要所论述的主题覆盖了:各国在不同海域的权利与义务、基线及海洋划界、船舶国籍及对船舶的管辖、海洋资源与环境、海上恐怖主义与安全,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海洋法精要(原书第2版)》除论述了已普遍接受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相关的条约、案例与法理外,还富有特色地讨论了美国、欧盟以及其他国家的立法与实践。
本书以国际法不成体系剖析和解决北极生态保护的法律冲突是具有建设性的。最终形成从北极生态保护的全球性框架公约、北极生态保护的区域性法律以及北极生态保护的立法三个层次构建保护北极的生态法律,并提出未来北极区域性生态法可以考虑扩展“北极环境战略”的生态保护内容,增强其执行力,赋予北极理事会执行的权力,从而促进和加强北极生态系统的保护,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国家管辖范围外深海生物多样性法律规制研究:以人类共同遗产属性为基础》从利益共享和责任共担两个方面对其法律规制进行了研究,分别为国家管辖范围外深海生物多样性的开发与利用、国家管辖范围外深海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保全。在开发与利用部分,《国家管辖范围外深海生物多样性法律规制研究:以人类共同遗产属性为基础》提出了建立准入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和惠益分享制度。通过准入制度的建立对深海生物多样性的开发和利用进行监管;通过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刺激开发和利用中惠益的产生;而通过惠益分享制度则可以保证来源于人类共同遗产的惠益为全人类所共享。在保护与保分,《国家管辖范围外深海生物多样性法律规制研究:以人类共同遗产属性为基础》主张分别以区域、主体及具体行为为规制对象建立保护制度,即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制定
本书以人对环境的需求作为逻辑起点,以正义论为理论工具,运用逻辑演绎的方法将法律解决利益冲突的作用机理运用于环境资源领域来论证环境法的正当性。其论证思路大体是:环境资源被划分为可以被支配的环境资源和不可以被支配的环境资源,环境法将可以被支配的环境资源转化为自然资源权和排污权等权利形式并为权利人施加义务来对其加以保护,不可以被支配的环境资源的保护则主要以国家为中介通过对环境使用者课以义务来实现。
本书从伦理学、法学和实践三个层面对西方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主要理论及其法律实践作出了梳理和批判,认为环境伦理学作为特定文化背景下的特定环境想象,并非普世真理,不符法治精神,社会实效不佳,不应成为中国环境法治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中国环境法学总体存在“法律观偏失”的不足,须树立清醒的学科意识,以“现代法”为前提预设进行制度研究,实现从“启蒙思想”向“法治理论”的历史转型,为环境法治实践作出“法学”的贡献。
是否存在独立于传统环境侵权损害这一典型私益损害的环境公益损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救济的实体性公共利益究竟是什么?本书认为,传统的环境侵权责任法主要着眼于对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危害行为而造成的传统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给予事后救济。但生态损害是一种新型损害,它不同于加害行为以环境为媒介所造成的传统的环境侵权损害,而是生态(环境)本身所遭受的一种新型损害。事先预防与事后救济生态损害的法律机制若能齐头并进固然很好,但本书尝试以生态损害的综合预防和救济思想为指导和目标,在总结归纳境内外已有相关法治实践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系统探究其综合预防和补救的法学原理,尝试系统设计适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损害的综合预防和补救的法律制度,并提出了《生态损害综合预防与救济法》(建议草案)等
本书以人对环境的需求作为逻辑起点,以正义论为理论工具,运用逻辑演绎的方法将法律解决利益冲突的作用机理运用于环境资源领域来论证环境法的正当性。其论证思路大体是:环境资源被划分为可以被支配的环境资源和不可以被支配的环境资源,环境法将可以被支配的环境资源转化为自然资源权和排污权等权利形式并为权利人施加义务来对其加以保护,不可以被支配的环境资源的保护则主要以国家为中介通过对环境使用者课以义务来实现。
《水资源管理知识丛书》是应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要求,为水资源宏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并为各级水资源管理人员提供参考信息,本套丛书共分6个分册,王国新主编的《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为分册之一,本册共分4个部分,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既是水资源管理领域干部职工的工具书,也可供水资源、水环境、水文、水生态等专业的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师生参考。
你手里拿着的这本书,依我的看法,是所有谈论动物权利这一主题的书中的一本入门读物。汤姆.睿根清楚地阐明了动物权利意味着什么和应该意味着什么,在这方面,没有人比他贡献更大。作为数十年来公认的动物权利运动的哲学代言人,汤姆.睿根的观点,在激进这个词的本意,即“直抵根本”这个意义上,一直是激进的。正是这一点使他能够基于纯粹的道德理由。谴责任何动物试验,无论这些试验被认为对人有什么好处。我全心赞同这一立场,这也是我次听到的由汤姆.睿根最雄辩地予以阐述的立场。汤姆.睿根关于动物的哲学,其核心思想是原创性的。它并不依据已有的哲学体系,也不附着于功利主义学说或者任何其他传统的观点。它是一种头脑与心灵独特组合的产物。正是这一点使得汤姆·睿根受到那些关心动物的人们的爱戴,也正是这一点令本书如此令人振
环境议题的崛起,正考验着每一国家的政府与国民,如何在期待技术层面的解决之余,认真思考政策与法律层面的建制。本书从环境权、环境立法、环境刑罚、环境影响评估、民众参与环保以及公害纠纷等方面,广泛探索环境问题的政策与法律背景。除了学理的分析外,本书亦多方引进先进国家的制度与理念,更深入解析五轻设厂与林园事件等人们耳熟能详的环保事件。本书的出版,期提供决策者与关心环境议题的人,一个更有深度的思考空间。
《水资源管理知识丛书》是应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要求,为水资源宏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并为各级水资源管理人员提供参考信息,本套丛书共分6个分册,王国新主编的《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为分册之一,本册共分4个部分,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既是水资源管理领域干部职工的工具书,也可供水资源、水环境、水文、水生态等专业的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师生参考。
本书以人对环境的需求作为逻辑起点,以正义论为理论工具,运用逻辑演绎的方法将法律解决利益冲突的作用机理运用于环境资源领域来论证环境法的正当性。其论证思路大体是:环境资源被划分为可以被支配的环境资源和不可以被支配的环境资源,环境法将可以被支配的环境资源转化为自然资源权和排污权等权利形式并为权利人施加义务来对其加以保护,不可以被支配的环境资源的保护则主要以国家为中介通过对环境使用者课以义务来实现。